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马俊驹  页数: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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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向我们介绍关于人格和人格权理论的讨论,它已经远远超越了笔者自身研究的领域,它涉及法哲学、法史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甚至心理学等多种学科,这对一个普通的民法学者而言,的确是一次学术上的挑战。但是,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它关系到我国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完善和权利体系的建构。具体而言,对如何在我国建立起一种普遍的平等人格,实现人的尊严、精神自由、道德自律、行为自主的理想社会,并达到社会资源的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人格和人格权制度不仅是解决人的自身地位和权利问题,而且还是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的重要前提,忽略了后者的价值体现就会割裂“人”与“物”的联系,而使整个民法体系崩溃。

作者简介

马俊驹,北京人,1941年3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攻民商法、环境资源法学。历任清华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职。代表性著作有:《民法原论》(合著)、《法人制度通论》(独著)、《中国民法》(副主编)、《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主编)等。发表论文120余篇,代表性论文有:“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中国社会科学》)、“私法中身份的再发现”(《法学研究》)、“民法上支配权与请求权的不同逻辑构成——兼论人格权请求权之独立性”(《法学研究》)、“人格权的理论基础与立法体例”(《法学研究》)、“合作制与集体所有权”(《法学研究》)、“试论法人的机关、意思和过错”(《法学研究》)、“试论法人组织内部责任的划分”(《法学研究》)、“论合伙”(《法学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当代发展”(《法学研究》)、《论能源法的变革》(《中国法学》)、《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本构想》(《中国法学》)、“论国有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性质”(《中国法学》)、“无形财产权的立法问题”(《中国法学》)、“不动产制度与物权法的理论与立法构造”(《中国法学》)、“发展合作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中国法学》)等。

书籍目录

前言一、构建人格与人格权理论的哲学基础  (一)哲学上关于人的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足点是人不是物   2.人本主义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基本内容   3.个性自由是马克思主义新的历史观的重要范畴   4.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人格范式   5.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人文精神的巧妙契合  (三)后现代主义对人格权理论研究的启示及其引发的思考   1.人本主义与法国的结构主义   2.人格平等与群体角色的地位   3.人格平等与人的独特性和多元性  4.私法死亡与后现代主义的叛逆性二、法律上人格的伦理基础和历史演进  (一)法律上人格的早期历史  (二)古代法人格的界定标准是人的身份  (三)“从身份到契约”是人格塑造的历史过程  (四)自然法观念下人格与人的伦理性缘结  (五)法国法上“人均享有民事权利”是对自然法思想的确认和具体表述  (六)德国法上“权利能力”是对传统人格理念的承接和超越   1.古典自然法理论的衰落与德国历史法学说的兴起   2.德国民法典是学说汇纂派的深奥、精确和抽象学识的产物   3.“权利能力”是“生物人”向“法律人”过渡的桥梁   4.德国民法关于法人主体资格的确认超越了此前“法律人”的结构限定三、人格权的民法确认和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一)现代民法所称“人格权”实为一种“内在于人”的法律地位 (二)“人格权”概念的确立与人的伦理价值外在化思考  1.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权利是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纽带  2.“人格权”概念确立的前提是人的伦理价值的外在化  3.人的伦理价值外在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4.人的伦理价值外在化与传统民法人格构造的完善 (三)人格权本质上属于私权,主要应由民法加以规范和保护 (四)关于人格权基本特征的思考与重述  1.人格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类型的显著特征是以人格诸要素为其客体  2.人格权的本质特征是法定权利,不是固有权利  3.人格权在民法权利体系中所体现的基本特征……四、人格权法律关系五、各国人格权立法例之概览六、对人格权基本类型的理论思考七、人格权之立法体系和基本种类八、民事责任的二元区分与人格权请求权之独立性九、人格权保护的理论体系与立法模式十、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人是什么?这是个很深奥且永恒的课题。一般认为,对人本质的认识是哲学研究的出发点和核心内容。西方哲学史上围绕人的研究,产生过多种学说。古希腊人由最初关心的自然问题,而逐渐转入对人本身的关怀。真正开始"人学"研究的是苏格拉底(Socrates),他提出的著名命题是"认识你自己",就是要人探求人本身是什么。苏格拉底从公正、勇敢、节制、善等概念出发,揭示出人的各种品质,把人定位在求知和求善的德性之上。他认为,人应该是一个不断审视、追问其自身的存在物。早期斯多葛学派以伦理学为中心,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以为只有善才能和理性和谐,成为有美德的人,否则只是恶。在斯多葛学派看来,人是以其内在固有的判断力即理性,获得了一个温情世界的宁静秩序,获得了支撑其坚强活下去的生命本身的价值和力量。但是,随着基督教被罗马帝国尊崇为国教,人的理性被逐出了它最后的乐园,并将它看做是人的最根本的罪恶和错误。直到近代,由于工业和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激发了人的无限理性,一批以主张理性和人本主义为标志的近代哲学家终于出现了。他们对人大致形成了一个较早的定义:人指有理性的存在。某物如果既有理性又是整个人类的属员,它就是人。  公元11至18世纪,欧洲经历了两次大的精神洗礼,即文艺复兴和启蒙思想运动。此后,人文主义兴起,高扬人的理性本质和自由意志,人学研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人文主义以世俗的人为中心,肯定人的价值,注重人的现世生活,要求人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推崇人的感性经验和理性思维,其思想基础是抽象的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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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很不错的一本书,~很早就看过,只是买一本属于自己的~~
  •   大家的作品,可以看一看,但是,有点简单,有些具体人格权的介绍比较浅显,作者竭力想表现哲学性的一面。
  •   本书是讲稿,写得没有体系,也没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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