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杜邈 页数:417
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泛滥,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与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伴随日益严重的恐怖主义危害,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加强立法工作,以加大预防和惩治恐怖主义的力度。自20世纪中期开始,以色列等国家就在国内刑法中纳入了专门的反恐条款,“9·11”事件发生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认识到刑法在预防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的作用,全球性的反恐刑法框架逐渐形成。我国一向重视反恐刑事法治的完善,在1997年刑法典中即设立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2001年12月29日,我国更是响应联合国第1373号决议的要求,及时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增设了一系列专门的反恐内容。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反恐法制建设的步伐,力求为反恐怖斗争提供更完备、更具针对性的立法保障。 从中国乃至全球反恐怖斗争的基本共识来看,虽然反恐法治应当包含多个法律领域,但由于恐怖主义活动往往都是最严重的罪行,因而刑事法治无疑应当在当今反恐怖斗争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与单一手段(例如反恐战)相比,以刑法手段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更长久、更稳妥的方式。在刑事法治的框架下,国家能够集中力量惩治恐怖主义活动;公民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维护;各国间能够展开富有成效的反恐刑事司法合作,进而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与土壤。因此,我积极主张刑法学界对反恐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并且希望这一研究能够向更为深入、丰富的层面推进。 晚近十多年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反恐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这些成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问题。鉴于恐怖主义犯罪的政治、意识形态色彩极其浓厚,在刑法学界也很难形成统一的认识,学者们主要围绕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等问题进行研讨。[1]二是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对策。鉴于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如何有效地惩治与防范恐怖主义犯罪,迅速成为刑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三是我国刑法的不足与完善。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出台后,我国刑法中虽然出现了“恐怖活动犯罪”与相关罪名,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力度不够等缺憾。如何完善我国刑法,有效惩治恐怖主义犯罪迅速成为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此类研究占据了研究成果的较大比重。总体看来,我国参与反恐问题研究的刑法学者不断增多,研究规模不断扩大,这种研究局面无疑是可喜的。但也应当看到,虽然经过了十多年的实践,许多研究成果还只是资料的堆砌和整理;许多问题的讨论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
内容概要
本书遵循了“立法理论—立法现状—立法完善”的研究思路。除绪论外,在内容上共分4章、16节,其基本体系结构如下:第一章,反恐刑法概述。随着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的肆虐,如何有效预防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各国刑法亦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反恐刑法作为一个新兴的刑法分支部门是完全能够确定的。本章对反恐刑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反恐刑法的产生背景、基本原则和功能进行探讨,力求建构反恐刑法的基础理论体系。第二章,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恐刑法立法。本章选取美国、英国、俄罗斯、南非、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研究,重点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反恐刑法的立法模式和内容。从地理位置来看,这些国家和地区位居世界的各个方位,其反恐局势各具特色,较为典型地反映了全球反恐刑法立法的全貌。第三章,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为应对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我国近年来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所体现。本章从历史考察和现实分析的角度,对我国反恐刑法的立法演进、立法模式和内容进行研究。第四章,我国反恐刑法的立法完善。与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反恐刑法还存在诸多缺憾,难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本章对我国反恐刑法的完善模式提出具体建议,重点论述“恐怖活动犯罪”的界定、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完善等问题,并对我国反恐刑法完善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思考。
作者简介
杜邈,1983年生,河南南阳人。现就职于北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03年、2005年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京师范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进入国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政法坛》、《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学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发表论四十余篇独著或主编《恐怖主义犯罪总整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办一本通》等书籍;参加《中国刑事疑难名案理分析》、《国际刑法导论》、《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文献》、《区域反恐约章汇编》、《外国最新反恐法选编》等十余部书籍的撰写和编译。
书籍目录
绪论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特色与方法第一章 反恐刑法概述 第一节 反恐刑法的概念、性质与特征 一、反恐刑法的概念 二、反恐刑法的性质 三、反恐刑法的特征 第二节 反恐刑法的产生背景 一、恐怖主义现实危害的日益严重 二、联合国与区域性组织的积极推动 三、刑法理论的不断演进 第三节 反恐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反恐原则 二、严厉惩治原则 三、平等对待原则 四、预防至上原则 第四节 反恐刑法的功能和局限 一、反恐刑法的功能 二、反恐刑法的局限 三、正确认识反恐刑法的功能和局限 第二章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恐刑法立法 第一节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反恐刑法的立法演进 一、欧洲 二、亚洲 三、非洲 四、美洲 五、大洋洲 第二节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反恐刑法的立法模式 一、刑法典模式 二、单行刑法模式 三、附属刑法模式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反恐刑法的立法内容 一、专门概念 二、罪名设置 三、刑罚配置 第四节 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反恐刑法立法的评析 一、由经验立法向适度超前立法的转变 二、从偏重客观主义向偏重主观主义的转变 三、从政治刑法观向社会刑法观的转变 四、从人权保障向社会保护的转变第三章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 第一节 我国反恐刑法的立法演进 一、孕育阶段(1949年至1997年) ……第四章 我国反恐刑法的立法完善结语附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研究现状 伴随刑法的变革与发展,一系列问题也应运而生:如何认识反恐刑法立法?如何使其在反恐怖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外学界对恐怖主义问题的研究开展较早,[2]相关论著主要有维克托·拉马齐、迈克尔·霍和肯特·罗彻主编的《全球反恐立法和政策》(剑桥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约南·弗里德里希和埃德加尔·布莱纳主编的《英国的反恐立法》(伦敦Cavendish公司2003年版),劳拉·多诺辉著的《英国反恐立法与紧急权力》(爱尔兰学术出版社2001年版)和弗里德里希·博斯泰特著的“打击恐怖主义的刑法立法——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德国的比较研究”(惠灵顿大学2003年论文)等。[3]总体看来,国外学者研究的反恐立法较为宽泛,既包括刑事实体法,也包括刑事程序法,甚至包括行政性法律。但是,国外学者对刑法立法进行的专门性研究较为欠缺,理论挖掘也不够深入。此外,国外学者主要聚焦于国际反恐公约和安理会决议,对国内刑法的演变缺乏足够的关注;偏好从人权保障等宏观视角探讨刑法问题,对立法模式和具体内容的重视不够。 我国学者对反恐刑法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迅速,并逐渐形成了独立的学术风格。在1997年刑法典和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中相继出现反恐条款后,刑法学界的注意力逐渐从国际法、外国法转移至国内法中来,研究成果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产出了近百篇学术论文,并出现了一批较有代表性的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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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刑法立法研究》是对作者多年来思绪的一次整理和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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