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明 页数:329 字数:276000
前言
“人权研究博士文库”是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持编辑出版的。这个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是直属于广州大学、专司人权研究的科研机构。2007年,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该中心成为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权理论研究的重视。编辑出版这套丛书,是该研究中心的诸多任务与成果之一。 “人权研究博士文库”就其命名,有两个关键词:人权研究与博士文库。前者是其内容,后者为其形式。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表明,人权观念已经获得了广泛认同和传播。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短语载入宪法。这是历史的进步,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今天,全社会都在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国家更迫切需要年轻一代中国学者在人权理论学科建设和研究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内容概要
监听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在打击黑社会犯罪、恐怖犯罪等严重的有组织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监听由于其秘密性也极易侵害公民的权利,如何合理使用监听手段,使其在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获得平衡即是本书研究的出发点。 基于此,本书主要研究了监听的性质、监听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监听在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在借鉴国外制度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我国监听制度提出了建议。
作者简介
李明,1971年1月出生,四川开江人,法学博士,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
1998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1998年至2004年,在广东省司法厅工作,2004年至今在广州大学从事《刑事诉讼法》和《
书籍目录
引论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内容及结构 三、监听制度研究的意义第一章 序论 第一节 监听的基本问题 一、监听的概念及特点 二、监听的方法及分类 三、监听技术的发展 第二节 监听性质辨析 一、任意侦查措施还是强制侦查措施 二、监听是否等同于搜查扣押 三、监听是否属于技术侦查措施 第三节 监听与两个基本原则的关系 一、监听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关系 二、监听与拒证特权的关系第二章 监听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监听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监听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监听制度在美国的产生和发展 三、监听制度在其他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四、国际法意义上的监听制度 第二节 监听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一、人权保障模式 二、犯罪控制模式 三、权利平衡模式 第三节 监听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监听制度普遍法制化 二、监听范围逐步扩大 三、监听制度进一步分化第三章 监听制度的内在冲突 第一节 监听的正当性 一、监听运用的实践必要性 二、监听的法理正当性 第二节 监听的危险性 一、监听容易成为政治斗争工具 二、监听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三、监听破坏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四、监听引起司法伦理困境 第三节 监听法制化的必要性 一、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二、保障公民人权的必然要求 三、程序正义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侦查犯罪效率第四章 监听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监听的基本原则 一、强制措施共有原则 二、监听特有原则 三、作为原则的例外 第二节 监听程序考察 一、监听的适用条件与适用对象 二、监听的应用程序 三、监听的监督程序 四、非法监听的责任第五章 监听资料的证据能力考察 第一节 非法监听的界定 第二节 非法监听资料证据能力的比较法考察 一、美国非法监听资料的证据能力 二、德国非法监听资料的证据能力 三、日本非法监听资料的证据能力 四、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监听几种特殊情况的合法性界定 一、偶然监听 二、事前监听 三、他案监听 四、住宅监听 五、追踪发话源第六章 几种特殊类型的监听研究 第一节 网络监控 一、网络监控的基本概念 二、网络监控的立法趋势及实践 三、网络监控的特殊规则 第二节 同意监听 一、同意监听的内在冲突 二、同意监听问题解决方式之比较研究 三、同意监听合法性的基本理念 四、同意监听内在冲突之解决 第三节 私人监听 一、私人监听的概念及分类 二、私人监听制度之比较研究 三、我国应确立私人监听制度 第四节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监听第七章 关于我国监听的立法建议 第一节 我国监听立法及实施状况 一、我国监听的立法状况 二、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现状 三、当前我国监听手段使用的个案分析 第二节 我国监听立法的必要性 一、打击犯罪的需要 二、人权保障的要求 三、侦查程序法治化的要求 四、监听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节 我国监听立法的可行性 一、监听立法的现实条件 二、监听立法存在的障碍 第四节 我国监听制度的立法选择 一、监听的立法体例 二、监听适用的范围 三、监听适用的实质性条件 四、监听适用的程序 五、监听资料的使用及处理 六、不当监听的救济 七、报告制度 第五节 对我国非法监听资料证据能力问题的思考 一、我国应建立非法监听资料排除规则 二、对我国非法监听资料证据能力的建议附录 监听条文试拟稿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序论 科技的发展一日千里,智能型犯罪层出不穷,侦查手段也随之演进,各种技术侦查手段和秘密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跟踪监视、密搜密取、秘密辨认、刑事特情、化装侦查、电话监听、谈话窃听、邮检、密拍密录等侦查手段在与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监听就是秘密侦查手段中的一种,然而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监听如同所有其他秘密侦查手段一样是一柄“双刃剑”,它在给犯罪侦查带来便利的同时,又给公民基本权益带来严重的威胁:如何界定监听合理使用范围,监听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危险性何在,它是否应当法制化?这些都是我们研究监听制度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第一节 监听的基本问题 目前监听制度在我国法律中并未确立,对于监听制度的研究,学界也不够深入,因此我国对监听的一些基本问题的界定在实务界和理论界也没有达成共识。国外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监听立法和理论关于监听基本问题的认识也并不一致。而基本问题的界定是言说的前提,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监听制度,有必要厘清监听本身的内涵、特点、类型及其基本性质。 一、监听的概念及特点 (一)监听的概念 监听概念的使用目前并不统一,国内外立法及学者对此都有不同的界定。我国学者对监听的概念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的界定,有的学者注重从监听内容进行定义,认为“秘密监听是采用秘密手段获取与犯罪有关的言词信息的一种技术侦查手段”。有的定义则比较详细界定了监听的对象和方法,如“监听,又称窃听、侦听,是听取、记录自然对话、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传递的信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证据的侦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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