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慕平 页数:364
内容概要
《法律监督原论》这本书是集体研究的成果,参加撰写的作者有着不同的学习和研究背景,有着不同的业务实践经历,通过共同研讨,互相交流文献资料,互相吸收研究养料,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本书的写作。虽然本书在总体上是集体研究的成果,但每章内容都独立成篇,各章是由各位作者独立完成的,研究者均力求在个人能力范围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尽量全面、细密的论证,凶而各章充分体现了研究者的个人写作风格,在统稿时我们只是在观点明显冲突的地方略作调整,尽量保留了研究者的个人特色,没有在形式上的文风和句法上细作要求。当然,为求全书的完整性和每章的独立性相结合,本书的研究者仅篇章结构即集中研究了三次,又先后四次集中对完成的稿件进行讨论,及时对写作思路进行修正和调整,并且在撰写过程中注意经常保持互相交流的态势。所以,本书的各章节是互相联系的,形成了一个趋于完整的法律监督基础理论体系。在研究方法上,不仅注意纵向的史学论证,而且更注重横断面的分析研究,以便使读者能加深宏观印象或择其一点探幽人微。在叙述风格上,不是简单地撷取、堆砌和重复史料或既有观点,尽可能注意科学严谨的考证和阐述,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学术探讨,在宽松的研究氛围中展示学术观点与思想火花。
作者简介
甄贞,女,1958年11月生人,河北安平人,汉族,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无党派人士,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官协会北京检察官协会副会长,北京市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法律监督导论 第一节 “法律监督”语词的源与流 一、单音节字“监”、“督”的源流 二、双音节词“监督”的源流 三、“法律监督”概念的源流 第二节 检察功能体系中“法律监督”的流变 一、对苏联“一般监督+司法监督”模式的描摹 二、由“司法监督”缩限为“犯罪监督” 三、从“犯罪监督”发展到“诉讼监督” 四、“法律监督”的内涵发展与外延拓展 第三节 法律监督的性质 一、“法律监督”是一项独立的国家权能 二、“法律监督”是法治文明的实现和延伸 三、“法律监督”是一种动态的社会现象 四、“法律监督”是一种政治权力控制机制 第四节 法律监督的特征 一、国家性(权威性) 二、专门性(独立性) 三、规范性(准确性) 四、确定性(有限性) 五、有效性(强制性) 六、程序性(中间性) 第五节 法律监督的功能 一、法律监督的法治功能 二、法律监督的政治功能第二章 法律监督地位论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是法律监督的宪政基础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产生及意义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化 三、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法律监督的宪政基础 第二节 分权与制衡理论是法律监督的理论基础 一、分权与制衡理论的提出 二、分权与制衡理论的意义 三、分权与制衡理论是法律监督产生和发展的动因 第三节 法治原则是法律监督的总原则 一、法治原则的提出及意义 二、法治在监督国家权力方面的作用 三、法治原则是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御史制度是法律监督的文化基础 一、御史制度的沿袭 二、御史制度的作用 三、御史制度的启示 第五节 列宁法律思想是法律监督的理论来源 第六节 人民代表大会是法律监督的权力基础 一、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法律监督的性质 二、法律监督具有国家性质 第七节 法律监督是法律本身的内在需求 一、法律效力的普遍适用性要求法律监督 二、法制的统一性需要法律监督 第八节 社会经济状况是法律监督现实基础 一、中西方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区别 二、社会基础和经济水平决定了法律监督第三章 法律监督原则论 第一节 法律监督原则概述 一、保障人权原则 二、无罪推定原则 三、客观公正原则 四、公益原则 第二节 维护法制原则 一、维护法制原则的含义 二、维护法制原则的法理基础 三、维护法制原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三节 检察一体原则 ……第四章 法律监督模式论第五章 法律监督主体论第六章 法律监督内部关系论第七章 法律监督外部关系论第八章 法律监督权能论第九章 法律监督效力论第十章 法律监督发展论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法律监督导论 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历经递衍变迁,自成一系,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它以马克思主义国家权力制衡理论基本原理和列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思想为指导,与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结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司法体制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批判继承了中国历史上的监督文化和中华法系的优秀成分,虽然也吸收了外国的监督机制中有益的、合理的元素特别是苏联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但无论理论体系还是具体内容上,都充分反映着中国特色的民族性色彩、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和自身的检察实践基础。①不过,伴随着法律监督制度的起落兴衰,无论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还是法律监督制度基础理论,甚至某些专用的名词概念,均缺乏统一、权威的解释,存在着很不一致的认识。本章着重对法律监督的概念、内涵、性质、特征、功能等问题进行阐释,作为本书具体问题论证和理论阐述的基础。 第一节 “法律监督”语词的源与流 “法律监督”是检察基础理论问题的核心,也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标志。“立足现在,回溯历史,着眼于发展,面向未来”,②给法律监督下了一个正确的定义,明晰法律监督的内涵,是进行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必须首先解决的。 ①虽然中国法律监督制度建构思想上曾受到苏联检察制度的影响,但在具体制度上始终保持了民族的特性和中国的特点,与苏联的“最高监督”有很大区别,同西方的现代司法更是迥然相异。所谓中国特色,就是反映中国实际情况的制度建构,如把民主集中制运用于法律监督体制,各级检察长的产生实行选举而不是委任制,各级检察院的业务领导实行检察委员会合议制而不是实行一长制;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而不是“警检一体化”和“审判中心论”,以及把检察职务犯罪作为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法律监督的重点等。 ②中国检察理论的奠基人王桂五先生认为检察学研究可以归结为这四句话。参见徐益初:“检察理论的开拓者——缅怀检察战线老前辈王桂五”,载孙谦、张智辉:《检察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l3页。 ……
编辑推荐
《法律监督原论》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历经递衍变迁,自成一系,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它以马克思主义国家权力制衡理论基本原理和列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思想为指导,与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结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司法体制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法律监督原论》是目前唯一系统阐述检察机关监督权的专著,理论体系完整,并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研究探索,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