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阑烛火集

出版时间:200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蔡定剑  页数: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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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定剑是1979年中国政法大学复校后第一届本科学生,他是这一批佼佼者学生中的佼佼者。他在北大上研究生,获得了博士学位。他曾经是一个官员,在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为最高领导层提供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立法服务。为官,他勤奋努力,工作出色,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2004年,他弃官从教,成为一名著名学者。为学,他研教相长,纵横理论与实践,贯通于海内外,深受学生和社会欢迎。他在着书、写理论文章和组织重大课题研究之余,还写下了大量的时评。凭他丰富的人生经历和对社会的深刻了解,他的评论目光敏锐、分析准确、见解深刻、理性而富于说理。更重要的是,由于他是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的学者,他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抨击时弊、解剖问题、阐发思想、笔触锋锐。这些文章大多是他在黑夜深静的时候写的,但你能看到他对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平等、正义价值的强烈追求和呼唤!我们的时代,需要更多这样的评论,这样的学者!

内容概要

  2003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急剧的变化,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纷呈,社会评论成为启发人们思考和帮助分析解决问题的大众喜爱的论述方式。这是作者自2003年以来在报刊杂志上——主要是《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南风窗》、《财经》、《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瞭望东方周刊》、《检察日报》等媒体发表的评论,它涉及这个时期国内发生的几乎所有关于宪政、民主、人权、法治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评论。作者对中国社会问题的分析文章,素来以眼光敏锐、思想深邃、见解独到、语言朴实、情真动人见长。他以民主法治的基本原理,分析我们身边发生的重大事件和案例,阐述宪政理念,维护基本人权,倡扬民主精神,针砭官僚腐败。既有深刻的社会批判,更有积极的制度建设。这里有不少文章对启发社会思考,探求问题的答案,推动制度建设,曾产生了一定影响。    作者曾于2003年出版过第一本评论集《黑白圆方——法治、民主、权利、正义论集》,那是他过去十多年的评论结集,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和作用。这是继上一本评论集的续集,一定会更引起读者的兴趣。

作者简介

  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研究所所长,兼职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江西新建县人,曾务农,有多年军旅生涯,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事,1986年至2003年年底先后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秘书处秘书组,任职至副局长。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哈佛大学、乔治城大学、瑞典隆德大学、香港大学、国立新加坡大学等进行访问、研究和讲学。
  他是国内著名和有影响力的学者。主要从事宪政制度和中国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先后出版专著《国家监督制度》(1991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2年出版,2003年第四版第7次印刷),《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1999年),《宪法精解》(2004年),主编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丛书:《人民代表大会20年发展与改革》(2001年)、《国外议会及立法程序》(2002年)、《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2002年)、《监督与司法公正》、《国外公众参与立法》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战略与管理》等杂志发表论文100多篇,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周刊》、《南风窗》等媒体发表评论200多篇,评论集《黑白圆方一法治、民主、权利、正义论集》于2003年出版。是许多重要报刊杂志的特约撰稿人。
  2002年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书籍目录

