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春田 主编 页数:211
内容概要
这是《知识产权判解研究》2008年第1卷第1期,全书分为本期专论、司解评析、案例讨论、专题调研和域外裁判等5部分,从五个角度来对知识产权的案例加以研究。 书中多数文章有较高的实务价值和借鉴意义,具体包括了本期专论3篇,司解评析3篇,案例讨论9篇,专题调研2篇,域外裁判1篇,共18篇文章。
书籍目录
《知识产权判解研究》编委会卷首语本期专论[文本意义与法官解释] 商标权还是“符号权”?——“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评析 《商标法》第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头包西灵Toubaoxiling”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评析 代理人未经许可注册被代理人商标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司解评析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案与著作权法的司法解释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问题学术研讨会(摘录) 耐克公司诉欧尚超市、龙之步公司侵犯商标权案 知识产权审判中民行冲突及其解决——以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审查和民事诉讼为价值取向案例讨论 辉瑞爱尔兰药品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评析 东进诉英特尔垄断技术案解析 故意省略专利技术特征仍可能构成侵权——某高新技术公司诉某建材技术公司侵犯专利权一案评析 外观设计专利中使用以及权利穷竭原则的认定 “重庆大轰炸”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分析 期刊封面的排版格式及布局属于版式设计范畴——汽车杂志社诉中国汽车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案 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认定方法——原告成都曾实记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成都流水席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客户名单的构成要件、证明责任及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告成都市新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幼敏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专题调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 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的侵权认定与法律救济——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的60起案件为例 广东省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调查与思考域外裁判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欧盟诉美国关于美国著作权法违反TRIPs协定与《伯尔尼公约》案评析征稿启事
章节摘录
耐克公司诉欧尚超市、龙之步公司侵犯商标权案沈致和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耐克公司)诉被告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称欧尚超市)、福建晋江龙之步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龙之步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的(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称143号判决书)引起了我们对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法律的思考:一、商标的显著性与商标注册人行使禁止权的范围本案系争的是一个使用在球鞋上的篮球球员图形标识,即耐克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衣服和帽的第643806号篮球球员注册商标和龙之步公司使用在球鞋上的被143号判决书认定为与耐克公司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篮球球员图形。一个篮球球员的图形,当耐克公司将其使用在球鞋上时,除了其主观上是为表明自己区别他人生产的同类商品外,还不可避免地起到直接表明商品功能、用途的作用,当这一标识作为区别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的特有标志并未被消费者所认知的时候,它的直接表明商品功能、用途的作用就是第一位的。正是由于这类标志不仅无法起到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作用,还有可能对同一商品其他生产经营者构成不公平竞争,本身又缺乏显著性,所以这类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的标志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在《商标法》制定时均被列入的第8条的禁用条款当中,即这类标识既不能注册为某一生产经营者的专用商标,也不得直接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2001年修改《商标法》,针对客观上有使用和注册这类商标的需求,将原来《商标法》第8条禁用条款中绝对禁止注册、使用的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的标志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列入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不禁止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相对禁止条款的《商标法》第11条当中,该条第2款还规定这类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应当指出这类标志即使获得注册,也并不意味着取得了绝对的排他权,即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在本来意义上使用这些标志,因为这类标志本身是该商品的所有生产经营者的共同财产,他不会也不应由于某一生产经营者将其作为自己的注册商标,而成为某一生产经营者的私有财产。
编辑推荐
《知识产权判解研究(2008年第1卷第1期)》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