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德荣,陈骥 主编 页数:312
前言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之一,对商业银行也是如此,业务创新是银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 受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发展较慢,在我国加入WTO后,该种情况得到了好转。我国加入WTO时,在服务贸易领域庄重承诺,加入WTO时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外汇服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逐步在全国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本币服务。允许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 随着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的逐步兑现和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已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新型业务层出不穷。迅速发展的业务创新给我国银行业乃至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众多前所未有的新业务也为商业银行拓展了新的市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实力,促进了我国银行业和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创新所带来的一系列潜在风险正在日益显现,如没有实体交易支持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该种风险必须要引起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和相关研究机构的充分重视。为此,在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大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研究和监管力度,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较为严格的监管,以引导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健康发展。 目前关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书籍、论文等已不少见,但结合商业银行新型业务的具体操作过程对于相关商业银行新型业务进行全面介绍,并对相关商业银行新型业务所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的书籍仍然较为鲜见。
内容概要
本书作者为专注于金融法律业务多年的律师,部分律师还参与了相关商业银行新型业务的分析论证和实施等过程,对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背景、现状以及相关商业银行新型业务均有着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相关商业银行新型业务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也有着深刻的理解。本书以相关商业银行新型业务的具体操作过程为基础,结合作者在商业银行新型业务领域的服务经验,采用理论阐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商业银行的部分新型业务进行介绍,并对相关商业银行新型业务所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鉴于商业银行新型业务的复杂性和法律问题的多样性,在对商业银行相关新型业务进行介绍和分析时,本书着重关注相关商业银行新型业务中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同时也对商业银行新型业务中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潜在风险较大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揭示。
作者简介
张德荣,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芝加哥肯特法学院LLM。主要从事金融、公司与证券等法律业务,曾担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法律顾问、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托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中心兼职研究员,并荣获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主编出版有《金融法律实务前沿》、《票据诉讼》、《金融法律实务》等书,并在《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法制报》、《中国律师》等报纸和期刊上发表论文数10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银团贷款业务 一、银团贷款业务概述 二、银团贷款业务实录 (一)委托与授权 (二)组织银团 (三)银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银行间合作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四)银团贷款的抵押/质押登记 三、银行在银团贷款中的地位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牵头行及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二)代理行及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三)参加行及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四、《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对银团贷款业务的影响 (一)银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二)银团贷款的费用 (三)牵头行、代理行的职责 (四)银团贷款程序与银团贷款法律文件的完善 五、银团贷款业务参考合同文本 (一)银团贷款合同参考文本 (二)银行间合作协议参考文本第二章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概述 (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二)信贷资产转让的主要模式 (三)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限制 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录 (一)选择备选信贷资产 (二)尽职调查 (三)信贷资产转让的方式 (四)信贷资产转让的定价 (五)谈判和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协议 (六)交割和通知债务人 三、信贷资产部分转让的特殊问题 (一)明确转让的债权的范围以及转让方所保留的债权的范围 (二)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建立关于相关权利的享有及协调机制 四、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参考合同文本 (一)信贷资产转让(卖断)协议 (二)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协议 (三)信贷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第三章 动产融资业务 一、动产融资业务的种类 二、担保性动产融资业务 (一)动产抵押方式及其操作实录 (二)动产质押方式及其操作实录 (三)仓单质押方式及其操作实录 三、非担保性动产融资业务 (一)非担保性动产融资业务的基本模式及其操作实录 (二)非担保性动产融资业务的参考合同文本第四章 贷款项目评审业务 一、贷款项目评审业务概述 (一)需要审核的基础资料 (二)审核依据 (三)审核方法 二、贷款项目评审操作实录 (一)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及相关问题 (二)贷款项目 ……第五章 “走出去”贷款业务第六章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保管业务第七章 农户联保贷款业务第八章 利率互换业务
章节摘录
第一章 银团贷款业务 二、银团贷款业务实录 (三)银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银行间合作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1.谈判实务 银团正式组建后,牵头行开始组织银团成员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就银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进行谈判并起草有关合同,同时银团成员行之间就银行间合作合同进行谈判并起草有关合同,有关合同的起草工作一般由银团聘请的银团律师负责进行。 银团贷款的谈判是组建银团贷款过程中的核心程序之一,谈判方式对于谈判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银团贷款谈判一般以银团律师根据贷款条件所起草银团贷款合同文本作为谈判的基础,目前银团贷款谈判主要包括以下模式: (1)牵头行组织全体成员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谈判。在该种模式下,每一成员行均可以直接与借款人等进行沟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但由于成员行众多,谈判往往耗时较久,且就某些争议较大的事项难以达成一致。 (2)牵头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谈判,必要时全体成员行参加。该种谈判模式有利于提高谈判效率,但对于成员行充分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意见具有消极影响。 考虑到借款人的用款需求和各成员行内部评审的需要,本项目采用了第一种谈判模式,即牵头行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全体成员行与借款人华夏发电有限公司进行谈判,谈判由银团律师进行主持。 无论何种谈判模式,在谈判开始前和谈判过程中均需注意以下事项: (1)谈判时间表。为了保障谈判的进度,谈判开始前牵头行应准备谈判时间表,安排谈判的内容和顺序以及参加谈判的当事人,以便于各当事人准备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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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的逐步兑现和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已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新型业务层出不穷。迅速发展的业务创新给我国银行业乃至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众多前所未有的新业务也为商业银行拓展了新的市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实力,促进了我国银行业和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创新所带来的一系列潜在风险正在日益显现,如没有实体交易支持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该种风险必须要引起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和相关研究机构的充分重视。为此,在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大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研究和监管力度,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较为严格的监管,以引导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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