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内容概要
【最新司考消息】汇集辅导名师智慧,借鉴高分考生经验,依托法律社雄厚专业底蕴,契合复习备考规律——《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应试版)》在2007、2008连续两年取得重大成功的基础上全新修订,誓将汇编类司考用书革命进行到底,让广大考生的法条复习变得更加轻松。
书籍目录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3.14)附:历次宪法修正案相关条文对照表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附:历次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文对照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章节摘录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相关法条】《宪法修正案》第23条第十五条【计划经济】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相关法条】《宪法修正案》第7条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相关法条】《宪法修正案》第8条第十七条【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相关法条】《宪法修正案》第9条第十八条【外资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第十九条【教育事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十条【科技事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与体育事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二十二条【文化事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二十三条【知识分子】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第二十四条【精神文明建设】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二十六条【生活、生态环境】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二十七条【机关及公务员制度】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十八条【社会秩序之维护】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相关法条】《宪法修正案》第17条第二十九条【军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第三十条【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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