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作者:江平 页数: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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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随着保险经济的容量日益增大,保险诉讼正在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 保险交易的全过程几乎都与法律问题息息相关。投保人投保时,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须对于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负责提供索赔材料和证据;在保险人赔付之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履行协助追偿义务。甚至在理赔、追偿完毕之后,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合同后义务。在保险合同的每一个履行环节,对于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而言,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规范要求。由于保险法律的特殊性和我国目前社会各阶层保险意识的欠缺,又加之诚信观念有待提高,从而导致了保险纠纷的大量涌现,而且往往演化成保险诉讼。 保险诉讼的发生几率居高不下,保险诉讼的类型也丰富多样。保险诉讼的当事人主体可能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营销员等。按照大的案件类型,可以将保险诉讼分为人身保险诉讼、财产保险诉讼、海上保险诉讼等,每一种大的案件类型又可以细分为若干小的案件类型。例如,财产保险诉讼可以再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诉讼、责任保险诉讼、信用保险诉讼、保证保险诉讼等。
作者简介
詹昊,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报》法律专栏特约撰稿人。
2002年作为广东省执业律师参加商务部、司法部承办“中国一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第四期公派留学项目代表团,赴英、德、丹、比、西、法等国学习欧盟商法和金融法,并在比利时律师事务所实习。
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曾经在深圳、北京执业,现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合伙人。目前,担任了多家保险公司(包括海外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中央企业、证券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十年的执业生涯中,詹昊律师代理的保险诉讼、仲裁案件多达上百起,涉及领域包含人身保险诉讼、财产损失保险诉讼、责任保险诉讼、保证保险诉讼、信用保险诉讼、海上保险诉讼等。保险诉讼、仲裁案件中的代理客户既有保险人,也有大量的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既包括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也包括海外保险机构和自然人受益人团体。詹昊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予
以公布。
另外,为某保险经纪公司等引入海外投资基金和某中央企业进行海外石油开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项目提供了非诉讼法律服务。
詹昊律师长期专注于保险、证券、信托、银行、风险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等领域的法律研究。近年来,研究和服务的保险法律领域除了传统的保险理赔、保险追偿等之外,还有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金融控股公司、保险市场反垄断适用等。作为保险法专家,多次参加世界保险法律论坛与国际保险法律会议,并就中国保险法律建设作专题发言。
书籍目录
前 言第一章 保险诉讼概述与前景分析 一、中国律师保险诉讼的市场前景 1.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增长 2.律师保险诉讼业务面临巨大机遇 二、我国保险诉讼的现状与不足 1.保险合同法理论特殊,保险诉讼参与者专业水准有待提高 2.保险法律不敷适用 3.新的保险险种大量出现,法律适用中的新问题时有发生 4.保险诉讼法律服务市场尚待开发 5.保险诉讼规范化有待加强 三、保险诉讼的理论基础与技巧 1.透彻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2.准确理解和应用保险法基本概念 3.掌握保险法的特殊制度 4.关心有关保险诉讼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文件 5.正确区分保险诉讼之中各个主体的法律地位 6.注意保险合同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特征及其诉讼影响 7.注意公平分担保险诉讼之中的举证责任 8.善于利用多种渠道解决保险诉讼 9.熟悉各种险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第二章 保险诉讼的种类和各类诉讼要点 一、财产保险及财产保险诉讼 1.财产保险的起源与内容 2.财产保险的特征 3.财产保险与财产保险诉讼的种类 4.财产保险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人身保险及人身保险诉讼 1.人身保险的涵义及特点 2.人身保险诉讼中必须注意的特殊条款 3.人身保险与人身保险诉讼的种类 4.短期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海上保险与海上保险诉讼 1.海上保险的种类 2.海上保险诉讼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3.海上保险诉讼中的保证条款 4.海运货物保险诉讼中的“一切险”问题 四、保证保险与保证保险诉讼 1.保证保险的定义与种类 2.目前对于保证保险的争论 3.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的区别 4.诉讼中的保证保险合同与债务合同的关系问题 五、责任保险与责任保险诉讼 1.责任保险的定义 2.责任保险成立及保险标的 3.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4.责任保险的分类 5.机动车责任保险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 六、保险代位求偿诉讼 1.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涵义 2.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3.代位求偿权诉讼要点第三章 接受委托第四章 案件初步分析第五章 进一步调查第六章 正式立案与被告答辩第七章 一审庭审初次交锋第八章 二次开庭和判决第九章 二次谈判的破裂与被告上诉第十章 最终的胜诉疾病与意外伤害之争——从一起保险合同纠纷说开去最新保险诉讼常用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保险诉讼概述与前景分析一、中国律师保险诉讼的市场前景1.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增长保险是我国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经济亦为中国经济总量中不能忽视的一分子。起步未久的中国保险业,在中国经济以举世罕见的增速强劲跃升的背景之下,呈现出与日俱增的发展势头。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一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中国保费收入5641.4亿元,同比增长14.4%。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是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与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差距在不断缩小。2005年中国保费收人世界排名第11位,比2000年上升了5位。二是资本实力明显增强,2006年全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97万亿元,比2005年年底增长29%。三是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保险机构达到100多家,初步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格局。四是从业人员不断壮大,2005年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80万人,占金融业从业人数的40%,2005年保险业创造的就业岗位占全国新增就业岗位的1.6%。保险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作为金融领域践行改革的先行者,保险业的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突破。一是率先完成了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除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所有中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股份制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三家国有公司分别制定了专业化基础上的集团化发展战略,国有独资控股(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关系逐步理顺。二是率先实现境外上市,在金融混业经营方面进行了探索。2003年至2004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与中国平安先后在香港、美国上市,迈出了中国金融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第一步。2006年与2007年年初,中国人寿与中国平安又登陆国内A股市场。中国人寿参股了广东发展银行和中信证券,中国平安收购了深圳商业银行。三是率先引进了国际战略投资者。保险业引入了一批国际知名的金融保险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控和引进先进保险技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我国人世承诺,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开放最早、力度最大。2004年12月11日保险业最早实现全面对外开放。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尽管在保险市场上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外资保险公司(含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增长比例大大高于中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得到加强。一是专业化管理体制逐步完善。2006年年初,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金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量的7.7%,保险资金专业化管理的框架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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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全程实录:保险诉讼》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律师保险诉讼的市场前景,保险诉讼的理论基础与技巧,财产保险及财产保险诉讼,人身保险及人身保险诉讼,保证保险与保证保险诉讼,责任保险与责任保险诉讼,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疾病与意外伤害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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