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刘兰芳 法律出版社 (2009-05出版) 作者:刘兰芳 编 页数: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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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设立、组织、行为、解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是公司与成员、公司成员之间、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规定的一系列规则与权利所产生的诉讼即公司诉讼,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主线,以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权益为落脚点。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对于公司立法,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公司法判例作为“实践中的公司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公司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利益冲突的多元性以及公司法及公司类型诉讼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及应用性决定的。而相应地,各级法院的法官对公司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不仅通过判例使公司法的原则、条款的适用得到诠释,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实践中的公司法,为公司立法的完善提供了经验依据。在此背景下,继受了大陆法系传统的中国,司法案例尽管未被作为法律渊源之一,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报案例、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案例的方式毋庸置疑地在事实上影响或者指导下级法院的公司裁判。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本身尚处于一个逐渐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之中,相应的公司法律制度尚不完备,因而往往会大量发生缺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既有法律规定不尽完备,从而使诉诸法院的新型公司法律纠纷难以得到妥善解决的状况。故此,公司法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解释法律、统一公司纠纷裁判尺度的功能。通过一系列的公司法司法裁判的剖析,从中挖掘具有事实上约束力的解决问题的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构相应的公司法理论体系,为相应的公司立法与修改提供某种理论支撑。
内容概要
《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由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以案释法,对新公司法实施后的新型、疑难、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地分析,阐明了处理各类利益冲突的价值取舍,体现了 法官运用法律判案的思维过程,使公司法的原则、条款的适用变得生动、鲜活。为公司案件的处理和法学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的裁判资料,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书籍目录
一、股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1.通过增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贺润科与潭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承(一)——张桂英、井维晶与北京南北运通经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李艳杰、井维淼股东资格继承纠纷案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承(二)——路大立、武岳与武秀华、龚丽荣股东权纠纷案4.证据材料冲突时股东资格认定的依据——薛丽娟与徐小林股东权纠纷案5.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应以出资意思表示一致为依据——刘桂苓与北京中科恒业中自技术有限公司出资纠纷案6.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7.挂名股东无权要求取得股权转让利益——李兵与北京文洲卓越贸易有限公司、张春生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8.隐名出资股东资格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刘曜荣与韩斌等股东权纠纷案二、股东出资纠纷9.股东出资的在先约定不能对抗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万佳精典与新华书店股东出资纠纷案10.瑕疵出资的股东权利是否应受限制——中国广顺房地产业开发公司等与深圳市广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案11.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李彦与北京欧洲之星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12.判断股东权利义务范围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依据——朱燕辉与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13.全体股东均未出资,公司不得排除个别股东的资产收益权——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三、公司章程效力纠纷14.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的关系——北京三替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卧龙岗村村民委员会经营合同纠纷案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的行使基础——北京红都集团公司与北京市华表工贸有限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案16.未出资到位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应当受限制——陈理灯与北京健翔桥北灯具有限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案五、股东知情权纠纷17.股东知情权行使正当性的构成分析——乔丽丽与北京华美奇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18.股东出资瑕疵不影响其知情权的行使——崔维芹与北京东英信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19.股东知情权问题——姚建国与北京市朝阳京华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股东知情权的探讨——李磊与北京爱迪安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1.未实际出资股东可行使知情权要求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张锐兵与北京昭明普瑞经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李彦华与北京羊肥肥餐饮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3.在股东资格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享有股东知情权——汉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台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4.已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特定范围内仍享有知情权——于天相与恒拓远博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5.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限制——华叶芳、陈国强与北京中兴佳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6.审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台湾博盛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顺达激光技术产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17.股东知情权行使正当性的构成分析——乔丽丽与北京华美奇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18.股东出资瑕疵不影响其知情权的行使——崔维芹与北京东英信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19.股东知情权问题——姚建国与北京市朝阳京华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股东知情权的探讨——李磊与北京爱迪安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1.未实际出资股东可行使知情权要求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张锐兵与北京昭明普瑞经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李彦华与北京羊肥肥餐饮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3.在股东资格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享有股东知情权——汉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台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4.已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特定范围内仍享有知情权——于天相与恒拓远博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5.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限制——华叶芳、陈国强与北京中兴佳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6.审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台湾博盛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顺达激光技术产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六、股份收购请示权纠纷七、股权转让纠纷八、公司代表机关决议效力纠纷九、股东代表诉讼纠纷十、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纠纷十一、公司高管损害股东公司利益赔偿纠纷十二、公司解散纠纷十三、公司清算纠纷十四、股份制企业纠纷
章节摘录
一、股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1.通过增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贺润科与潭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06)门民初字第1.562号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3895号[案件当事人]原告(被上诉人)贺润科被告(上诉人)北京潭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潭墅苑公司)[案由]股东权纠纷[当事人一审诉辩主张]原告贺润科起诉称:2004年11月19日,贺润科与潭墅苑公司签订《意向书》,准备对潭墅苑公司投资并成为增资后的公司股东。11月30日,双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贺润科向潭墅苑公司投入1000万元后取得公司50%的股权并出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约定期限内,贺润科投入1000万元并与潭墅苑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并作为潭墅苑公司董事长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但是在2005年9月,潭墅苑公司擅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了贺润科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事后得知,潭墅苑公司并未将贺润科的股东身份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故请求:确认贺润科为潭墅苑公司股东,拥有50%的股份;判令潭墅苑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的登记手续。被告潭墅苑公司辩称:潭墅苑公司收到贺润科的1000万元资金是借款,不是投资入股款。根据公司法及潭墅苑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潭墅苑公司股东岳增、张涛均未在《增资扩股协议书》和修改的公司章程上签字,此二人持股占公司总股份1/3以上,且协议约定股权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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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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