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华雷,李长辉 著 页数:343 字数: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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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直接融资,有利于减少对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有利于企业改善融资结构,有利于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而资本市场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是目前最主要的直接融资方式。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低迷的时候,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促进直接融资可以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一种方式。 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一行三会”、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并通过试点加快相关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三批共十家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与此同时,中小型私募股权基金和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亦十分迅猛,主要集中在天津、深圳、上海、北京、浙江等省市。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的金融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这一方面提出了如何更有效配置这些资源的要求,同时也为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的来源提供了基础。有关监管部门先后放开社保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利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计划等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领域,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了资本驱动力。尽管如此,国内保险、银行等大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依然收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至今难以获准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市场虽然理解监管部门对风险的担忧,但仍然期盼着有关监管部门能够制定相应规范,允许机构投资者按照规范自主选择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从未来发展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金融资产的规模还会继续扩大,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资产配置的渠道,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内容概要
本书从“问题主义”入手,进行“制度研究”,通过筛选、搜集、概括、分类和总结我国大陆散见在各个部门法中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分别讨论了合伙型、契约型、信托型与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根据及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内外有别”的外资管理体制,本书还讨论了我国境内外资基金以及外资人民币基金的制度框架和具体问题。最后,本书还将视野扩展到境外基金,包括美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及百慕大群岛的私募基金的组织和运作制度。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以前专著集中讨论基金投资这一环节相比,这本书集中讨论基金募集方式,内部治理结构,投资决策管理等基金本身的问题。二是,与以前根据基金的投资领域进行分类,即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分类不同,本书按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即契约型、信托型、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三是,与以前专著主要从宏观上讨论行业发展不同,本书讨论基金的法律框架及执法情况等具体问题,更有实践操作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四是,与以前专著集中讨论本土基金以及外国基金在中国本土的投资不同,本书还讨论境外私募基金,如离岸基金,美国基金和香港基金在当地的法律环境下的组建和运作。综上所述,与其他私募股权基金专著相比,本书勾勒了全球基金组织和运作的基本情况,讨论了境内外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极富信息价值、实践操作价值和研究价值。
作者简介
华雷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基金、外商投资及并购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华雷律师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首届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华雷律师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公司法、证券法及国际商法,并于200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华雷律师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并为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会员。
自1989年起,华雷律师参与了众多外商投资、并购项目以及企业改组、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业务,并为多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的设立及私募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华雷律师在从事私募股权基金项目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一直关注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立法发展和理论前沿。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一、私募股权资本发展概况 二、欧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基本特征 三、中国境内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概况 四、投资于中国境内的境外私募基金 五、在天津滨海新区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优越环境及面临的挑战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和分类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营利模式和操作流程 三、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框架 四、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五、核准和备案管理 六、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问题 七、私募股权基金的外汇问题第三章 合伙型基金 一、背景介绍 二、有限合伙基金的成立 三、出资制度与违约后果 四、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五、投资收益分配 六、入伙、转让与退伙 七、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八、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 九、有限合伙人大会与IJP代表委员会 十、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终止 十一、合伙基金证券登记问题 十二、合伙企业税收及多重合伙结构的税收问题 十三、多重合伙结构的责任问题 附件 开曼群岛有限合伙协议范本第四章 契约型基金 一、背景介绍 二、发起人责任——发起人协议 三、基金合同、基金管理协议与基金托管协议 四、治理结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的关系 五、主体论 六、投资与业绩报酬——基金管理协议与基金托管协议 七、基金的募集、成立、运作与终止 八、契约型基金的税收 附件 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第五章 信托型基金 一、背景介绍 二、信托计划设立的条件 三、信托计划的行政管理方式——事后报告要求 四、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 五、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 六、信托计划私募股权基金的项目退出问题 七、信托计划的终止 八、信托型基金的税收 附件一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二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 公司型基金 一、背景介绍 二、基金公司章程 三、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四、托管银行 五、税收管理 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附件一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七章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一、产业政策 二、审批管理 三、组织形式 四、募集方式 五、税收管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问题 附件一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附件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函第八章 美国私募基金 一、美国私募基金的法律框架 二、私募发行的规定——基金的募集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 四、美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特点第九章 香港私募基金 一、监管框架 二、私募的概念 三、基金的募集与投资 四、香港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司 五、香港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 附件一 有限责任合伙条例 附件二 合伙条例第十章 离岸基金 一、离岸基金的定义 二、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离岸基金 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基金 四、在百慕大设立的离岸基金 五、离岸基金与在岸基金的比较 六、离岸基金的组织形式 七、离岸基金的募资和投资 八、离岸基金税收问题 九、平行基金问题 十、对冲基金及对冲基金的基金 十一、伞状基金附件一 英属维尔京群岛合伙法(1996)附件二 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法(2007年修订)附件三 百慕大豁免合伙法(1992)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一、私募股权资本发展概况 (一)产生和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源于20世纪上半叶美国大型投资银行或产业公司进行的股权收购活动。其标志性事件是1946年由原哈佛商学院院长、“风险资本之父”Georges Doriot与Ralph nanders和Karl Compton创办的“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RDC”),以及John Hay Whitney与Benno Schmidt合伙创立的J.H.Whitney公司的业务。 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个真正的产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产生并不断发展起来的。在9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形成了一个对美国经济和企业举足轻重的金融产业,其标志是美国硅谷的崛起。美国私募股权投资从1984年的67亿美元增长到2000年的1773亿美元。 欧洲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较晚,至20世纪80年代才起步,于1990~1996年处于平稳发展期,每年市场交易额在1亿美元左右。但1997~2000年则呈现出急剧扩张态势。EVCA统计的数据表明,欧洲私募股权投资在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其中筹资额从1995年的44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480亿美元,而投资额从55亿美元上升到350亿美元。欧洲的私募股权市场规模目前居于全球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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