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顾军 主编 页数:353
前言
检察机关直接参与刑事诉讼过程,并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批准逮捕、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职责。只有正确适用刑事法律,才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定性,从而提高办案质量。所以,检察机关应加强刑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当法律政策研究室提议公开出版《侵财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一书时,我认为,作为基层检察院公开出版法律专业书籍,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西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决定了我院具有丰富的案件资源,大量典型的、疑难的、新型的案件也凸显出诸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刑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平台和契机。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一直十分重视对刑法理论和案例的研究工作,此次将我院近年来遇到的刑法理论和适用问题做一梳理,既是一个总结,也是一个提高的过程。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收录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自2000年以来撰写的刑法理论文章和案例分析,主要集中在对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案例分析。对涉及以信用卡为对象的犯罪,以借打手机为名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盗窃、诈骗本人所有财物的犯罪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转化型抢劫、犯罪形态的既遂和未遂、多次盗窃、共同控制、非法占有、交付、利用职务便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具体的法律适用建议和意见。
书籍目录
上篇 侵财案件理论 简论侵犯财产罪的客体 试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 如何认定“携带凶器抢夺” 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 侵占罪的客观要素 如何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 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 “非法占有目的”辨析 论财产犯中的占有 论事后抢劫罪的若干问题 以共同控制理论认识非法占有中的复合行为 以信用卡为犯罪对象的复合行为应如何定性 试析盗窃、侵占和诈骗犯罪中的“占有”下篇 侵财案件司法实践 抢劫罪 刑法保护“不法现实占有关系”的理论支撑 浅析准抢劫罪的认定 在抢劫现场捡拾赃物并分赃构成共犯 以威胁及其他方法索要高价车费应如何定性 强索他人偷来的财物应如何定性 盗窃后持凶器逃跑能否认定转化抢劫 “三陪小姐”强索小费应如何定性 暴力索要高价酒水费构成何罪 为索取“债务”劫持他人搜走财物如何定性 盗窃罪 以借用为由拿走他人手机是盗窃还是诈骗 “热心丈夫”构成盗窃罪 趁货主下车将车开走以占有财物构成盗窃罪 恶意使用他人手机造成话费损失应构成盗窃 购买IP电话卡取得密码后退货如何定性 从他人桌旁捡拾存折并取款如何定性 在公共场所多次盗窃少量财物如何认定 盗打彩票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偷回借出的车辆并获赔款是盗窃还是诈骗 得知丈夫欲盗窃未制止未告发是否构成犯罪 偷走手机后要求失主赎回如何定性 用以假换真的调包手段拿走商品如何定性 保安监视下的盗窃能否构成既遂 诈骗罪 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犯罪对象 骗回质押物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利用转账业务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何定性 冒名挂失骗领新卡并使用构成诈骗 伪造公章取走暂扣车辆是否构成诈骗罪 借款后骗回质押物应如何定性 私自往积分卡内加分并兑换礼金券应如何定性 从遗忘在ATM机中的卡内取款如何定性 受到“警方控制”的诈骗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 交易标的待验证下的“交付”行为如何定性 在保管者监视下拿走他人财物应如何定性 用假证明典当房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办案民警化名强索证人财物应如何定性 僧人到居民家中做“法事”治病并收钱如何定性 侵占罪 论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侵吞单位保管下的私人财物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离职后将私存的公款据为己有是否构成贪污罪 司机工作中开走工程车构成何罪 出于侵占遗失物故意引起盗窃结果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其他犯罪 他人抢夺行为人单方帮忙应如何定性 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刍议诉讼欺诈的界定 被害人先提出给钱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章节摘录
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与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两大类型。根据是否转移占有,又可以将取得财物的犯罪分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如侵占)。很明显,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侵占罪侵犯的也是财产所有权。问题在于:盗窃、诈骗、抢夺等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法益)是什么?这是认定财产犯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对具体犯罪的客体理解不同,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就会产生差异。侵犯财产罪的许多问题,都与如何理解客体有关。国外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通说认为,盗窃罪等罪侵犯的是他人对财产的占有(一般含有某种限制条件)。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 盗窃等罪的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整体(以下简称所有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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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财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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