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公司法小全书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741  

内容概要

  《新编公司法小全书(注释版)》采用最新编注体例,精选最为常用的公司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共180余件,汇集成册,根据公司法律内在体系分为综合、公司登记管理、公司股份股权、公司治理、公司财会、公司破产、内资公司、外资公司、公司法律责任、改制等10编,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应对常见公司法律问题的必备法律工具书。

书籍目录

编辑出版说明总目录常用法规简目目录综合公司登记管理公司股份、股权公司治理公司财会公司破产内资公司外资公司公司法律责任改制

章节摘录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公司茫》调整对象的规定。  本法适用的地域对象是中国境内,也就是凡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都适用本法.在我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则不适用。  本法适用的对象有两种公司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适用于其他形武的公司。如理论上的无限公司、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颧股份,段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百]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公司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即公司的性质进行界定。  新《公司法》改变以前只认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珐人身份的规定,从一般意义上宣称所有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并且强调公司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彻底分开,删除了对于投资于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矛盾规定,从而使公司得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自己的责任,独立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确立。新法更有利于公司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将自己的资产包括其中的国有投资部分保值增值。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法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公司资本是否分成股份,股东是以出资还是以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当然无论哪一种都是有限责任,都以自已向公司的投资为限,而不必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7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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