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编 页数:393 字数:330000
内容概要
为适应考生试后总结复习的需要,切实帮助广大考生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使其能够在知识和能力方面得以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适应考试的特点以及将来的职业要求,我们组织编写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本书依试卷顺序逐题进行解析,对试题的所有选项和参考答案力争从法理、法律规定、实际应用及对错界限等方面作出分析,对于自由作答的论述题则着重提出答题思路和要求。
书籍目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章节摘录
【考点】法律关系【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有的考生认为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以违法行为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因此本题应该选A项。这是对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的理解有误所致。【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因此,A项有误,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因此,B项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