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作者:艾素君 页数:207 字数:1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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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保赔保险,是指船东根据保赔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赔协会支付会费,保赔协会对入会船东所有(或者租用、管理)的船舶的潜在责任风险、与营运有关的可能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所提供的保障与赔偿。保赔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保险,伴随着海上风险的增加和海上责任制度的发展,它在海上保险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是,各国立法对保赔保险的规定很不完善,理论上对保赔保险制度做专门研究者亦很少见。有鉴于此,本书选取保赔保险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保赔保险合同作为题目加以研究,希望通过考察各国(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结合海上保险合同法的基础理论,深化这一领域的研究,使我国的相关立法更趋于完善。 本书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关于保赔保险合同的概述,分别考察和探讨保赔保险的性质、沿革,保赔保险合同的订寺、内容和解释。第二章论述保赔保险合同的主体——保赔协会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及其作用。第三章论述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第四章讨论保赔保险合同下保赔协会的主要责任。第五章探讨在保赔保险合同下会员的主要义务。第六章为第三人对保赔协会的直接诉讼。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保赔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 保赔保险 第二节 保赔保险合同第二章 保赔保险合同的主体——保赔协会 第一节 保赔协会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保赔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 保赔协会的作用与影响第三章 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第一节 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 第二节 保赔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第四章 保赔保险合同下保赔协会的主要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船舶碰撞责任 第三节 货物责任 第四节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节 恐怖主义风险第五章 保赔保险合同下会员的主要义务 第一节 支付会费的义务 第二节 履行保证的义务 第三节 先行支付的义务 第四节 会员的其他义务第六章 第三人对保赔协会的直接诉讼 第一节 第三人直接诉讼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第三人对保赔协会直拉诉讼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英美法视角 第三节 我国有关第三人直接诉讼的现行规定及其完善结语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保赔保险合同概述:·第一节保赔保险:海上保险作为一个服务于贸易和航运的部门,自从有了贸易和航运以来就广泛地存在着。传统的海上保险主要包括船舶保险、货物保险和运费保险三大类。相对于船货保险而言,保赔保险是一个较新的险种。保赔保险产生于19世纪的英国,之后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船东潜在责任的增加,保赔保险有了长足发展。一、保赔保险的概念:目前关于保赔保险的概念,在海上保险学理论上并无通说。许多学者在谈到保赔保险时将其概括为“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担的,但却不包括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风险的保险”。这一说法值得商榷。首先,上述概念将保赔保险定义为“责任风险的保险”是不准确的。就保赔保险的承保标的来看,虽然以船东的责任风险为主,但在某些承保范围上,保赔保险也承担船东因经营与船舶有关业务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如“会员拥有或租用的集装箱的灭失或损坏”等。因此,用“责任风险的保险”来概括保赔保险,不够全面。其次,尽管保赔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船舶保险的补充,但并非所有不属于船舶保险范围内的责任风险都由协会承保,因而,用“不包括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这一描述,不够准确。①本文认为,保赔保险涉及特定的行业范围,有其特殊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保赔保险进行定义,应当把握保赔保险的本质并加以概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保赔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保赔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保赔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基于此,保赔保险是指,船东根据保赔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赔协会支付会费,保赔协会对入会船东所有(或者租用、管理)的船舶的潜在责任风险、与营运有关的可能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所提供的保障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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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保险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兼论第三人对保赔协会的直接诉讼》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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