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作者:张文志 页数:299
内容概要
本书共分十章,第一章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导论。本章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内涵人手,从监督、法律监督、诉讼监督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等内容的具体渐进来确立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并通过其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和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法律渊源的比较,结合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并在相同的基础上横向类比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前苏联法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纵向评介新中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发展历程,并从不同角度和层次上总结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制度价值。 第二章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性质论。本章从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对监督、法律监督、诉讼监督的历史沿革为视角,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制度设计原理、制度现状层面、社会运行核心和结果最终效力等方面综合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多重性质。 第三章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原则论。本章从原则的基本含义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原则的功能为引题,研析确立原则的基本标准,总结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全面监督和有限救济等具有浓烈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特色的监督原则。 第四章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关系论。本章在借用法律关系的分析框架理论的基础上,从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纯理论性的探讨,为在应然的层面上确立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实体问题埋下了伏笔。 第五章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效能论。本章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社会功能角度出发,论证了监督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监督效率、监督实效和附随监督实效的综合效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社会化功能。 第六章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体系论。本章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从民事诉讼法中提炼出来,通过对其组成体系和运行体系的分析,为后章的完善性重构提供了制度意义上的答案。 第七章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程序论。与其他章节相比,本章更侧重于实践的眼光。其从办理案件的顺序角度,即受案和受理、立案、审查和出庭等时间顺序,揭示实然背后的法律逻辑,并加入了作者应然的思考。 第八章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论。本章同第七章相同,也是更注重实践的作用。本章从法律规定的单一监督方式出发,整合现阶段实际存在的各项监督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建议监督方式拓展的方向。 第九章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困境论。本章以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为参照,对目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制度缺陷、实践僵局进行了分解,并从制度完善和实践补充的层面上进行了重构思考。 第十章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发展论。本章从各法系检察权的发展趋势为思考点,综合分析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在各国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揭示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在我国强大的生命力和在法治完善语境下的实际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进行了根本性的重构设想,也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一些具体建议和意见。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导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第三节 关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目的性 第四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权的法律价值定位 第五节 完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思考 一、当前民事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的法理依据 三、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主要方式第二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性质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性质探究 一、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设计原理 二、从国家法治现状考量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性质 三、从公平正义角度认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性质 四、从监督结果的最终效力方面分析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性质 第二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性质综论 一、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性质 二、法治视野下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时空观 三、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性质认识的反思第三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原则论 第一节原则概述 一、原则、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基本原则 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冲突及调和 四、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碰撞 第二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基本原则 一、确立基本原则的标准 二、从检察权的法理定位确立基本原则 三、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基本原则研究现状 四、确立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总原则第四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关系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关系的主体 一、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关系主体的特点 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关系主体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关系的内容 一、作为监督主体的检察机关享有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权 二、监督主体的义务 三、作为监督对象的人民法院的权力和义务 四、作为监督对象的民事诉讼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关系的客体 一、概说 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三、人民法院的其他活动 四、民事诉讼参加人的行为 五、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关系客体拓展的思考第五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效能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效果 一、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发挥的积极作用 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效能的有限性 第二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附随效果——息诉 一、息诉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的地位 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息诉实效的提高 第三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实效的提高 ……第六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体系论第七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程序论第八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论第九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困境论第十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发展论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部分修改建议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导论 在我国,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这项职能是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决定的。我国宪法第l29条把检察机关的性质规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我国检察机关定性的最基本依据。因为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性来源是宪政制度。“宪政的精髓在于宪法是政治权力的唯一的法律来源。”检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合法性来源只能是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从我国的宪政发展史来看,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就把我国的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后宪法条文和内容虽经多次重大修改,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却始终没有改变。 第一节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概述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实施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这种监督活动具有以下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主体只能是各级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活动的主体,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活动主体具有排他性。二是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课题是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包括民事执行活动。 回顾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l998年3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杨易辰同志在第八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报告中指出:“要完善法律监督程序和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效力;要扩大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除了对刑事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外,还应参与民事、行政诉讼,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年6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将实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纳入议事日程,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试点工作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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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历史选择。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全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给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奋斗目标。新的时期,检察机关承担着新的考验和艰苦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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