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社会法全编

出版时间:2009-3-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376  

内容概要

为了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广大公民提供一套全面准确、查阅便利的法律工具书,我们精心编辑了这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编》。本套丛书在文件选择、分类和编排上,都体现了既符合官方的标准,又兼顾实际使用之便利的特点。    《国家法社会法全编》作为其中的一个分册,具有以下特色:    1.文本标准,内容准确。本书收录的法律文本全部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等权威刊物,并经反复校对审定,保证内容的准确权威。    2.收录全面,编排精细。本书收录了国家法、社会法(含宪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立法领域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司法解释,并按照法律性质和相关部门职能划分为三个大类、12个小类。在目录编排上注重突出主体法的原则,并将各法律文件的公布时间、修改时间详细列出,便于读者知悉该法的修改过程。    3.附加条旨,便于查阅。本书对所有法律的条文都加注了条旨,意在用精炼的文字概括该条文的含义,可使读者对法律的内容一目了然,便于轻松理解和查阅条文内容。    4.内容最新,提供增补。本书收录的法律文件截止于2009年2月。对于寄回书末《读者意见反馈表》的读者,可提供一次免费的最新法规增补服务,并可根据读者需求,以优惠价格提供不同资费标准的有偿法规增补。

书籍目录

一、宪法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公布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4.12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3.14公布)二、国家法编 1.选举、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7.1公布1982.12.10第一次修正1986.12.2第二次修正1995.2.28第三次修正2004.10.27第四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3.5通过)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6.10通过1996.10.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4.3公布) 2.国家机构组织  (1)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12.10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11.24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8.27公布)  (2)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12.10公布)  (3)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7.1公布1982.12.10第一次修正1986.12.2第二次修正1995.2.28第三次修正2004.10.27第四次修正)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12.3l公布)  (4)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7.1公布1983.9.2第一次修正1986.12.2第二次修正2006.10.31第三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11.14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2.28公布2001.6.30修正)  (5)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7.1公布1983.9.2第一次修正1986.12.2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2.28公布2001.6.30修正) 3.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3.15公布) 4.民族区域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5.31公布2001.2.28修正)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5.19公布)  ……三、社会法编

章节摘录

一、宪法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公布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 [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陛的原则。第四条[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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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社会法全编(含宪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全面覆盖以下内容:一、宪法编二、国家法编1.选举、代表2.国家机构组织3.立法4.民族区域自治5.特别行政区6.相关法三、社会法编1.社会组织2.社会救济3.特殊保障4.社会保险5.劳动用工6.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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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内容就是那么些内容,主要是不是修订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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