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内容概要
法条注释——重视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对重点法条所规范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突出基础学习。 理论关联——重视法学理论、背景知识与法条规范的关联,对重要理论常识予以精辟讲解,将商法理论与实际立法相联系。 特别提醒——重视法条中的细枝末节,将容易混淆、忽视的知识点提炼出来,为整个知识体系查漏补缺。 应试指导——重视易混知识点及学习难点的辨析,将这些内容予以总结、分类,便于轻松应对考试。 真题自测——重视司法考试与日常教学的关联,以历年司考真题作为验收学习成果的手段,并辅以答案解析。
书籍目录
(一)商主体法 1.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12.18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章节摘录
奔马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外资方所罗门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关于所罗门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须中方同意B.不须经中方同意C.须报审批机关批准D.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二十一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出资方式第二十二条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第二十三条 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第二十四条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前款所指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第二十五条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二)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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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应试版)》属于法学专业教学中的一门进阶学科,一般包括公司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几个部分,在专业学习、考试中,各部分均以主体法为依据,重视对重要法条的直接考查,故熟练掌握重点法条是学好本学科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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