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显冬 编 页数: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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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两千年前儒家经典《大学》即倡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意即蕴涵着彰扬学术、探索真理。而《中庸》论道:“博学之、慎思之、审问之、明辨之、笃行之”,则阐释了学术研究的治学精神以及达到真实无妄境界的必由之路。因此,从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审视与洞察,社会发展、科学昌明、思想进步,从来离不开学术科研力量与成就的滋养与推动。大学是国家与社会发展中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科学研究的水平则又体现了大学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是一所现代大学的重要标志。因此,一个大学的学术氛围,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引导着学校的科研状态,而且渗透和浸润着这个大学追求真理的精神信念。这正如英国教育思想家纽曼所言,大学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与发现、实验与思索的高级力量,它态度自由中立,传授普遍知识,描绘理智疆域,但绝不屈服于任何一方。大学的使命应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学术和人才。因此,大学应成为理论创新、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应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所正在迅速兴起的大学,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综合协调发展,现已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语言学等学科专业。学院以“刻苦、求实、开拓、创新”为校训,这既是学校办学理念集中的体现,也是上政学术精神的象征。这一校训,不仅大力倡导复合型人才培养,注重充分发挥个性特色与自我价值实现,提供自由选择学习机会,努力使学子们于学业感悟中启迪思想、升华精神、与时俱进,而且积极提倡拓展学术创新空间,注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致力于对富对中国人而言,任何学习和研究都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考量。这种实践理性的法律观同西方那种逻辑分析式的法律观是大异其趣的。同样,中国人学习法律的目的也是为了运用。故对研习法律之人来说,要想取得理性的效果,必须采取正确之方法。一般而言,用法找法的结果无非有三:一是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范;二是没有可适用的法律规范;三是虽有规定,可由于其过于抽象,必须加以具体化。无论哪种情况,均需法律规范解释,或使之系统化;或使漏洞得以弥补;或使法律规范的价值得以补充。概言之,在西方,无论是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哲学法学派、比较法学派,还是近代勃兴的社会法学派,都无不侧重以研究典型案例的方法来阐述和解释法律的真义。可见,法律的学习和适用都必将涉及法律的解释问题;而法律解释的重要方法之一即为案例的研究。申言之,法科学生绝不能仅专注于法律条文的分析,更不能只对现行法律条文穿凿附会,而应当在法律条文之外,对社会变迁、社会现状、社会发展趋势有相应的了解,而要做到这一点,研析各种案例便是最便捷的途径之一。在英美法系国家,自古以来,不成文的案例法实际上起着法律的作用。因此,大量案例的研析就成为这些国家法科学生法律专业训练的主要内容,案例分析法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些国家基本的法学教学方法。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对这种“遵循先例”的原则却持否定态度,至少在理论上不正面承认任何法院的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明文规定中并不强调下级法院要受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
内容概要
本书为“中国民法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分析丛书”之一。全书以精选的近年来现实发生的国内典型案例(主要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件以及通过其他方面获取的新型案例和有广泛影响的案例)为基础,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法院的审理结果,并分析案件中相应的法律关系。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民法的概念与内涵 二、民法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认定 三、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的概念 二、民法直接渊源的内涵 三、民法间接渊源的内涵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 二、民法对人的效力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拘束力 四、民法在空间上的拘束力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法学即民事法律关系学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第四节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二、民事义务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 一、自然人的概念与内涵 二、自然入主体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三、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年龄标准 四、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精神状态标准 第四节 自然人的住所 一、自然人住所的概念 二、住所在民法中的意义 三、住所的认定 四、自然人的户籍和身份证 第五节 监护 一、监护的内涵 二、监护的设立 三、监护人的职责 第六节 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及要件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 第七节 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与意义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四、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还的效果 第八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九节 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的分类 三、合伙的成立以及合伙的内部法律关系 四、合伙的财产及合伙的外部法律关系 五、合伙财产的结算与清算 第十节 联营 一、联营的概念和特点 二、我国民法中的法人合伙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成立的要件 三、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 四、法人的责任能力 五、“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 第三节 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及其构成 二、法人机关的类型 三、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四、法人的清算 五、法人的登记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体系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与外延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四、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价值与意义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三、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六、财产法律行为和身份法律行为 七、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八、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九、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二、意思表示的概念与特征 三、意思表示的类型 第四节 意思表示的瑕疵 一、意思表示瑕疵的定义与类型 二、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意思表示不自由第六章 法律行为之效力第七章 代理第八章 诉讼时效
章节摘录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所谓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通俗地讲,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生活事实层面的社会关系经由民法规范调整后,被赋予权利义务内容,就此转化为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是民法使社会关系秩序化的实现过程。《杨某诉李某应按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给付打赌所得车辆案》[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发生争执,吵架中,被告对原告说:“你只要叫我几声干爹,给我磕头,拜祭我,我就把红旗车送给你。”原告听后,当即跪在地上向被告磕头,叫了几声干爹,并当着许多围观群众说:“我得了红旗车,明天我请大家喝酒。”被告听后当即拒绝交车给原告,并叫上原告一同去镇政府解决问题。后双方经镇政府解决未果,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有效,并由被告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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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精典案例:新华社北京2008年5月10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0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谈到加强司法解释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在颁布85件司法解释的同时,还发布了18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公布了169个指导性案俐,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的司法判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些工作,既遵守了我国宪法的司法原则。尊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力,同时又克服了各级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中存在的混乱现象,为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提了良好的司法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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