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远均  页数: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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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网络银行在影响、冲击传统银行业等金融产业的同时,也向传统银行等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从而涌现了大量需要回应与解决的有关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在这些法律问题中,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问题是迫切需要回应与解决的首要问题。本书主张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主要应包括效率优先、维护公平、确保安全,主张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明确监管目标、健全监管主体体系、合理划分监管职责、正当程序等原则,主张应按照现代管理理念设置非行政区划化、扁平化、网络化的纵向网络银行监管主体体系。

作者简介

王远均,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1967年生于四川武雄,先后于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主要以国际经济法(含WTO法与国际金融法)、金融法(含网络金融法)为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其中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多篇,并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

书籍目录

前言    一、研究问题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本书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四、本书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五、需要同读者交代的与本书有关的其他问题第一章  对网络银行及其监管的界定  第一节  网络银行的定义与特点    一、网络银行的定义    二、网络银行的特点    三、网络银行的种类  第二节  网络银行的标准与条件    一、网络银行的标准    二、网络银行的条件  第三节  网络银行的演变过程、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一、网络银行的演变过程与特点    二、网络银行演变的原因分析  第四节  网络银行的功能    一、网络银行功能的界定    二、网络银行的功能  第五节  对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界定    一、对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界定    二、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特殊性第二章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意义  第一节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是否需要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二、构建何种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第二节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践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网络银行产业    二、有利于健全银行监管制度    三、有利于发挥网络银行监管主体的协同作用第三章  外国及国际组织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纵向研究)  第一节  外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一、19世纪以前外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二、20世纪初期至网络银行出现以前外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三、网络银行出现以后外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第二节  国际组织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一、网络银行出现前国际组织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二、网络银行出现后国际组织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新变化  第三节  基本结论第四章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横向研究)  第一节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划分的意义与标准    一、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模式划分的意义    二、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划分的标准  第二节  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相同点比较    一、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相同点    二、各国(或地区)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相同点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同点比较    一、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同点    二、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不同的原因分析  第四节  基本结论第五章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缺陷及其原因分析  第一节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原因及其现状分析    一、1978年以前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二、1978年至1992年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三、1993年以来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现状及原因分析  第二节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一、从监管主体上看,欠缺应有的系统性、独立性    二、从监管范围与内容上看,存在遗漏性、模糊性、失重性问题    三、从监管标准上看,存在滞后性、不统一性、非量化性问题    四、从监管方式上看,存在定位不准、不系统、时效性差、不明确的问题    五、从监管依据上看,存在档次低、不系统、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缺陷所造成的弊端    一、不利于网络银行的发展    二、不利于提高网络银行监管的效率    三、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安全的高效的市场竞争与发展环境    四、不利于健全我国法律制度    五、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缺陷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因素    二、网络银行发展水平因素    三、行政管理体制因素    四、立法水平因素第六章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设计  第一节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设想    一、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假定    二、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    三、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原则    四、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设想    五、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中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约束条件    一、观念条件    二、体制条件    三、法治条件    四、网络银行及其中介组织条件    五、监管人员条件    六、物质技术条件第七章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预期效果分析    一、有利于提升网络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和发展力    二、有利于网络银行政企分离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有利于降低网络银行监管成本并提高监管效率    四、有利于加强网络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第二节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证案例分析    一、国内金额最大网上银行被盗案    二、国内首例网上银行被盗案    三、福建省安溪县为治骗而关闭全县自动柜员机案    四、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参考文献中文参考文献英文参考文献后记致谢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对网络银行及其监管的界定:第一节 网络银行的定义与特点:一、网络银行的定义(一)对网络银行的界定对于网络银行的定义,人们有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银行说”。该说认为,网络银行是银行。其主要代表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美国美联储和英国金融服务局。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表了题为“电子银行与电子货币活动风险管理”的报告,其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账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的产品和服务。”2000年10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又发布了新的《电子银行集团活动白皮书》,对网络银行的定义进行了一些补充,指出网络银行是利用电子手段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这种服务既包括零售业务,也包括批发和大额业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3年7月的《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将电子银行(electronic banking ore—banking)或网络银行(intemet banking)定义为:“一般是指通过电子渠道(electronic channels)提供零售小额产品和服务,以及提供大额电子支付和其他批发银行服务。”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1999午发布的《电子银行》公告,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那些利用网络为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电视、机顶盒及其他一些个人数字设备连接上网的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银行产品服务的银行。”美联储2000年认为,“网络银行是指利用互联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业务渠道,向其零售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英国金融服务局在2000年4月公布的《储蓄广告条例》中,认为网络银行是指“通过网络设备和其他电子手段,为客户提供信息、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银行”。国内也有学者认为,网络银行是指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开展金融服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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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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