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670
内容概要
《新编建筑法小全书(注释版)》采用最新编注体例.精选最为常用的建筑业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200余件,汇集成册。分为综合、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与行政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8编,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应对常见建筑行业法律问题的必备法律工具书。
书籍目录
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8.3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5.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3.15)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2004.8.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4.5)二、建设市场管理秩序1.建筑市场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7.2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1.12)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法(2001.7.3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3.8)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2002.3.8)2.企业资质管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3.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1.2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1.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3.2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6.2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07.10.1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6.2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1998.10.19)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2002.3.4)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2002.3.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05.1.2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6.2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07.7.3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6.30)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8.9)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2002.2.10)文书范本精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五、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与分包六、建设工程施工七、建设工程监理与行政监督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章节摘录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目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第九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觏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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