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沈敏荣 页数: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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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着重于这些思想的连贯性,尤其是对亚当·斯密思想的分析,以及对他的《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关系的详细阐述,指出了亚当·斯密关注于人的发展,“磨炼与发挥个人的才能”以及“品格的提升”共同构成《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的基本主题。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长期以来存在着对亚当·斯密以及他所提出的市场经济思想认识的偏差,认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持自私是人的本性与《道德情操论》中同情心是人的本性是矛盾的与冲突的,构成了“亚当·斯密的矛盾”。其实,这一问题不解决,对于近代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及原理就难以有透彻的理解,也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有说服力的、体现西方近代社会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敏荣博士对这一问题从西方近代传统的源头与演变出发,合情合理地分析了在解决西方近代社会所出现的长期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中,包括亚当·斯密在内的西方思想家如何在长达500年的时间内构建近现代西方社会的经济、社会与法律制度。这一工程之浩大、思想之连续、分析之透彻不能不使后人为之赞叹与动容。在这一背景下,“亚当·斯密的矛盾”也就不存在了。
作者简介
沈敏荣,法学博士,上海市人。1999-2001,中同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2001-200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2006迄今,首部经济贸易人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要著作有:《法律的不确定性》(2000,法律出版社,2002年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法律限度》(2003,法律出版社)。
曾在《中国法学》、《中国政法人学学报》、《中共中央党校党报》,中国台湾地区的《东吴法律学报》、《辅仁法学》、中国澳门地区的《法域纵横》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绪言 寻求法律的确定性——超越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的不确定性》续)引论 论守法与法律精神——为什么要遵守法律第一部分 现代法律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与经济社会 第一章 现代社会的渊源及理念:近现代社会共同的基础 第二章 市民社会的传统、演变及精神:历史的传承与不变的精神 第三章 经济社会与竞争法:市民社会的延续 第四章 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公开性 第五章 失去的伊甸园:中国传统社会中民问社会是如何消退的第二部分 近现代社会的法律(上)——内含的价值判断:以人为核心的现代法律秩序 第六章 人的发现与发展成为文艺复兴之后近现代的共同使命:西方近代社会制度的形成的启示 第七章 从古典法治向近代法治的演变:不同的社会形态与共同的命题——法治如何是可能的 第八章 文艺复兴的政治理想从“乌托邦”走向“现实”:从“契约”思想到现代的“宪政”思想——社会契约思想与人民主权思想在近现代社会的应用与影响 第九章 现代中国法治逻辑取向的转变:从“秩序”取向走向“品格”取向 第十章 现代法律中的积极人生:体现不变精神的现代法律第三部分 近现代社会的法律(下)——内含的价值判断:强调人品格的现代法律精神 第十一章 公民思想与近现代公法的发展:现代宪政中公民的概念及思想——寻找“公民”的理想 第十二章 近现代私法中自然人的概念及思想:从实质意义上的人走向形式意义上的人 第十三章 现代法律中人的品格形成(上):以民法为中心的影响体系 第十四章 现代法律中人的品格形成(下):以公法为中心的影响体系第四部分 现代经济社会中的法律——外化的价值判断:竞争法(公平交易法)与经济法及其精神 第十五章 市场经济与经济社会中的正当性:基于价值判断的社会设计 第十六章 法律的正当性:价值判断的外化 第十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正当性的外化 第十八章 竞争法性质的解释: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 第十九章 行政垄断:一个没有办法回避的问题——回归基本价值判断的解决之道第五部分 现代社会与法律精神——外在的差异与内在的统一 第二十章 市民社会、经济社会与民间社会:现代社会持续发展与强盛之基础 第二十一章 恶法非法论——现代法治的性质、基础与条件参考书目跋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现代社会的渊源及理念:近现代社会共同的基础第一节 引言时代离开了剧变的20世纪,离开了战争、苦难、侵略、争夺、仇恨,进入了21世纪。如何让新的世纪更符合人的发展,建立一个和谐的国际秩序和国内秩序是站在新世纪起点的每一位有良知的人所需要思考的问题。可以肯定,新的世纪也将是一个急剧发展的世纪,但人类肯定比原来更有经验,肯定会比原来走得更好:世界将会变得更加融合,人类将会在一个“地球村落”中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会像20世纪那样隔阂,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并不会消失,尤其是政治冲突;而不是像西方有学者提出的,政治的冲突将会被文化的冲突所取代。