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 页数: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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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写,对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2月最新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每一项案由及其如何运用作了解释和说明,并且详细列明每一项案由所适用的裁判依据,对审判人员正确确定案由,对律师、当事人准确判断纠纷性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指导作用。
书籍目录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代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7)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15.婚姻无效纠纷 16.撤销婚姻纠纷 1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监护权纠纷 21.探望权纠纷 22.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3.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第四部分 债权纠纷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第七部分 海事海商纠纷第八部分 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第九章 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后记
章节摘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08年2月4日法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13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审判规范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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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由规定〉适用手册》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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