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民间借贷实务379问

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金永熙  页数: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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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民间借贷是人们在生活上互相帮助和在生产经营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资金流通方式。这种融资方式是以民事行为和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受民事法律和合同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本书就是以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社会现实情况,解答当前民间借贷的一系列法律知识问题。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经济发展滞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低下,绝大多数民间借贷是因解决贫困、维持生计而发生的。三十年后的今天,由于实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国民经济发展很快,人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中,一方面,富裕起来的人们有钱出借,为民间借贷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市场经济大潮,需要借钱为资本发展生产经营,因而生产经营型的民间借贷越来越多,至今大量出现,且面广额大。同时,仍有不少群众生活贫困,但我国人民有着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先富起来的人愿意出借金钱予以解困,因而生活型民间借贷虽然数额较小,但涉及面仍然很广,于是,民间借贷出现前所未有的频繁和活跃。  但是,民间借贷因具有自由性、随意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所以很不规范,往往处于无序状态。在无序状态下的活跃,使得民间借贷发生大量纠纷。从近几年法院审理案件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所占比率有所上升,争议标的额逐年增大,同时也给法院执行带来困难。

内容概要

  《新编民间借贷实务370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社会现实情况,解答当前民间借贷的一系列法律知识问题。我国民间借贷是人们在生活上互相帮助和在生产经营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资金流通方式。这种融资方式是以民事行为和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受民事法律和合同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书籍目录

一、民间借贷的基本问题1.什么叫民间借贷?2.民间借贷有哪些特点?3.民间借贷有哪些自由性?4.民间借贷纠纷处理适用哪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民间借贷的参与人5.哪些劃然人可以作为贷款人和借款人?6.企业与自然人发生借贷有无法律效力?7.村委会与村民发生借贷有无法律效力?8.企业之间发生借贷有无法律效力?9.民间借贷的居间人有无权利义务?10.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有无权利义务?11.民间借贷的见证人有无权利义务?三、民间借贷的转借12.什么叫转借?转借有哪些特点?13.转借与代借有什么区别?14.转借由谁承担偿还责任?四、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问题15.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16.什么是借据?17.什么是民间借贷协议?18.什么是民间借贷的格式条款?19.什么是民间借贷的数据电文?20.口头借贷合同有何弊端?五、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21.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内容?22.借据有哪些必要内容?23.无借款人或者无贷款人的借据如何认定其效力?24.民间借贷是否需要明确借款种类?25.民间借贷是否需要明确币种?26.民间借贷是否需要明确用途?27.民间借贷是否需要明确利率?28.民间借贷是否需要明确还款方式和期限?29.民间借贷期限如何表述和计算?30.借贷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31.如何理解协议补充期限?32.贷款人如何催告和给予合理期限?33.贷款人催告将产生什么法律效果?34.如何理解“随时返还”?35.借贷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何关系?六、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36.民间借贷合同何时成立?37.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有什么条件?38.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效力?39.什么是附效力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40.什么是附生效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41.什么是附解除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42.附效力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在期待期间有什么法律拘束力?43.不正当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的如何处理?44.什么是附效力期限的民间借贷合同?45.附期限与附条件及借款期限之间有什么区别?46.附期限与缔约责任有什么关系?七、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问题47.什么叫无效民间借贷合同?48.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特点?49.民间借贷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50.如何理解“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51.如何理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52.如何理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3.如何理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4.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5.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哪些法律后果?56.国家可以追缴违法借贷的本息吗?57.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处理?八、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58.什么叫利息?59.民间借贷必须约定利息吗?60.利息与利率有何关系?61.民间借贷利息有什么发展趋势?62.“约定不明确”是否支付利息?63.如何处理利息高低争议?64.发生支付利息期限纠纷如何处理?65.提前还款的利息如何计付?66.逾期还款的利息如何计付?67.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限度是多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在什么时候确定?68.如何处理预先扣除利息问题?69.如何处理复利问题?70.如何处理高利贷问题?九、民间借贷的委托代理问题71.什么是民间借贷的委托代理?72.委托代理民间借贷有哪些条件?73.代理人的代理效果归属于谁?74.采取什么形式授权代理?75.怎样进行书面委托授权?76.口头委托授权有何利弊?77.什么是无权代理合同?78.无代理权行为有哪些情形?79.无权代理合同效力为何可以处于待定状态?80.什么是相对人的催告权?81.相对人如何行使催告权?82.什么是追认权?行使追认权应当注意哪些问题?83.被代理人追认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84.什么是否认权?85.被代理人应当采取什么方式行使否认权?86.什么是撤销权?87.相对人如何行使撤销权?88.无权代理责任归属于谁?89.什么是表见代理?90.民间借贷中的表见代理由哪些要件构成?91.民间借贷适用表见代理有几种情况?92.什么是复代理?93.复代理由哪些条件构成?94.民间借贷复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谁?95.代理借贷有几种连带责任?十、民间借贷之债的转移问题十一、民间借贷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十二、民间借贷之债的履行问题十三、民间借贷的违约责任问题十四、民间借贷的担保问题十五、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问题十六、贷款人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问题十七、民间借贷的诉讼证据问题十八、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问题十九、民间借贷的审理程序问题二十、贷款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诉讼问题二十一、民间借贷担保的诉讼问题二十二、民间借贷案件的强制执行问题二十三、民间借贷的刑事犯罪问题附录: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章节摘录

  (4)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授权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事项,代理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这里所谓的“违法”有两种情况,即委托代理事项违法和代理行为违法。这两种违法情况,都以“知道”为条件,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关于民间借贷委托代理事项违法问题。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委托代理事项违法主要表现于出借款项和借款用途违法。出借款项违法主要是指委托出借的款项是非法取得的,如贷款人挪用公款委托他人出借,属委托事项违法,如果代理人明知而接受委托代为出借,致使借款被没收、提前收回而造成借款人损失的,由代理人和贷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借款用途违法主要是指借款人将所借取的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贩毒等。代理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自愿为其代借,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如借款被赌掉、被没收,致使借款人无力偿还的,由代理人与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且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代理行为违法问题。代理行为违法表现多种多样,如代理人接受借款人委托后,为了借款人取得借款,采取欺诈、胁迫、要挟等手段,迫使贷款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将钱借给借款人。代理行为违法所产生的连带责任有两个特定条件:一是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二是被代理人对违法代理行为不表示反对。如果被代理人不知道代理行为违法就无法表示反对,故“知道”和“不表示反对”联系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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