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周吉高 页数: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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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一书自2008年11月问世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一致好评,第一版6000册已销售一空。本书曾连续数月荣膺当当网“法律类图书销售榜”的TOP100,曾在上海律师培训现场被争购一空,曾有多位外地事务所主任来电来函要求为全所律师购买本书,也曾有高级法官、大型建筑房地产企业法务总监因无法从市场上购买到此书向我寻求帮助。应该说,本书销售业绩之好,业界反响之大,都超过了我的预期,也极大地鼓舞了我,令我倍感欣慰。为了方便读者及时反馈意见,我们在书中附印了《读者意见反馈表》,自首次出版以来的一年半时间内,我们收到百余封读者反馈的意见。读者们对本书的可读性、内容针对性、实用性均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同时对于本书及团队的发展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在反馈的人群中,有法官,有律师,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法务总监、法务经理、合约部经理,也有造价咨询公司、监理公司的造价人员、监理人员,行政机关特别是审计机关的官员,还有即将毕业走上社会的大学生、研究生。许多读者已经成为我们的好朋友,他们在对本书继续关注之外还定期浏览我们的网站,阅读我们寄送的期刊,就专业问题彼此进行深入探讨;有的读者已经成为我们的客户,彼此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更进一步、更直接,也更加深入。对于任何反馈意见,我都如获至宝,细细研读,并将大家建议纳入到团队的发展规划中去。
内容概要
本书引用了作者亲自经办的大量典型、真实的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如何规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一旦涉及诉讼,代理人如何全面、准确地把握案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周吉高,1968年11月出生,分别于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和复旦大学取得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学位。具有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从事建筑房地产律师职业前,周吉高律师曾供职于外国总承包企业韩国三星建设株式会社、大型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光集团上海金光外滩置地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工作。其后在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工作。期间,曾于2004年2月18日,应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作为全国律师代表参加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稿)研讨会。
多年来,周吉高律师累计为招商地产、天津泰达、大华集团、沿海绿色家园、富都世界、信达银泰等50多家全国知名的大型房地产公司(集团)。浙江宝业、苏中建设、上海基础、上海建工桥隧、上海八建、南汇建总、中建四局、上海泛华等40余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并于2006年获得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称号。同时,周吉高律师还多次应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建设部干部学院、中国工程学会、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交通大学等单位的邀请,为律师、建筑房地产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法律实务讲座。
周吉高律师组建的建筑与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以“专业、忠诚、共同发展”为核心价值观。并立志成为中国建筑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的领跑者。
书籍目录
上编 第一讲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及在办理案件中的运用 一、关于施工合同无效五类情形的规定 二、关于无效施工合同结算的规定 三、关于黑白合同结算的规定 四、关于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规定 五、关于工程款结算标准的规定 六、关于司法审价范围的规定 七、其他主要规定 第二讲 建设工程工程款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法律实务 一、起诉的条件 二、司法审价与否 三、司法审价的范围如何来确定 四、司法审价的依据 五、审理程序及审价报告质证方法 六、代理人的主要工作 第三讲 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法律实务 一、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 二、就工程质量问题是提起反诉还是进行抗辩?如果反诉,反诉请求如何确定 三、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四、举证责任分配及如何举证和质证 五、如何适用法律 第四讲 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法律实务 一、工期的相关知识 二、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 四、从相关事实的认定,看如何举证和质证 五、如何适用法律 第五讲 工程建设造成周边建筑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法律实务 一、典型案例案情介绍 二、该类案件涉及的四个法律问题和两种法律关系 三、处理该类案件的关键 四、典型案例剖析下编 第一讲 业主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法律实务 一、举办该讲 座的必要性、特点和目标 二、合同总体策划阶段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三、招投标阶段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四、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六、纠纷处理阶段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二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评审法律实务 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评审过程 二、《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特点 三、《施工合同》标;隹文本评审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四、《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组成、使用前提条件、使用办法及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后续尚需跟迸的地方 第三讲 工程签证法律实务 一、工程签证的概念……附录:相关法律规范
章节摘录
明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而且这些原因确实导致了工期的延误,而且要证明出实际延误的天数。也就是说,施工单位要举证证明引起工期延误的事项、实际延误的天数、延误的事项与延误的天数要有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这些内容,工期就不能够顺延,施工单位就要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显然,刚才讲的两种情况的证明标准是不一样的。前面是一个定性的证明标准,后面是一个定量的证明标准,当然前面的定性也非全定性,定性角度也不能达到举证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证明标准不同,得出的结果完全两样。这个问题没有作出相应的解释,导致某些案件一审判决施工单位不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而二审判决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逾期竣工违约责任。为什么?因为证明标准不一样。一审按照施工单位只要证明是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有这么样的情况发生,比如说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拖欠工程款等等情况,施工单位就免责。而二审法院的证明标准显然除了要证明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者拖欠工程款以外,还要证明这种情况工期确实延误了,而且这些情况与导致工期延误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就是施工单位要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释,实际中怎么操作呢?还是回到《司法解释》以前的状况。第六,肢解发包合同的效力问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这些问题在《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涉及。而《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该规定使用的是“不得”这两个字,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违反这个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吗?按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那现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无效?《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再比如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时候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媒体关注与评论
书如其人,结构明晰,逻辑严谨,言语质朴,一如他在庭审现场的雄辩之风。——浙江宝业上海公司 副总经理 许大宇本书内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非常实用,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管理中遇到的许多疑难法律问题。——招商地产成本管理部总监、肖华勇本书来源于实践,并用于指导实践,完美地将工程管理、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结合在一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晓屏这是一本立志从事建筑房地产业务的律师、工程管理人员、法务人员都应细细品读的经典实务专著。——房地产时报特稿部主任陈云芳本书系统地阐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代理方法,同时,也从司法实践和工程实践的角度,详细地论述了签证与索赔以及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一本实践性非常强的好书。——建筑时报建筑法苑主编孙贤程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与我们造价人员.监理人员的工作密切相关,本书所讲内容,特别是案例,将对我们的工作有直接的指导作用。——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坚建筑施工行业纠纷多,周律师的这本书,为我们施工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策略,同时,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巧及方法。——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副秘书长 龚一民周律师连续三年为上海律师举办了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的系列讲座,深受广大上海律师的欢迎,根据讲稿整理的本书,也同样值得全国律师同行一读。——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教务长 田庆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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