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江显和 页数: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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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刑事认证制度研究》一书,是江显和在其同名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作者从小处着手,以小见大,对刑事诉讼中的认证问题进行了“小口径、深层次”的分析与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作为江显和的博士指导教师,看到学生的学术成果即将问世,我由衷地感到高兴。应邀为本书作序,我欣然同意,并郑重向读者推荐。 在以证据裁判主义为基本原则的法治时代,认证问题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通过认证来认定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进而对案件作出裁判,是法官审判的一般过程。认证是审判过程的最关键环节,其结论直接关涉裁判的结果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认证的这种决定意义,使其成为审判人员司法职责最重要的载体,也是其司法能力最重要的体现。但是,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认证的学术研究却相对滞后。迄今为止,正式出版的刑事认证实务指南方面的用书屈指可数,而关于这一问题的学术研究著作则难觅踪影。江显和的博士论文《刑事认证制度研究》的出版,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诉讼法及证据法理论研究的空白,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及证据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助力作用。
作者简介
江显和,男,1972年8月生,江西省余干县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先后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院长办公室,在《中国法学》、《人民司法》、《中国律师》、《法律适用》、《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并获最高人民法院“八一杯”有奖征文一等奖、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七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三等奖。
书籍目录
中文摘要ABSTRACT导论第一章 刑事认证的基本范畴 一、认证与刑事认证 二、刑事认证的主体 三、刑事认证的客体 四、刑事认证的内容 (一)证据能力 (二)证明力 五、刑事认证的方式 六、刑事认证的程序第二章 刑事认证的一般原理 一、认识论原理 (一)近代认识论的西方视角 (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理 (三)证据认识的特殊性 二、心理学原理 (一)法官的认证心理 (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心理 (三)被害人陈述心理 (四)证人的作证心理 三、概率论原理 (一)概率论原理简述 (二)概率论原理在刑事认证中的应用 (三)概率分析方法的局限性第三章 刑事认证的模式定位 一、刑事认证模式的历史演进——以大陆法系为主体的分析 (一)神示认证 (--)法定认证 (三)自由认证 二、自由心证及其客观化 (一)自由心证的涵义和本质 (二)自由心证的客观化 三、严格规则主义与自由裁量主义 (一)英美法系认证模式的特点及成因 (--)两种认证模式的比较与前瞻 四、我国刑事认证模式的选择 (一)为自由心证正名 (二)为法定证据辩护 (三)结论:在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之间第四章 刑事认证的内在依据 一、逻辑法则 (一)逻辑法则概论 ……第五章 刑事认证的外部规制第六章 刑事认证的标准与方法第七章 刑事认证的实证分析第八章 刑事认证的保障机制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笔者认为,法官应当具备健全的性格素质、良好的品质素质和高超的能力素质,才能准确高效认证,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第一,健全的性格素质,主要包括自制、独立、果敢、自信、细致等方面的内容。自制就是要求法官面对各种外来刺激和内心欲求,保持理智的心态,实现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犯罪对人的刺激之深,足以引起一般人的情绪变化,法官在聆听犯罪经过和进行证据调查时,也不可能无动于衷,但决不能把好恶情感溢于言表,更不容许将激烈的情绪反应爆发出来。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有些被告人或证人拒不陈述,或者在陈述中出言不逊,故意冲撞法官,或者巧言令色,迷惑法官。这时法官应当保持克制,头脑冷静,对拒不陈述者要晓以利害,耐心规劝,促使其开口陈述;对出言不逊者,应激而不怒,严词制止,切忌反唇相讥,怒从心起;对巧言令色者,应及时揭露其虚假面目,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总之,法官要做到沉着稳健,处变不惊,气定神闲,心态平和,如此才能宁静致远,深人思考,从而正确认定证据,发现实质真实,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独立要求法官的任何判断都要建立在持中的立场上,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不掺杂个人情感和主观好恶,客观公正地作出裁决。在庭审中,法官要有能够驾驭控辩双方的独立意识,做到不偏不倚,不欣赏或折服于一些感情丰沛的煽情性言辞,也不受其他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既不能受控方声讨之势的影响,又不能受被告涕泪俱下的假象所迷惑,应有一种高屋建瓴、全盘驾驭的心理定力。法官心理认同的偏颇会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评判和事实的认定,进而损害司法的公正性。
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刑事认证制度研究》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补充完成的。选择这样一个论题,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由于我长期在法院工作,以刑事审判为业,而认证作为司法证明的核心环节,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最主要载体,也是法官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所在,这种研究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和自己的工作体会,同时又可以促进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对今后的工作会有较大帮助;二是尽管认证在审判上乃至整个诉讼活动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以刑事认证制度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在我国尚属首次,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著作更是踪迹难寻。究其缘由,主要是因为认证是法官内心思维的一种活动,其涉及人类思维形式和过程中复杂抽象的、难以厘清和把握的各种因素,而其外化形式表现为一种实务操作,上升到法学理论层面很难深入,可供研究的余地不大。但我却有一股力争构建刑事认证完整理论体系图景的冲动,因为体系化的思考有助于理论研究的完整、深入、明确与安定,当然自己最大的愿望还是这种理论体系能对指导认证司法实践有所助益。正是在这种冲动的支配下,虽然历经种种磨砺和艰辛,但终于还是如愿交出了自己学生生涯的最后一份答卷。
媒体关注与评论
此文选题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章对刑事认证的基础理论、一般原理、模式定位、内在依据、外部规制、标准与方法、保障机制等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文章的创新之一在于一方面对“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提出质疑,主张以“排除合理怀疑”代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另一方面又承认“排除合理怀疑”不是刑事证明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而是有罪认定的最低标准。作者一方面主张相对真实,又不赞同一律否定认定案件事实的绝对真实,颇具个人独立思考与创新。另外,在如何保障法官刑事认证的制度构建和如何确立我国证据规则上,既借鉴英美做法,又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自己的独立见解。全文逻辑严谨,文笔流畅,是一篇具有创新性的博士论文。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答辩委员会主席)刑事认证是刑事审判的关键环节,选取该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作者从一般原理(认识论、心理学、概率论)对刑事认证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地论述,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考察了刑事认证的历史演进,对刑事认证、法定认证、自由认证存在的合理性及不足之处进行了深入地剖析,并依此构建了我国刑事认证模式,为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作了新的解说。从内外两个层面对刑事认证构建了认证规则,提出了认证标准、方法及保障机制。综观全文,观点明确,材料翔实,逻辑清晰,论证充分,且能够结合案例论述,运用多学科知识分析,使文章更加厚实。全文行文流畅,表明作者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论文评审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认定所要解决的是刑事诉讼最基础的任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它是刑事审判的核心。但是,以往我国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系统研究非常薄弱,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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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认证制度研究》的出版,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诉讼法及证据法理论研究的空白,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及证据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助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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