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蒋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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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偶然造就了一切。这世间的事情,大多有机缘巧合。这套丛书的起源,也来自一个十分偶然的巧合。近十年来,我一直致力于公司法的实务研究。2001年,我主张在裁判中解读公司法文本。我认为,离开了司法裁判,公司法规则与一部随时可以翻看和抛弃的文学作品并无二致。其后,在中信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我试图以民间编辑《公司法律报告》的形式,推动实证主义立场的研究。
内容概要
本书共分为三部。第一部包括“法律哲学”和“碎片思想”两编,共十章。前者旨在透视公司法立法中的哲学元素,后者旨在整合公司法的学术方法。 本书第一部集中的这些章节虽非系统地延展公司法的哲学思考和学术方法,但却旨在提示一种意识的重要性——我们如何在法律文本构造和公司运作实践中,发现、提炼其整体的哲学方向和哲学立场。 第二部包括“裁判思维”和“解释伦理”两编,共六章。前者旨在透视公司法司法过程中的裁判逻辑,后者旨在发现和提取公司法文本解释的伦理基因。 本书第二部旨在通过若干篇什整理公司法案件的裁判思维,指明私法伦理在法律解释、乃至规则进化中的意义。如果丧失伦理立场,裁判解释就如同行尸走肉,不可避免地将被工具化和虚无化。 第三部包括“裁判逻辑”和“规则再造”两编,共九章。前者延续了本套书籍第二部的基本立场,旨在继续演示公司法司法过程中的裁判逻辑,后者旨在坚持“解释再造”的立场,对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进行“超越性梳理”。 本书第三部坚持案例透视和司法解释“再解释”的立场,旨在通过若干篇什推进法院个案裁判思维的深化,揭示裁判过程中的理论贡献。同时,以数章篇幅对法释[2008]6号司法解释进行解剖式的“演绎再造”。这些研究表明,司法中的规则永远处于运动之中,公司法的理论发展越来越需要正视司法实践和学科交叉的影响。
作者简介
蒋大兴,南京大学副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副主编。著有《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公司法论》(上卷)等,参与起草《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程和实施要则》《海南经济特区企业职工持股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法学研究》《商事法论集》《民商法论丛》《经济法论丛》《比较法研究》等书刊上发表论文近50篇。
书籍目录
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Ⅰ——法律哲学&碎片思想 走在更前面——代总序 第一编 法律哲学 第一章 公司法改革中的自由主义与管制主义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公司法的哲学根基:法典的精神气质 一、两种哲学伦理 (一)客体化哲学伦理 (二)主体化哲学伦理 二、法典的精神气质 三、公司法的精神气质:比较法 (一)英国 (二)美国 (三)日本 (四)台湾地区 四、公司法的精神气质:中国大陆法 第三节 公司法条规中的哲学成分 一、自由主义因子 (一)总则 (二)公司设立 (三)公司营运 (四)公司终止 (五)小结 二、管制主义因子 (一)总则 (二)公司设立 (三)公司营运 (四)公司终止 (五)法律责任 (六)小结 三、立法当局的矛盾立场:自由和规制的基准 (一)可以更为自由的领域 (二)设定了不当管制措施的领域 四、小结 第四节 公司法的联邦主义 一、自由主义的声音 二、公司法的联邦:概念和历史 三、为什么不是联邦主义:两个基本前提 (一)政权结构与联邦主义 (二)经济体制与联邦主义 (三)中国为什么集中立法:揣测理由 四、法典构造的乌托邦 (一)需要分散的格局:联邦化的可能 (二)理想格局难以实现 第五节 结论 第二章 一人公司立法构造的哲学元素 第一节 导论 …… 第三章 股东权利构造的基本面 第四章 股东名册与营业执照的保管方式 第五章 资本市场的自治与宽容 第二编 碎片思想 参考文献 后记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Ⅱ——裁判思维&解释伦理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Ⅲ——裁判逻辑&规则再造
章节摘录
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Ⅰ——法律哲学&碎片思想走在更前面——代总序第一编 法律哲学第一章 公司法改革中的自由主义与管制主义第二节 公司法的哲学根基:法典的精神气质一、两种哲学伦理如同所有其他法典一样,公司法应当有其哲学根基。只是在一个过于关注制度型构的社会,在一个事实上被实用主义思维所左右的时代,我们往往会忽略、轻视或者遗忘这种形而上的“哲学整理”。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没有对这种整理过程的价值给予应有的关注。然而,在公司法实务中,我们却常常遭遇这样的困惑: 当我们缠绕于各种纷繁复杂的争点问题而不得其解时,是否为公司法缺乏统一的价值立场以供裁断争议而苦恼?当我们发现民法、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已经开始“哲学转型”时,是否对注释主义公司法的“哲学化走向”也有所期待?近几年来,我不断徘徊于公司法具体条规的琐碎解释与哲学转型之间,日益感到对公司法哲学立场进行整理的重要性。在今天,也许我们还要适当地从公司法的“法条沉迷”走向公司法的“价值考量”、“原则考量”,这样的思考运动不仅会有助于我们解决实践问题,也有助于我们统一“判断的方向”。“一名优秀的经验主义者必须是一个批判的形而上学家”,而最为基本的和一般的批判都是借助于理论来完成的。
后记
这三本书稿绵延了很久。其中,一些内容是以前写就,一些内容是到北大后完成。即将交稿之际,我没有太多的轻松和愉悦。只是十分疲惫。此外,在一些与生俱来的完美主义欲望的冲动下,对于每次完成的稿子,我总是有些不安。书稿原定名称是《公司法的另类思维——立法哲学、裁判逻辑和碎片思想》。其中,个别文字曾在有关刊物发表,收录时根据最近立法和学说变迁作了补订。略感欣慰的是,在理论文献“日新月异”的今天,这些文字似乎还没有“过时”。之所以试图尝试“另类思维”的书名,是想在公司法的传统研究路径中,展示一些微观且被忽略的重要思考,以推进知识的贡献。诸如,公司法的联邦主义、股东会的代表权、一人公司的立法哲学、过度的少数股东保护、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意思、社会责任的可裁判性、注销承诺的法律性质以及司法解释的再解释等等。
编辑推荐
《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套装全3册)》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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