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268司法考试必考考点精讲

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北京中天培训学校组 编  页数:394  字数:762000  

内容概要

《2009年TOP268司法考试必考考点精讲》教你用最短的时间掌握最重要的知识,主要从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等方面入手,内容详细,供读者参考。《2009年TOP268司法考试必考考点精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书籍目录

法理学 一、法治理论——必考指数:6☆ 二、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三、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四、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五、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 六、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七、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八、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九、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十、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十一、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十二、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权限——必考指数:3☆ 十三、法律原则——必考指数:2☆ 十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必考指数:2☆ 十五、法的产生——必考指数:1☆法制史 一、永徽律疏——必考指数:2☆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宪法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考指数:5☆ 五、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必考指数:4☆经济法 一、债券的发行条件——必考指数:8☆ 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必考指数:8☆ 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必考指数:7☆ 四、环保民事责任、环保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考指数:6☆ 五、经营者的义务——必考指数:5☆ 六、经营者对“三包”的民事责任·一必考指数:5☆ 七、分包的法律规定——必考指数:4☆- 八、消费者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4☆国际法 一、国家不当行为——必考指数:5☆ 二、引渡——必考指数:5☆ 三、国家领土——必考指数:4☆ 四、国家继承——必考指数:4☆ 五、外交人员管辖豁免例外——必考指数:4☆ 六、外交机关的地位、外交人员的范围——必考指数:3☆ 七、条约的效力——必考指数:3☆国际私法 一、家庭——必考指数:7☆ 二、继承——必考指数:6☆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必考指数:6☆ 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必考指数:6☆ 五、冲突规范——必考指数:5☆ 六、反致——必考指数:5☆ 七、国际司法协助——必考指数:4☆ 八、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必考指数:4☆ 九、外国法的查明——必考指数:3☆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必考指数:7☆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必考指数:6☆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必考指数:6☆ 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五、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必考指数:5☆ 六、提单的种类——必考指数:4☆ 七、倒签提单——必考指数:4☆ 八、反倾销——必考指数: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一、律师的权利——必考指数:4☆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协会的义务——必考指数:4☆ 三、律师基本制度及其法律责任——必考指数:4☆……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章节摘录

一、法治理论一必考指数(一)考点概念分析1.法治的概念法治是良好的法律及其体系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协调、管理各个独立人以及各个不同的势力的运作状态。它既是动态概念,又是静态概念。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基本涵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法治国家的主要衡量标准是:(1)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2)良法的治理;(3)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机关;(4)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有两方面:(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①具备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②拥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和高素质的司法队伍;③相对平衡的权力制约机制;④健全的律师制度。(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①法律至上,即法律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②权利平等,承认社会成员平等的法律地位;③权力制约;④权利本位,即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中,法律权利是主导性的。(二)难点、易混点分析社会主义法治与法制的区别1.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制没有明确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核心。  2.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表明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而对实施范围没有明确界定。3.法治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其含义是中性的。(三)历年真题1.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2004年试卷一第5l题)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答案】ABC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51题)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D.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答案】ABCD(四)练习题1.下列说法中与“法治”原则相一致的是()。A.在所有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B.法律应该更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不仅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是如此C.社会生活理性化,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人们的正当要求有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D.反对个人专制,维护公民的自由,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病【答案】ABCD2.下列有关法治国家的特征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B.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机关C.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D.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答案】ABcD二、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一)考点概念分析1.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2.法的渊源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的渊源作如下分类:(1)根据法的载体不同,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2)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分为制定法渊源和非制定法渊源。(3)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但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其包括:(1)宪法。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宪法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2)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是两者的效力都一样。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不能同宪法相抵触。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的事项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3)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5)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同一个级别。另一类是地方行政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只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有效。(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者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也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二)难点、易混点分析1.需要指出的是。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是非正式渊源之一。一般认为。习惯也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2.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是法的渊源。但是,判例在我国也有很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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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TOP268司法考试必考考点精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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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9条)

 
 

  •   书看着还不错,挺好的。没事就看看~
  •   很不错的书!等待大纲的同时可以兼顾复习!
  •   在我们老师的强烈推荐下买了这套书,挺不错的。
  •   书名很吸引眼球,但是里面的内容很一般,只能作浏览用书,经不起细细品味。建议想过司法考试的朋友不要花太多时间在这种书上,做参考书可以。
  •   如题,对部分必考考点的把握也不是很准确,随便看看就好
  •   正在學習中,覺得很有用,簡單明瞭,方便記憶。卓越送來時,表面完美無瑕,透著光澤,完美!!可惜,這種保質期一年的書配送的那麽完美,我上次訂的一本巨著倒是受了點小粗暴……哎……
  •   就算不是专科的也看得明白。
  •   质量还可以,内容也不错,易于理清思路和分辨一些易混的概念
  •   归纳的重点比较突出,书中归纳的部分重点是容易出错、混淆或忽略的知识点。有助于知识巩固,值得阅读。还配套有真题和练习题。要是题目有解题分析就更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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