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杨立新 编 页数:387 字数:2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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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民法物格制度研究》探讨民法上的前沿课题,物格法律制度,对传统的作为民法客体的物的理论提出了挑战和创新。《民法物格制度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民法上的物、民法物格制度概述、伦理物格制度研究、特殊物格制度研究、一般物格制度研究五章内容。
作者简介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民法上的物 第一节 民法物的概念的发展及面临的新课题 第二节 近代以来民法物的范围的扩大 第三节 民法物的概念的重新界定 第四节 界定物的概念的特殊问题 第二章 民法物格制度概述 第一节 民法物格制度提出的依据 第二节 民法物格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民法物格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民法物格制度的类型化思路 第五节 建立民法物格制度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第六节 未来民法总则权利客体章内容设想第三章 伦理物格制度研究 第一节 伦理物格概述 第二节 脱离人体的器官及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 第三节 人体医疗废物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 第四节 胎盘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 第五节 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 第六节 动物的法律属性及规则第四章 特殊物格制度研究 第一节 特殊物格总论 第二节 海域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 第三节 空间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 第四节 自然力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 第五节 虚拟物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 第六节 货币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 第七节 证券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第五章 一般物格制度研究 第一节 一般物格概述 第二节 一般物格展开的分类方式 第三节 一般物与物权法规则配套的分类方式 第四节 一般物与合同法规则配套的分类方式关键词索引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民法上的物 第一节 民法物的概念的发展及面临的新课题 一、罗马法上物的概念 现代民法意义上的物的概念并非直接源、于罗马法,而是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法上具有特定含义的重要概念。根据学者考证,在古罗马时期,人、动物和自然界在宇宙平等共居。人对自然和万物的君临一切的主体态度,尚未建立起来。奴隶不属于人,属于物。直到1537年罗马教皇保罗三世才宣告,印度人、黑人,或新大陆的土著居民也是“真正的人类”,法律才确认只有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其他非人类的客观存在为法律上的“客体”。只有确立了人与物的两分法,物才可能成为权利的客体。 罗马人用“这个东西是属于我的”或“这个东西是我的”,再加上“根据罗马人的法”来表示真正完整的市民法所有权。罗马法中关于物的概念学说主要可以归结为“泛物说”和“金钱说”两种。“泛物说”认为,物是除自由人外,凡存在于自然界者都称为物。“金钱说”认为,物指的是凡是具有经济价值并可用金钱衡定的事物,包括权利、利益及权利之客体,包括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身份权。“泛物说”将客体和客体之上的权利统称为物,是市民社会中“自由人”概念的对立面,主要强调对物的支配性;而“金钱说”注重“可用金钱衡定”,主要强调其财产性。现代民法的物的概念正是“金钱说”和“泛物说”的结合,民法上的物既是广义的物,同时也具有财产属性,是二者的交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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