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刘瑛 法律出版社 (2009-02出版)  作者:刘瑛  页数:256  

前言

作为中国第一本专门研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的专著,本书是刘瑛在其博士学位论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充实而成的,体现了一种难能可贵的探索精神。国际贸易交易法是国际贸易法研究中的一块重要领域。国际贸易往来每天都在发生。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巨大的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依托于无数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每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需要相关法律来调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正是这样一部在国际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和适用的国际商事条约,可以直接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创始缔约国之一,大量由中国商人作为一方主体的国际货物买卖受到或本应受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调整。因此,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研究深具意义。

内容概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着力研究的正是第7条所揭示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的特别规则,全书前五章也都围绕第7条本身展开,是一种小中见大的文章作法。而第7条又不仅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身的特别解释规则,它也是民商事条约的代表性解释规则,阐明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公法性条约的解释原则和方法。条约解释研究是条约研究中一个重要课题。一般而言,条约解释的习惯规则见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4条。然而,作为一部民商事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专门规定了其自身的解释规则。在这个意义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的研究超越了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而解释的藩篱,具有了更广阔的视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提出的“摈弃国内法成见在国际法律基础上自治地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尽量扩大《公约》法定外缺漏的范围,运用类推、一般原则方法在《公约》框架内实现补缺解释的目标,尽量避免国际私法规则指引的国内法在补缺解释中的适用”、“运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外国判例法来辅助解释《公约》”等观点都有一定见的。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通过具体的条款解释和补缺解释演示深入阐述了上述解释方法的适用,运用实证案例进一步揭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外国判例法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中的运用方法,更是深具意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最后一章探讨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解释问题,很值得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重视。本人从事法学研究多年,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资深仲裁员,在长期的研究和实务工作中深感国内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和仲裁庭的直接适用条件、关于直接适用与意思自治的关系、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内法在适用上的关系等问题的探讨,可供参考。

作者简介

刘瑛,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200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2003-2008年期间任教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4年被评为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自2008年9月开始任教于武汉大学。迄今已经在《法学》、《国际贸易问题》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二十篇,并独自编著和参与编著了著作、教材《国际经济法学》、《金融法》等近十部,完成欧盟、商务部、上汽集团、上海市教委等资助的研究项目十余项。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概述第一节 第7条概述第二节 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中若干问题澄清第二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一般解释规则第一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1款的立法历史一、《公约》第7条第1款的起源二、《公约》起草中第7条第1款的变迁第二节 “国际性质”和“促进统一适用”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一、“国际性质”与解释二、“促进统一适用”与解释三、立法历史与《公约》解释四、法学家著述与《公约》解释第三节 “遵守诚信”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价值一、《公约》第7条中诚信的含义二、《公约》中诚信的范围三、诚信作为《公约》解释的价值之我见第四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示例一、代表观点二、对第14条和第55条关系的解释第五节 小结第三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补缺解释第一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2款的立法历史第二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的补缺和类推一、补缺的前提:缺漏(Gaps)二、《公约》补缺方法概述三、补缺和类推第三节 “一般原则”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一、一般原则概述二、《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三、《公约》一般原则的识别和具体化

章节摘录

一、是否存在《公约》第7条第2款所指的缺漏《公约》条款并没有对这种情形下的索偿做出规定,第74条规定的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而例子中合同尚未成立,不能直接适用第74条。那么,第一个问题是,对案例中的情形没有明确规范是否构成《公约》的缺漏,也即该事项是否在《公约》调整范围内呢?在判断是否存在法定外缺漏时,正如前文所言,为最大限度地促进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统一化,应当采取宽松的标准。一般认为,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只要没有为《公约》明确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或规定依据各该国内法确定的,应视为在《公约》调整范围内。在作判断时,除了文本本身,还应当将《公约》的立法历史也纳入考察范围。在本案例中,《公约》文本并未明确排除合同成立中的救济问题,需要考察《公约》立法历史来帮助确定。关键的问题是确定《公约》起草者是否意图将该事项排除在调整范围外,还是仅仅因为没有预见到此类问题而造成缺漏?在《公约》制定过程中,前民主德国代表曾经提议要制定一个条款,规定先合同的谈判过程中的一般义务和责任,但该提议没有被接受。从中可以推断,《公约》并没有一般性地赋予当事人先合同义务的意图。但笔者认为,起草者并不排除《公约》对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调整。本案涉及要约的撤销和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公约》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制集中在第16条和第74条。通过对第16条和第74条立法历史的考察,可以看到,案例中的情形在《公约》起草中并没有被论及,也没有证据表明制定者们认为案例情形中的卖方不应该获得赔偿。

后记

这本书以我的博士论文为底本,是我十余年法学学习的一个注脚。坐在珞珈山麓,抚摸着这本并不厚实的小书,我的掌心感觉着它的质地和纹理,心里翻涌着的,则是自己法学路上的点点和滴滴。那是1996年的秋天。我第一次踏足武汉大学。伫立在她古朴的门楼前,默念着上书的“国立武汉大学”,我的心头微微一震,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油然而生。而我和武大绵延十余年的缘分,也就由此开始了。作为一座百年学府,武大有一种远离了喧嚣的、仿佛来自远古的幽邃遗风,总能带给她的学子们一种宽厚、淳朴的安静感。我曾无数次驻足徜徉于她的碧波、幽径、石坊、飞檐、重阶、回廊和古木之畔,感受她的历史纵深,感受她百年凝聚的学术之魂和大师先贤的精神与灵气。

编辑推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该书参考了大量外文资料,以小见大,兼具理论和实践性,值得一读!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