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陈敦 页数:312
内容概要
《工伤纠纷锦囊》选取的问题都是工伤领域疑难、常发、易发的问题,它主要是围绕工伤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展开的。 书中所选取的案例基本上都是真实的判例,通过对案件和法院判决的分析,把具体的工伤纠纷和抽象的法律规定融为一体,使读者既能够理解抽象的法律规定,又能够运用法律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同时,《工伤纠纷锦囊》还进一步向读者提供一语中的的专家提示。《工伤纠纷锦囊》对每一问题都点明具体的法律依据,以供读者查验;附录部分把劳动就业领域重要的法律文件汇编进来,以方便读者的查找。
书籍目录
1 工伤认定的常见情形一、劳动关系的认定1.虽末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因工负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2.私自替班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3.经用人单位同意顶班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4.提供短期劳务受伤算不算工伤?5.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得当致使职工受伤,应承担什么责任?6.承包人雇用的工人施工时受伤,发包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7.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依然工作,受伤算不算工伤?8.劳动者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又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事故谁负责?9.承包人将工程非法转包,具体施工人受伤谁来负责?二、工伤条件的认定10.工作时间上厕所滑倒致死,是否属于工伤?11.装卸工在工作间隙休息吋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12.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13.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14.在单位用餐吋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15.两个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是否属于工作场所?16.未经公司安排为客产提供服务,能否认定为工作原因?17.职工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算不算工伤?18.大学生实习期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19.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中受伤.算不算工伤?20.受害人已经获得民事赔偿,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意外伤害,算不算工伤?22.陪领导游玩而出事故,算不算工伤?23.下班休息期间煤气中毒,算不算工伤?24.在外执行领导交办的任务吋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25.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吃住而居住在外,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26.工作时间自行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吗?27.突发疾病但未死亡的,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8.工休日为制止犯罪而在报案途中被害是否属于工伤?29.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死亡的,能不能认定为工伤?30.职工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31.如何认定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32.职工自残、自杀应如何认定?33.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算不算自残?34.事业单位职工因公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35.在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期间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36.临时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职业病的认定37.精神分裂症是否属于职业病?3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不服的,该怎么办?39.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被诊断为职业病,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40.中暑能否被认定为职业病?2 工伤认定的程序问题41.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2.配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43.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吗?44.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不属于工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吗?45.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应当以什么为依据?46.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限是如何计算的?47.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应该怎么办?48.对工伤认定不服,职工可以提起诉讼吗?3 工伤赔偿的常见问题一、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49.劳动者伤残六级,自愿领取一次性伤残抚恤金,该不该支持?50.职工伤残等级应如何确定?51.因工七级伤残享受什么样的工伤保险待遇?5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能否以待遇偏低反悔?53.承包人的工人因工伤残的,发包人是否也要承担责任?5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适用吗?55.因工致残,能否请求支付精神损失费?56.工伤休养期间,职工是否仍然享受年终奖等在岗待遇?57.医疗保险赔偿款与工伤医疗费能否双份领取?二、因工死亡所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58.劳动者因工死亡,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9.当事人因工死亡后,其公婆是否有权享有死亡抚恤金和经济补偿?60.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分割?61.职工患职业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其他问题62.承包人与转包人之间存在挂靠关系的,承包人应否对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63.在他人矿区内设立的独立开采点发生工伤事故,矿区所属单位应否承担连带责任?64.企业改制后,谁来负责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65.职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可以同时请求有过错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吗?66.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67.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才缴纳工伤保险费,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68.职工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用人单位能否以赔偿数额过低来主张减少其应承担的工伤赔偿数额?69.公司注销后,工伤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70.职工因他人侵权而受伤,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后是否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伤认定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章节摘录
2 私自替班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案情】 2002年9月23日,罗某来到杭州某工程公司所属的工地,顶替原29号桩机工作人员孙某上班。当罗某工作至12时30分时,不慎脚被拉混凝土的拖拉机的料斗压伤。工程公司将其送医院救治,并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同年11月7日,罗某向杭州市某区劳动局申请认定其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区劳动局经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罗某是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招用的情况下,私自到杭州某工程公司工地上顶替他人上班,并未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予认定为工伤。 罗某不服区劳动局的认定,向杭州市劳动局申请复议。杭州市劳动局认为,工伤认定的主体应当是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本案中,罗某没有提供其与用人单位某工程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契约凭证(如劳动合同、用工合同),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在该公司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足以认定罗某与该工程公司之间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罗某顶替他人上班纯属其单方行为,未经该公司的同意,其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故维持区劳动局对其伤害非属工伤的认定。 【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5月25日发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判定确立了明确的标准:“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从上述通知来看,当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时,要通过一些外在的表征来确定。这些外在的表征包括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发放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各种证件等。只有具备这些特征,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正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有可能是雇佣关系或者一般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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