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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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应该是第三个版本了,因为曾有花城出版社1998年版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这一版有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增加了插图,希望图文并茂,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些许图画和零星解说,进一步打开正文思考的想象空间。本书主要文字,均于12年前的《南方周末》上连载。12年,一个轮回,时间不短。这些文字也许还能继续抒发它们的意义。有朋友说,这些文字为法学启蒙读物,适合法律初学者可能还有其他人文社科初学者翻阅。这是正确的。在报纸上连载,本身要求“好看”,此为办报策略。而“好看”的定义,一是可以减少阅读成本,二是可以引发阅读乐趣。所以小文不能过长,不能晦涩艰深。当初写作时,即和编辑合谋:从故事讲起,道理略有激发,使读者基本感受了“知识”、“思想”便收住,字数千余。效果大体实现了“好看”。
内容概要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作者简介
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现为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书籍目录
序:小文论方圆苏格拉底的慎重法上“法”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法治的假设前提“半法治”与“全法治”政府旁边的法院政府的承诺“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法院的审查权力少数人的权利女人和男人一样?俄勒冈州女工的胜利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死刑的存废善良违法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航运业的命运公法与私法法律内外的平等法律与公正恶法非法法律就是“强制”?正义的“自然性质”自然而然的事情法律与人类本性法律和规律地理环境中的法律活的法律白纸黑字背后隐含的法律规则法律的条文与目的法律中的大众准则一般公民的陪审团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包细亚的智慧“区别”的技术道德的法律强制馅饼的增大官司的成本计算 法官嘴里的法律法律=具体判决法律的双刃性法律的“矛盾”法律的最终效力为什么要遵守法律?法律形式上的正义法无明文不处罚无罪推定照老规矩办……附录
章节摘录
果允许女性不断进入学术界,则学问迟早会退化到一百年前。这些人居然“言行一致”,把这种看法拟成草案交予国会,而国会也真的讨论起来,大有修正甚至取消“反歧视条款”之势。又有人呼吁,取缔男女平等工作之类的法案。为什么?他们说,鼓吹男女平等工作的法案实际上仅仅有利于少数女性,这些女性往往是那些上流社会的、精英的、功名心盛的处于传统婚姻模式之外的职业女性。而大多数女性的想法和追求与职业女性不同,她们总是希望呆在家里生儿育女,不希望在社会上闯荡从而与男人一样被平等看待,她们从来都是期待有一个踏踏实实的小家庭。对她们来说,家庭是躲避社会危机的重要保障。所以,鼓励女性走人社会的平等工作法案,与其说是给予大多数女性权利,不如说是暗中剥夺她们的权利。看来,实现真正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实在不易,起码得对上述那些看法有个较为彻底的学理颠覆才行。这样,有些西方女权主义者想出了两个颇有意趣的驳斥理由。第一,他们认为,男性沙文主义或男性霸权肯定是硬将一些本属猜测的东西归之于男性的本质或女性的本质。换句话说,尽管男女生理有别,但依赖感、非理性、温柔、感情用事之类的东西并不是女性与生俱来的本质,而勇猛、理性、客观等也不是男性的本质,大谈女性或男性的本质如何如何,纯粹是男权分子的形而上学式的偏见,因为并无实验的证据证明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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