宪政与人权篇  对修改宪法的意见  公民请求违宪审查的意义何在?  对李慧娟案的宪法评价  法院取证违宪吗?——对涉及通信秘密的法院取证的个案分析  法规备案审查卢违宪审查  依宪执政与提高执政能力  2003年:中国民权的觉醒  宪政之风扑面而来!——2004年宪政发展综述  可喜的宪政变化  “馒头血案”的宪法视角  紧急状态下的人权保护  公民财产权的法律救赎  加强公民房产权的法律保护刻不容缓!  防止对流浪乞讨人员强制措施回头  宪法如何保护私有财产权?  谁对佘祥林母亲的死负责?  反歧视,促进社会平等势在必行!  就业,不能再歧视下去了!  西方国家反就业歧视的借鉴  消除性别歧视,勿忘“三八”精神选举与人大改革篇  中国能否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  从岳阳选举看完善制度的必要  “首位独立候选人”辨误  让选举越来越有意义——深圳市区人大选举竞争评述  中国选举改革在躁动  推动选举民主化  基层民主选举亟待法律规范  2006年,期待基层人大选举走向竞争  让选民和代表成为选举主体  哪些因素决定了人们的选举行为  紧急状态下的人大立法  体制不改,作用有限——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增专职委员  对“主任委员助理”的一点疑问  司法改革应提上全国人大议程  人大不宜代行检察权  为温州市人大开办舆论监督节目叫好!  “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评点  是监督,不是评优——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评议票决制  人民有权知道国家预算  审议方式改革要有利于民主  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实现改革转型  改革决策与公众参与的缺失  2005年立法热点透视  对未来五年立法发展的期望  立法听证当前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治理与反腐篇  为政道德与责任  莫让正义的代价太沉重!  法制不能如此“突破”!  我们需要怎样的“改革家”?——谈仇和改革  判决不要打“太极”!  事故尚需问责,“人祸”更应追究  年年审计揭丑  何以屡查屡犯7  身在何处不审计?  审计风暴后的责任为何缺失?  警惕暗中执法成为“执法陷阱”!  车改——被利益所曲解的改革  清除官场恶习  靠法律约束权力  警惕以反腐的名义搞腐败——“廉政保证金”系列评论之一  谨防借制度建设的名义破坏法制——“廉政保证金”系列评论之二  不要以腐败的道德观误导官员——“廉政保证金”系列评论之三  不能以荒唐的逻辑搞廉政——“廉政保证金”系列评论之四  恶意诉讼应受司法节制  美丽园事件的启示:大家都要守规则  美丽园业主维权胜诉的启示  嘉利来案无结局  违法不究何时休?  城市属于谁?城管应该管什么?杂篇  民主机制下的威权政治——新加坡制度观察系列之一  “廉政”并非高薪养——新加坡制度观察系列之二  秩序不是靠严刑峻法——新加坡制度观察系列之三  感受美国总统选举  学术规范与学术思想  是种子总要发芽——亲历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值得北大法学院永远纪念的人——为纪念陈守一教授而作  一个法律人的梦想  今日听君歌一曲——评蔡定剑《黑白圆方》  法眼看社会  辣笔著文章——评蔡定剑教授《黑白圆方》一书编后记

章节摘录

对李慧娟案的宪法评价日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司法审查”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暴露出的冲突正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障碍,我们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得到真正的教益——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客观而言,洛阳中院的法官确实不应该也确实无权在判决书中宣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因与国家制定的《种子法》相冲突而自然无效。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宪法上实际是人大至上,行政和司法机关至下。立法、行政、司法虽有分权,但无制衡。法院没有权力审查人大的立法是否合宪和合法,而只能将其认为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但是,法官有错,作为对宪法和人大制度有更深了解的人大常委会(准确地说是主任会议)就更不应犯错误了。而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法院违法的做法采取的手段不是没有值得质疑的地方。因为洛阳法院做出该省《种子管理条例》与国家的《种子法》相冲突并不是毫无根据的。从案例介绍的情况看,这个《种子法》之前颁布的条例就法官适用的内容部分与《种子法》的确有冲突(仅凭我个人的法律意识判断)。那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原则和规定,当然不能适用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法规,那是违背我国法制统一的宪法精神的。法官坚持法治原则不适用法规是有道理的(在我们的制度下法官的错误在于她的宣告,而应请示上报)。作为省人大,它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职责,有权监督司法机关正确地实施法律。问题是这种职权也一定要依法行使。地方人大的监督不能以我画线,而应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当法院提出地方法规与法律相抵触而影响到法律适用时,省人大应主动审查自己的法规是否符合法律。如果也认为法规抵触法律时,可以自行撤销。否则,自己拿不准或认为不抵触时,如果对国家法制负责任的态度,省人大应将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查,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最终作出是否合法性的解释。如果不是这样,人大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自我认定合法,而责令处理不同意见的法官,未免有些武断和霸气,也不太符合人大作为民主机关充分尊重民主和维护法制的品质。如果该条例确有抵触法律,那么省人大的行为就有悖“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宪法职责。它会给人们带来地方人大把维护自己的尊严放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之上的印象。

