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黄毅 页数:320
内容概要
截至目前,中国基本上形成了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则体系,初步规范了银行业监管权力,银行业的执法效能和水准有了一定提升,行业整体意义上的法治观念有所增强。但是,中国银行业法治仍面临法律形式主义、规则质量较低,有效执法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并反映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和规则适用诸多层面。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就其艰难性而言,足以对那些试图贡献才识的人们构成重大挑战。
作者简介
黄毅,男,汉族,1963年出生于云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研究局局长。1997年以来,他在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制定、金融知识产权、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债权债务处置、衍生产品与电子支付等金融创新业务发展等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
经验和著述。先后主持起草和修改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多部重大法律法规。
黄毅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青联委员、青年科协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他应邀在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多所著名教育科研机构担任兼职教授。他所著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商业方法专利》、《反思银行监管》等多部作品,已成为中国金融法律研究领域的支柱性文献。
书籍目录
序第一篇 当代中国政府监管的公法规范——政府改革中突出的法律问题 一、政府体制改革与政府监管的兴起 (一)监管涵义与政府职能的契合 (二)监管机构的创设与政府监管定型 (三)政府监管的趋势及其中国意义 二、现代政府监管的公法逻辑 (一)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化 (二)监管权能的来源及其特殊性 (三)政府监管的价值与功能 三、当前我国政府监管的法律分析 (一)政府监管的法治取向 (二)政府监管的公法失范 (三)监管失范的缘由与负影响 四、中国政府监管规范化的公法路径 (一)为政府监管发展预留宪法空间 (二)制定反垄断法以健全市场监管 (三)通过立法促使监管制度协调统一 (四)制定监督法以实现监管再监管第二篇 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 一、监管机构与监管模式 (一)金融监管机构的界定 (二)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 (三)监管机构决定监管模式 二、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定位 (一)监管机构的性质 (二)监管机构的规格 (三)监管机构的组织、人事与经费 三、独立性与问责性:监管者的法律特征 (一)独立性的法律意含 (二)问责性的监管意义 (三)独立性与问责性并重第三篇 世界主要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基本经验 一、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三)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四)澳大利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二、世界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契合金融发展规律 (二)根植宏观政府环境 ……第四篇 中国银行监管规则名称问题研究——基于现行立法的文本分析第五篇 我国银行监管法的理念、内容与特征第六篇 中国银行业依法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上篇)——银行业依法监督管的新发展第七篇 中国银行业依法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中篇)——银行业依法监管回眸(2006年度)第八篇 中国银行业依法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下篇)——银行业依法监管前瞻第九篇 效率与竞争的金融立法理念及其影响——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实施第十篇 银行监管者的法律风险第十一篇 金融知识产权:银行业竞争的战略储备第十二篇 改革开放三十银行业法治化进程——基于银行业依法监管的理论与实践
章节摘录
第一篇 当代中国政府监管的公法规范——政府改革中突出的法律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政府致力于改革开放,政府改革进行了诸多可贵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取得了一些制度性成果。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大成就莫过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与此相适应,政治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正步人艰难的破冰之路。我国政府治理由全面管制转向管理与监管的适当分离,由部委管制转向一般管理与专业监管的二元并存。特别是近年来,系列监管机构相继成立表明,我国新型的政府监管体制似已初步形成。政府监管制度适应时代潮流,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转型,也极大地推动了政府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我国当前的政府监管缺失必要的法制安排,缺乏相应的公法规制,严重地影响到监管权威与监管功能的发挥。这虽然是转型发展问题,但也是必须正视和正确处理的问题。因此,在当代政府改革的宏大背景下,检视政府监管制度的形成过程,考察现代政府监管的一般理论,分析我国政府监管的法律地位,继而谋求其规范化建设的公法进路,无疑是当代公法学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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