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尹田 页数:424
Tag标签:无
前言
这本书在14年前的出版,是我学术生涯的转折点。1992年去法国留学之前,我在重庆歌乐山脚下的山沟里已经默默无闻地教了9年书。从当老师的第一天起,我就知道必须做好学问才有出息。我极为努力,但天赋显然不高,曾经伏在书桌上对着稿笺纸整整两个小时写不出一个有用的字。另一次,一个公认的才华横溢的青年教师来我家里聊天,从古罗马到德意志,从亚利士多德到德沃金,来者口若悬河,牛气冲天,听者目瞪口呆,自惭形秽。又是整整两个小时,我竟一声不能吭,无言以对,心里想的是:完了!我这学问看来是永远做不成器了!但还得咬着牙做下去。9年中,我绞尽脑汁写成了30多篇文章(其中大多数在后来不忍卒读!),加上课讲得好以及才华横溢的同事跳槽去了北京等有利因素,尽管评副教授时被领导以相关竞争者是转业军人为由把我给刷掉了。
内容概要
本书对于法国当代合同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介绍和阐释。围绕“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这一主题,在介绍法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同时,着重展示了法国合同法传统理论在现代法国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以及这一发展变革的社会原因,对于法国合同立法、司法的历史和现状,也有较为充分的说明。
作者简介
尹田,1954年2月出生,四川宜宾人,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后,留该校民法教研室任教,1986年破格评为讲师,1992年评为副教授,1992年由国家教委公派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留学,1993年底回国后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1995年破格评为教授,1996年1月任法律系主任。1999年调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从1984年起,发表学术论文170多篇,出版著作17本。主要个人专著:《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1992年),《法国现代合同法》(1995年,繁体字版《法国现代契约法》于1999年11月由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法国物权法》(1998年,同名繁体字版于1999年11月由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与理论研究》(2003年),《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2004年),《民思维之展开》(2008年)。
书籍目录
再版序言序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与法律行为 二、合同与“协议”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四、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五、诺成合同与非诺成合同 六、一次性给付合同与连续给付合同第二章 意思自治原则 第一节 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和理论基础 一、概说 二、意思自治的概念和本质 三、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法国现代学者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评价 一、对有关政治哲学思想的评价 二、对有关经济学理论的评价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国现代合同法上的衰落 一、意思自治原则衰落的具体表现 二、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国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第三章 同意的存在、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成立条件 二、同意的必要性 三、法国合同法上的“强制性合同”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 一、同意的构成 二、要约 三、承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第四章 同意的完整性 第一节 概述 一、同意的完整性的含义 二、同意的瑕疵 第二节 误解 一、误解的概念 二、障碍性误解 三、无效性误解 四、次要误解 五、一般原则的例外 六、共同误解 第三节 欺诈 一、欺诈的概念 ……第五章 合同损害第六章 标准合同与附合合同第七章 缔约能力第八章 标的与原因第九章 合同与公序良俗 第十章 同意主义原则第十一章 合同的无效第十二章 合同的效力第十三章 合同责任第十四章 合同的转让、解除及其他法律问题主要参考书目及资料来源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章 意思自治原则第一节 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和理论基础一、概说意思自治原则的出现和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的勃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或者说,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反映。因此,意思自治原则之导源于“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就绝非偶然。至19世纪《法国民法典》的编纂时代,由于意思自治的理论与当时法国社会法律上的个人本位思想相一致,所以,这一理论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意思自治原则随即成为法国合同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成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国民法制度赖以建立的最重要的一块基石,在长达百年的时间内,被奉为神圣的、不可动摇的法律准则。但是,从20世纪起,进入垄断时期的法国资本主义社会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逐步加强,其法制的中心观念,也逐渐由个人移向社会。民事权利的社会化倾向迫使法国的立法者和法官进一步限制和削弱民法中的各项自由主义原则,而意思自治原则,则首当其冲地遭到法学家的冷落和抨击。然而,与某些法学家的预言相反、时至今日,意思自治理论在现代法国合同法中仍然保有其最初出现时所蕴涵着的重要价值,在某些方面,这一原则甚至于“死灰复燃”,焕发出新的活力。总而言之,一部意思自治原则的盛衰史,深刻地反映了法国合同法从近代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步履。因而,对法国合同法的理解,不能不以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解为契机;而对于法国现代合同法的某些最主要的特征的揭示,则不能不以揭示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国合同法发展史上的变化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中的地位为根据。
后记
本书的前半部分在我留学法国期间已经完成,后半部分在回国一年之后,竟断断续续始终未能完工。唯一的原因便是出版上的困难。实际上,如果不是梁慧星先生的支持,本书很可能夭折,或迫不得已买个廉价书号自费印销,与夭折毫无两样。因此,对梁先生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当然,我还要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人们,其中包括我的导师杜尔罗教授;我的朋友Gwenola Coupe小姐(作为朋友,她帮助我学习法文;作为经济学硕士,她帮助我弄懂了许多经济学理论上的问题),Francoise Pimot女士以及和我在法国留学期间朝夕相处的朋友们。此外,对于李开国教授以及我的朋友徐国栋先生对本书的出版所给予的关注,也深表感激。最后不能不提到的是我的妻子张桂芳女士,如果没有她对我“做学问”的理解、支持和鼓励,此书的完成是不可想象的。
编辑推荐
《法国现代合同法: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为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