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周勇,马丽雅 页数: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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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该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继承性。作者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过程的回顾,进一步确认了: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并在此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下,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完善进行了学理和实证的探索。 二、创新性。在理论上作者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价值是“国家的统一”和“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完美结合的观点,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在研究方法上,作者在大量的典型个案研究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找到了一条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研究的重要路径——即自下而上地考察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的利益是否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得到了恰当的表达和关护。这一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不仅弥补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研究的不足和缺憾,而且促进和扩展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研究与国际学术研究的对接和沟通。 三、现实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民族工作长久的方针和任务,在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贯穿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的整个进程中。本书收编的所有文章,几乎毫无例外地都体现着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数十个典型个案的研究,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实际工作提供了政策制定、修正和完善的理论指导和现实依据。 四、广泛性和典型性。在自治地方的层级和类型上包括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还有民族乡等;在区域上包括了西南、西北、北方等中国主要的民族地区;在时间跨度上经历了四年的调查研究,不仅做到了对面上现状的了解,而且还有点上的升华和沉淀(举办了若干次国际研讨会);在内容上既突出了现实社会中的开发与发展、变迁与适应、生态与文化、权力与权利等关系问题,同时又包括了与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让读者看到了一个“自下而上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另一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大部分作者都是来自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员,从而完成了从法律条文中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到贯彻落实中的“以人为本”,再到“让少数民族自己说话”的过程。
作者简介
周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奥斯陆大学法学院挪威人权中心研究员、中国民族法项目主任,中央民族大学客座教授,《国际少数人与群体权利学刊》(荷兰)编委。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国际人权法、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与法律、法律人类学等。主要译著有《少数人权利的法理》、《初民的法律》等。
章节摘录
5.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并保护其文化生活方式所赖以存续的物质基础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少数民族有保持或变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这一重要的原则性规定,理应包涵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方式所赖以存续的物质基础的保护义务。在实践中,对少数民族文化价值、习俗和生活方式的边缘化、变更,以及不恰当的商业化开发或将某种社会生活方式或价值理念强加于具有文化特性的少数民族社会,都是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相违背的。这种经济开发活动的结果往往使得少数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宗教信仰受到摒弃或压制,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少数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诸如采集渔猎、游耕游牧甚至一般的农耕方式都受到排斥、挤压。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自治制度和立法应从这些方面提供必要的保护。 6.促进少数民族自身的能力建设和文化自由 促进“文化自由”的取向为人类发展提供了新的观察和分析视角。①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在于提供人类发展的自由和选择。少数民族文化在经济开发过程中的边缘化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不仅仅是对某种传统文化作为“文化遗产”的“文化保护”,而是社会对这一部分人群的自我选择、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自由的剥夺,也就是对他们的“文化自由”权利的侵犯。 目前,许多发展项目都是以牺牲少数民族的利益来达成社会多数人群体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或生态环保方面的利益。例如,为保护或恢复生态环境,而禁止少数民族某种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禁止他们利用其传统生活方式所依赖的森林、水源、草场或土地资源,强制性地组织他们从其居住的地方迁移,对其面临的新的生活因难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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