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郭锋 编 页数:480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诞生于中国致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伟大的变革时代。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正在向着成为我国财经立法、司法和教育的思想库,财经法学的重要国际交流平台,财经法律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的目标迈进。 本书研究的重点是如何在解决资本市场中的深层次问题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最终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本书从研究股权分置入手,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中心或路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法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相渗透,并广泛参阅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经典案例,提出制度创新、立法建议。
作者简介
郭锋男,1962年6月生,籍贯四川,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法律评论》主编。从1983年开始从事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的理论研究,是国内中青年学者中该领域理论研究的主要开拓者。著有《虚假陈述证券侵权赔偿》等专著、教材、辞典20余部。在《中国法学》等数十家报刊发表论文、文章100余篇。主持、参加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保监会等10余项国家级、省部级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先后参加《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协助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等部门起草、修订了多部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股权分置与股份流通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股权分置”概念的法学分析 一、“股权分置”词源探悉 二、“股权分置”的法律含义 第二节 股权分置产生的制度及政策背景 一、股权分置存在的制度依据 二、股权分置产生的政策背景 第三节 股权分置在法律视野中的缺陷分析 一、对股东平等法律原则违背的分析 二、公司法确定的治理结构失效分析 第四节 全流通变革(股权分置改革)法律理论分析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依据辨析 二、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法律分析 三、分类表决机制分析 四、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兑现分析 第五节 股权分置改革实践操作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非流通股股份权利瑕疵问题 二、含B股、H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解决问题 三、公开募集法人股问题 四、内部职工股问题 五、采用缩股方案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六、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股份的转让、交易问题 七、与保荐机构有关的问题 八、非流通股股东为上市公司问题 九、外资法人股问题 十、机构投资者参与表决的相关问题 第六节 股份全流通后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全流通时代的反收购法律分析 二、全流通时代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分析 三、全流通时代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规制的分析 四、全流通时代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分析第二章 股东投票权 第一节 投票权的本体探讨 一、投票权归属 二、投票权的适用范围 三、投票权的适用原则 四、投票权行使的表现形式 五、控制权争夺与少数股东权益保护 第二节 投票权的行使机制 一、累积投票制 二、分类表决制度 三、投票权的限制 第三节 投票权的行使方式 一、投票权代理制度 二、投票权征集制度 三、投票权信托制度 四、投票权拘束协议制度 五、网络投票制度第三章 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 一、关联方的界定 二、关联交易的界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理论分析 一、控股股东的界定 二、控股股东在关联交易中的角色 三、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根源 四、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对传统公司理论的挑战 第三节 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一、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二、各国及地区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法律制度概述 三、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四、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我国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立法的检讨及建议 一、我国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现行立法规定的检讨 二、完善我国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制度的建议第四章 金融业混业经营、风险防范与投资者权益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业混业经营及其监管立法 一、金融全球化的概念与特征 二、金融全球化是推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重要力量 第二节 金融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及对金融监管立法的影响 一、金融混业经营的概念 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利与弊 三、金融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立法的影响 第三节 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种类与防火墙制度 一、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种类——以金融机构相互持股为例 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控制制度 三、我国已有的金融混业经营实践及其问题分析 第四节 金融混业经营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国外经验 一、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二、日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相得益彰的行业自律制度 第五节 金融混业经营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国对策 一、加强金融混业经营的制度规划和立法 二、完善金融混业经营的基础法律制度 三、重视“投资者保护”的命题教育和投资者风险教育第五章 集团诉讼在证券民事诉讼中运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集团诉讼概述 一、集团诉讼基本理论 二、证券集团诉讼的一般特征 第二节 集团诉讼在美国证券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一、集团诉讼在美国证券民事诉讼中适用情况 二、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基本条件 三、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基本程序 四、美国证券集团诉讼评价 第三节 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的诉讼形式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形式 二、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的形式 三、集团诉讼概念的厘清 四、我国排除集团诉讼的理由探析 五、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各种诉讼形式的分析 第四节 对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借鉴与选择 一、国内对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态度 二、引入集团诉讼的理由 第五节 我国引入集团诉讼须解决的问题 一、集团诉讼适用的主要证券侵权形态 二、集团诉讼的制度及程序 三、集团诉讼中法院的职能 四、集团诉讼中律师的作用 百、集团诉讼的法治环培第六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第一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理分析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特征 二、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必要性 第二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模式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范围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程序 第三节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现状 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建立 二、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立法概况 三、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现状 第四节 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对象 二、建立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赔偿限额规则 三、赋予其启动、介入和主导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权利 四、进一步完善受偿债权管理 五、强化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四、内部职工股问题 职工股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也是这次股权分置改革需要一并彻底解决的问题之一。其中职工股又可以分为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 所谓公司职工股,是指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根据原国家体改委、原国务院证券委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向职工配售股份的补充规定》第1条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1998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该《通知》第l条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目前尚未发行的,一律停止发行。”根据该条规定,1998年11月25日之后,股份公司停止了公司职工股的发行,1998年11月25日之前发行的公司职工股,则已全部在发行之后的6个月后上市流通。因此,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已不存在公司职工股的问题。 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 (一)有关内部职工股的法律规定 我国有关内部职工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992年5月15日原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24条规定: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0%。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