恰恰相反,政治上的冲突与争斗可能会以某种方式更剧烈地表现出来,2003年美国发动的对伊战争就给新生的世纪涂上了重重的一笔。但正如中国所指出来的,现代世界发展的主流仍是“和平与发展”。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仍是整个世界和每个国家首要的任务。21世纪对中国而言,应该是一个发展和复兴的世纪,是最终实现现代化国家的世纪。这个世纪也是最考验中国人和人类智慧的世纪。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现代化进程,尤其是90年代开始在世界经济波动的环境下的持续性增长成为了世界的焦点。中国的繁荣、发展,甚至是复兴成为了国内外谈论最热烈的话题。19世纪中叶开始的中国剧变也是全球历史的缩影。20世纪之始,就是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及庚子赔款,中国的清帝国在进行了50年的短暂抗争之后便完全屈服于帝国主义的势力,成为了勾结外国势力镇压和蹂躏中国人民的工具。由此中国进入了动荡起伏的20世纪。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庚子之耻、辛亥革命、抗日战争、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加入世贸……中国的历史不再是可以自成体系的叙述,而是世界历史的缩影:世界不断地走向融合,开始是用武力、血淋淋的方式,是先进国家对落后国家的侵略和殖民化,而后是帝国主义之间为争夺殖民地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世界人民共同反法西斯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二战”之后殖民地如火如荼的独立运动。中国正是在这一进程中进入了世界,是被帝国主义的枪炮带入现代化进程的,这是民族的血泪史。正是这种血与泪的历史使与世隔绝了近千年的中华古国觉醒,走上了自醒、自觉、自强的复兴之路。其中有成功:新中国的成立,正如毛泽东主席在开国大典所说,“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人民生活进入小康;也有失败:大跃进的“超英赶美”的“狂想”和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狂热”。20世纪是中国融人世界的一个世纪:中国上千年的封闭自此画上了句号,中国成为了世界的一部分,成为了世界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历史告诉我们:中国要发展,中国要复兴,只有在开放中发展,在开放中复兴。任何基于封闭的政策都会带来苦果和恶果。“改革与开放”是我们的两大国策,而“开放”更为基本,它是“改革”的保障。
后记
改完稿子,已是丁亥年末,窗外鞭炮声声,又是新的一年。戊子年按中国的传统是十二生肖之始,又是新的一个轮回。从1989年开始接触法律,一直在职业与生存的意义上来对待它,甚至有一时期不喜欢之极,但正如俗语所言,“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离开了训练十多年的行业又谈何容易,然而,将一辈子时间投入到一个没有兴趣、没有爱的行业,正如一个没有爱情的婚姻,人生的意义也将丧失殆尽。正是这一时期的人生经历,体验到了人这一辈子积极人生的实质、体会到如果没有爱,包括对生活、对自己以及对他人的爱,生活将没有任何意义,至少是对我自己而言。写完了《市民社会与法律精神——人的品格与制度变迁》之后,我想才可以算是对自己的法律学习有一个交代,才可以真正地对自己说,干一个自己喜欢的行业应该是幸福的基础。正如西方有一说法,法律与宗教是现代社会两门能教会人安身立命的学问,是能解决“心住何处”的学问。现在,才能真正进一步地体会法律的力量、正义的意义及人的“本来面目”。也进一步地体会到孔子讲的“吾道一以贯尔”对人生的重要意义。2007年在大陆引起轰动的小说《我叫刘跃进》的“拧巴”作家刘震云有一个挺有意思的关于“贼”的理论,“偷人的贼不叫贼,偷物的贼也不是真正的贼,真正的贼是能偷精神的贼”(2008年2月1日北京电视台采访刘震云的节目)。2007年年底与2008年伊始集结了一大批讨论精神的文艺作品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与深思的现象。从开始学习法律迄今已十八个年头,才有一种找到“心上人”的感觉。原来只是隐约地觉得法律不应该是像我原来这样学的,应该有高尚的感觉,应该有力量的感觉,应该有手中把握正义之剑的感觉,如果没有这些感觉,法律还是法律吗?
媒体关注与评论
我们为有这样的政体而感到幸福。我们不羡慕邻国的法律,因为我们的政体是其他国家的楷模,而且是雅典的独创。我们的这个政体叫做民主政体,它不是为少数人,而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无论能力大小,我们人人都享有法律所保障的普遍平等,并在成绩卓著时得享殊荣。担任公职的权利并不属于哪一个家族,而是贤者方可为之。家境贫寒不成其为障碍,因为无论何人,只要能为国效力,都可以不受阻挠地从默默无闻到步步荣升。我们畅通无阻地从一个政府部门走到另一个部门;我们无所猜忌地共享亲密无间的日常生活;我们不为邻人的我行我素而恼怒,也不会面露不悦之色——这有伤和气,却于事无补。这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方面可以大胆而友善地与人交谈,另一方面也不敢以任何理由触犯公众利益,因为我们遵从法庭和法律,特别是遵从于那些对受害者给予赔偿而制定的法律,以及那些虽不成文、但违反了即被视为耻辱的法律。 ——[古希腊]伯里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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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法律精神:人的品格与制度变迁》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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