编辑推荐

《夜阑烛火集》作者对中国社会问题的分析文章,素来以眼光敏锐、思想深邃、见解独到、语言朴实、情真动人见长。他以民主法治的基本原理,分析我们身边发生的重大事件和案例,阐述宪政理念,维护基本人权,倡扬民主精神,针砭官僚腐败。既有深刻的社会批判,更有积极的制度建设。书中收录了其关于法津法规的文章76篇,对启发社会思考,探求问题的答案,推动制度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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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2条)

 
 

  •   本书是一部充满人文气息的法学随笔评论集,内容包括“影像中的自由与制度”、“书香中的法意与人生”、“备忘录:法制的话语和实践”、“诗性正义:法律人的情感与关怀”、“自由交流:荒漠甘泉与丰盛生命”五个部分,收入的许多篇章曾经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反响。它们忠实记录了作者对当下法治状况的个人体验和反思,以及对中国法学教育和知识使命的实践和思考。
      本书的视角既是制度的,也是个人的,作者相信制度对于人心的好坏都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也相信如果没有健全、自由而理性的公民精神作为支撑,法治的理想终究无法落实。作者因此指出,对于法律人而言,“认识和改变自我,或者说自我的觉醒,才是人生的最大目标,也是奉献社会的真正起点。因此,以自我救赎为标志的独立,不仅是一种姿态,简直就是严峻的生存法则,它是拓展生命空间的最为紧迫的行动。”
      作者把这些文字看成是自我救赎的片段,它们反映了作者在法律事业的各个不同方向上的奋斗,也反映了作者从低处向高处的挣扎。无论是影评、书评和时评,还是法边余墨式的文字和与学生读书交流的心得,它们都表达了作者一致的心境和关怀。这些法律人自我救赎的努力,并非盲目于自我的力量,而仅仅是在坚守自我的位置。
  •   腾讯评论曾单独做过一期纪念蔡先生的专题,对蔡先生大加推崇,由于很佩服当时腾讯评论的观点和文字,所以爱屋及乌,一定要买来学习,没有失望。很多观点对社会现实一针见血,对解释一些问题很具指导性,虽算不上醍醐灌顶,让人茅塞顿开,也难得为我们打开了一扇光明之门。经济和法律本来就是帮助我们解决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蔡先生的学问在一定程度做到了。宪政,这个答案很简单,实现却很难。理解的人太少,敢大声说出来的人太少。蔡先生不再了让人遗憾,本来耐人寻味的门户网站的评论栏目变成一群傻逼过家家让人遗憾...
  •   蔡定剑教授是国内最著名的宪政专家之一,这本集子是他以一个真正法学家的角度对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的评论,其中对人大的洞见尤其犀利。
  •   喜欢作者的文章,看过他的《民主是现在的生活》
  •   虽然不是学术专著,您读了就知道社会的进步正如一个的成长,磕磕碰碰。
  •   蔡定剑老师的书我都买了,推荐,虽然有点陈旧
  •   蔡定剑的书真的是必须卖,实在是太好了。快快入手吧,不要错过。
  •   蔡先生的著作必买无疑
  •   蔡先生著的书除了《黑白圆方》我基本上买完了,看到他的这些遗著,心里很是沉重,不知中国的民主宪政进程还有多长的路要走?这是中国人民的期盼啊。希望有更多的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像蔡先生一样站出来为中国的宪政摇旗呐喊,也希望中国的政治精英们审时度势,早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早日实现民主宪政,这样,中国才有希望,国家才能昌盛,人民才能幸福。
  •   蔡老师的书挺好的,帮助我们从多角度认识法治。
  •   =了好久才到手的书,期中收到了2次到货通知又没能抢到。
    到手的书,看上去很旧,感觉象从仓库里翻出来的。。。能抢到就好
    书还没来的及看,决定买这本书是因为看到蔡定剑去世的消息,也算是象他致敬
  •   大师作品,不错,设计等不错,但是很遗憾我发现2个问题:
    1、纸张太薄,从这面能清楚的看到背面的字,用笔描画,会印到背面。
    2、竟然有错别字!!!搞得我不得不怀疑是否正版。法律出版社一向严谨,怎么能出现这种错误?P11把“不合宪”印成了“不全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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