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专论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先波  页数:323  

前言

  债者,乃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给付的法律关系。日本著名民法学家我妻荣先生在其著作中曾经提出一个至今仍然被奉为经典的结论:债权在近代法中逐渐占据优势地位,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债在社会生活日益动态化的当代社会所起的作用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债权从原来所处的“手段”晋升到”目的”的地位。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精辟地指出,债权已不是取得对物权和物利用的手段,它本身就是法律生活的目的。经济价值不是暂时静止地存在于物权的,而是从一个债权向另一个债权不停地移动。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性规范,随着社会交易的日益频繁,债法适用范围亦曰趋广泛,债法的地位亦日渐重要。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茶,在(物权法)已经顺利颁布实施的今天,制定民法典之争议焦点无疑转移至民法中最为重要、内容最为丰富和庞杂的债权法部分。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关于债法的争论很多亦很激烈,特别是对于是否保留债的概念、是否设立债法总则、债法的体系究竟如何安排、侵权行为是否独立等问题,至今也没有完全达成共识。民法博大精深、浩瀚奧妙,而以债权法部分为甚。债法可以用博、精、杂三字予以概括。债法之博无论是从其在法典中所占条文的多少还是从其涉及的社会生活广度和深度而言,都是其他法律所无法比拟的,债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债法之精主要体现在其立法技术和主要内容上,现代社会,债法是最为发达的法律,由于债法的国际性强,因此,债法的趋同化趋势在整个民法体系中也最为明显,尤其是债法中的合同法,它是使得债法的立法技术精深的一个重要根源。债法之杂主要体现在其内容之庞杂,契约、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四种债是债法的主要内容,但这四者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可谓截然不同,它们的指导原则、社会功能和构成要件各不相同,从这四种社会关系的角度窥视,债法之杂可见一斑。王泽鉴先生认为,债法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整体,最根本的因素乃是其法律效果的相同性,即债是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行为。  我国的债法除了合同法已成体系之外,其他各种债尚很薄弱。不论是传统的不当得利抑或无因管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都十分粗糙和零散,完全不成系统,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在我国(民法通则)之中各自只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法律的可操作性也因此而大打折扣,这一现状也使得它们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侵权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较其他的法定之债而言内容稍显丰富,但是侵权行为的内容也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现在我国正在进行侵权责任法制定的起草和研究工作,相信该法将在近两年出台。本书是作者进行多年债法学习、教学和研究的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总结。近年来,作者在民商法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子债法领域,其中以合同法最为突出,此书的集结出版仅仅是一个尝试。本书以传统债法最为主要的四种债的类型为编排体例,即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当然,债法的内容之丰富并非这四种债所能全部涵括,其他内容尚有待作者进一步进行研究。在本书合同编中对缔约中的意思瑕疵规则、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合同中意外事件的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现在有许多学者都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债的发生原因,本书从体例安排的角度出发,仍然将其放在合同之债一编中:而且本人认为,缔约过失行为仍然产生于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因此,将其置于广义的合同之债中亦无不可。在侵权行为编中,对一般侵权、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协调技术之法律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两编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两种债的类型进行了探讨。由于作者具有较强的国际法背景,因此本书在内容上比较法的色彩比较浓厚,多个主题都是以比较法的视角为切入点,并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和阐述的。作者相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较法研究的深入可以推动我国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内容概要

本书是作者进行多年债法学习、教学和研究的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总结。近年来,作者在民商法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债法领域,其中以合同法最为突出,此书的集结出版仅仅是一个尝试。本书以传统债法最为主要的四种债的类型为编排体例,即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当然,债法的内容之丰富并非这四种债所能全部涵括,其他内容尚有待作者进一步进行研究。在本书合同编中对缔约中的意思瑕疵规则、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合同中意外事件的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现在有许多学者都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债的发生原因,本书从体例安排的角度出发,仍然将其放在合同之债一编中;而且本人认为,缔约过失行为仍然产生于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因此,将其置于广义的合同之债中亦无不可。在侵权行为编中,对一般侵权、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协调、P2P技术之法律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两编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两种债的类型进行了探讨。由于作者具有较强的国际法背景,因此本书在内容上比较法的色彩比较浓厚,多个主题都是以比较法的视角为切入点,并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和阐述的。作者相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较法研究的深入可以推动我国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作者简介

李先波(1963—),男,湖南慈利人,汉族,中共党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湖南省社科跨世纪“百人工程学者”,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2004年美国乔治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从事国际法、民法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出版《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专论》、《合同有效成立比较研究》、《契约法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保护》、《国际民商法专题研究》、《国际民商法与中国的法制建设》、《主权、人权、国际组织》、《WTO案例评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和《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等专著9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全国高校报刊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8项。2002年获湖南省优秀社科著作三等奖,2003年被评为湖南师大“科研标兵”,2004年获得湖南省社科优秀著作二等奖。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合同之债  缔约中的意思瑕疵规则研究  预期违约  合同履行中意外事件的法律效力  缔约过失责任比较研究第二编 侵权之债  一般侵权  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协调  P2P技术之法律保护第三编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制度研究第四编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制度比较研究

编辑推荐

  《债法专论》以传统债法最为主要的四种债的类型为编排体例,以比较法的视角为切入点,并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对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阐述。——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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