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杨垠红 页数:276 字数: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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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从历史流变考察和比较法研究的角度阐述了一定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分析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类型,评析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以期为我国的司法审判和立法提供若干参考。 安全保障义务的提出,可以视为对传统侵权法重积极侵权行为、轻不作为侵权之弊病的矫治。安全保障义务产生和存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着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的理论依据,它更大限度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协调了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有力地保障了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弘扬了社会团结互助的精神。
作者简介
杨垠红,厦门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曾在国内外法学专业刊物上发表四十余篇论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提出 第一节 不作为侵权责任问题的引发 第二节 国外解决此类问题的路径 一、合同法上的解决方式 二、侵权法上的解决方式 第三节 比较分析的结论 第四节 我国的解决方式及安全保障义务的提出第二章 安全保障义务的释义及学理基础 第一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释义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功能及意义 第二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溯源 一、从具体制度的设计来看 二、从对不作为侵权的肯定来看 第三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学理依据 一、经济学上的理论依据 二、社会学上的理论依据 三、哲学上的理论依据第三章 大陆法系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 第一节 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概述 一、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源起 二、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基本内容 三、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相对性 第二节 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类型化 一、根据侵权行为主体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二、根据侵害客体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三、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四、根据侵权行为类型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五、根据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内涵所做的分类 六、根据一般安全注意义务产生的场合不同所做的分类 七、根据一般安全注意义务依据不同所做的分类 第三节 违反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责任 一、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二、责任构成要件之二——违法性 三、责任构成要件之三——过错 四、责任的承担第四章 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概述 一、英美法系注意义务的产生 二、注意义务标准的发展 三、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与大陆法系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相似性 第二节 英美法中的有限作为义务 一、有限作为义务的破茧而出 二、有限作为义务的具体阐释 第三节 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 一、责任构成要件的概述 二、对注意义务的违反 三、责任的承担第五章 安全保障义务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制现状 一、成文法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及其解析 三、民法典或侵权责任法草案或建议稿的规定 第二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纵横比较 一、纵横比较的结论 二、比较结果对我国的启示第六章 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探究和实证分析 第一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理论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特征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化 一、学校对学生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雇主对雇员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三、主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四、体育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五、旅游营业者对游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六、旅馆对消费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七、公共承运人对乘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八、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九、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十、医师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一、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安全保障义务与归责原则 三、责任的承担余论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提出 第一节 不作为侵权责任问题的引发 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之时,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数量上亦日渐攀升,其中两类案件颇为引人注意:第一类案件是从事某些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的人未实施积极的行为而使他人遭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要求这些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例如:2000年李晓静诉北京日盛达饭店案,原告到被告处买早点时因饭店地面的积水而滑倒,头部撞在玻璃上,造成全身多处裂伤,原告因此要求被告赔偿;2001年董某等诉厦门集美学校委员会案,集美大学学生董某在集美龙舟游泳池游泳时溺水,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其父母要求该泳池管理人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原告诉被告停车场财产损害赔偿案,原告到被告的商场购物,将汽车停在被告免费的停车场,待原告购物出来后发现汽车被盗,因而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单某诉请成名酒店赔偿损失案,单某和他的同事在成名酒店吃晚饭喝酒后,一同下楼,在酒店二楼楼梯间拐角处,单某一脚踏空,身体失去平衡后翻过护栏,栽入天井致死。经查该护栏高度为0.82米,且楼梯间地面没有采取任何防滑措施,也没有设置防滑警示标志,故死者家人要求酒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媒体关注与评论
该论文选题前沿,中外资料占有充分,论述合理,作者文字功底强。文章中提出的观点,例如把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点从合同责任转移为侵权责任的观点等,对完善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具有积极的价值。 ——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导师) 经济或社会活动的促事可能带有一定程度的危险,并因而对于他人引起的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安全保障义务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该论文之论述极具参考价值。 ——台湾著名学者 黄茂荣教授 该论文参考了较多的中外文资料,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有较大的创新性,对审判实践又一定的指导意义。例如,其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类型化,从十个方面论述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视野开阔,深入细致,有较强的说明力。 ——厦门大学 齐树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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