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编 页数:472
前言
在服务中国经济发展中实现律师发展方式的转变——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启示与借鉴兼谈中国产业律师的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正在显现,对于作为服务于经济的律师行业来说,其服务的方式及“服务经济”的内容,也会因此发生深刻而长远的变革。从总体和长远上看,“危”中有“机”,“机”大于“危”,机遇大于挑战。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主动应对,未雨绸缪,努力实现理念转变、业务转型、管理转轨、模式转向、监管转换,在服务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实现中国律师发展方式自身的转变,唯有此方能在沧海横流中显出英雄本色,才能在国际风暴之中“风景这边独好”。一、理念转变、中国律师一定要牢固树立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服务观”,充分认识法律服务的“从属性”和“适应性”,深刻研究国际经济发展的规律,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为此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式。不认识、不懂得、不研究、不掌握经济规律和经济政策,我们的法律服务业将始终处于“盲目”、“盲从”与“盲动”状态,反应迟钝、动作缓慢、跟不上、接不下的现象就会处处发生且无法改变,做大行业、做强队伍也因此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我们又要充分理解、深刻把握律师服务业本身“服务经济”的性质。律师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中高端的专业服务业,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部分,也有规律性可循,也会受到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绝对不可能是经济风暴中的“避风港”,成为“冬季里的春天”。
内容概要
本书是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11年执业实践的总结。在金融证券、企业并购、知识产权、税法实务、商事责任等领域,国浩律师都能从独特的视角进行审视和分析,针对业务操作中的疑难、复杂及热点问题,通过认真地实践,提炼出最有价值的精华,这些总结对于律师同行办理同类业务具有很高的参考答借鉴价值。
书籍目录
序:在服务中国经济发展中实现律师发展方式的转变金融证券篇 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新趋势分析与建议 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期问题的法律演进 浅议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应履行的特别注意义务 证券律师:证券业务服务者与市场秩序维护者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实施体会 船舶融资法律问题简析 建立上海环境交易所的设想 关于上海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思考 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本市场融资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机制研究 浅析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探索与展望 四川灾后重建产业、财税及投融资政策评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难题分析 拟上市公司职工持股问题的规范 可交换债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组织形式的现实选择企业并购篇 并购贷款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相关风险管理问题的建议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在中国并购的诀窍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法律分析 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法律规制和风险控制 《反垄断法》背景下的经营者集中 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公司治理篇 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过程中投资者关系分析 “一致行动人”的界定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适用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问题研究 从丁力业案谈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与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造假中的内外部责任划分 后股权分置时代国内中介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知识产权篇 试论专利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农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哲学观点探讨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及利益均衡 由《专利法》修改引发的几个思考 律师担任企业商标专项法律顾问刍议 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分析 中国汽车生产商海外市场销售模式与知识产权保护税法实务篇 税法专业律师给客户创造的价值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难点问题分析 股权转让中转让方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分析 企业分立中的所得税问题分析 现行税收征管法中漏税行为界定的缺失及补救措施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产生的直接税负分析 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及其税收筹划 债务重组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分析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解析商事责任篇后记:策国者浩
章节摘录
金融证券篇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新趋势分析与建议2008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不平静的。这一年,中国不但迎来百年奥运的华丽开幕,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的隆重纪念,更必须面对冰雪灾害与特大地震的双重考验,必须面对宏观经济调控与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在这个被赋予了诸多特殊意义的年份,中国证券市场似乎也注定不会平静:沪深股市自2007年10月中旬创出行情新高之后就逐级回落,2008全年沪深两地指数跌幅超过60%,市值蒸发超过20万亿元,投资者信心受挫,损失严重,股市融资能力也因为市场的惨淡而在下半年受到限制。毋庸置疑,在这又一轮股市涨跌过程中,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和制度建设的原有问题和新生矛盾也会逐步呈现;在金融危机可能导致全球经济衰退的重压下,中国证券市场能否维持稳定乃至持续发展更会为世人瞩目。所有这些,都审验着以中国证监会为核心的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能力与施政水平。在此,我们希望能够从一个证券执业律师的角度,通过对2008年证券法规的制定工作与证券监管处罚工作等有限的公开资料,窥探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与中国证券监管体系法治化管理的发展特点与趋势。
后记
红兵发给我一张不足半页的文章,是一间律师事务所所刊的卷首语。其间说到了建设银行的“善建者行”,更说到了国浩律师集团的“策国者浩”。短文对“善建者行”和“策国者浩”都进行了很有见地的解释和剖析,并以相当崇尚和敬重的心态表明了其对建设银行和国浩律师集团文化理念、社会责任、发展崇旨的认同和寄望。国浩十一年了。其间的壮举、辉煌和荣耀,想必任何一位国浩人都能或多或少的领悟和体会到,包括其中部分的壮举、辉煌和荣耀至今还在传承着和分享着。当然,毋庸讳言,十一年间,国浩亦曾有着、甚至相当一段时间弥漫着,或者说至今似乎还尚存着一丝犹豫、痛楚、惊诧和不安。凡与国浩一路走下来的人,亦包括那些守望者、出行者、夜归者,都会有着相同或不尽相同的感受和感悟。就如同前面说到的那家律师事务所所刊卷首语所言那样:我们的学识还不够厚重,无法在很短的时间里搞清“善建者行”是出于《论语》,还是出于《老子》、《庄子》;亦无法在更短的时间里,弄明白“策国者浩”出于《战国策》哪一篇、哪一章。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善建者行”的自信和“策国者浩”的气魄。作为国浩的一位老者,我深深地、或者更准确地讲,我急迫地感受到国浩需要“策”,需要更大气、大度、大势的“策”,需要更精致、精细、精确的“策”。而唯有更大气、更大度、更大势和更精细、更精致的“策”,国浩才可以、才可能真正地“浩”起来。综观历史,文景之盛、康乾之盛留给后人很多很多的思考和思索。而我们所经历和所参与的“改革开放”之盛亦必将记载于历史的辉煌和璀璨之中。国浩人既需要找回当年“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亦需要承载“可担天下责”的气势。而这所有的一切,都似乎离不开“策国者浩”。“策国者浩”,国浩人不该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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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务与新视角:中国产业律师实务》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浩法律文库1.新业务的新视角:金融证券律师实务2.新业务与新视角:现代商事律师实务3.新业务与新视角:中国产业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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