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

出版时间:2007-5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作者:马林诺夫斯基  页数:134  字数:133000  译者: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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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叙述了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掌握的特罗布里字德群岛的法律状况;对习惯法,他提出了自己对法律形成的独特思想等内容。此书是国外法律人类学的经典著作。是法人类学的奠基之作,它把人类学的实证方法引入对原始法的研究之中,得出了许多精辟而又令人信服的结论。这是一本经典图书,被诸多学校,如北京大学列为人类学和法学专业的必读书目。

作者简介

作者:(英)马林诺夫斯基 译者:原江

书籍目录

前言导论第一都分 原始法律与秩序  一 对习俗的自觉遵从及其实质性问题  二 美拉尼西亚经济和原始共产主义理论  三 经济义务的约束力  四 互惠和二元组织  五 法律、自利和社会目标  六 宗教行为中的法律规则  七 婚姻法  八 部落生活中盛行的公平交换原则  九 作为社会结构基础的互惠  十 习俗规范的定义和分类  十一 法律的人类学定义  十二 特殊的法律调解制度  十三 结论与展望第二部分 原始犯罪及其惩罚  一 违法与秩序的重建  二 具有法律影响力的巫术和自杀行为  三 冲突中的法律制度  四 原始部落的社会凝聚力要素索引附录一 法律人类学简介 附录二 法律和法律制度 译后记修订本后记

编辑推荐

《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修订译本)》形成时的情形同样地对其现在的形式有所影响,最初的资料准备和结论的得出是应皇家大不列颠学会之邀而产生的。此前已有一篇题为《一个原始社区中法律和秩序的力量》的论文在1925年2月13日星期五晚上宣读过。像往常一样,我发现自己掌握着更为丰富的资料而基于此得出的结论框架是无法囊括在一个小时的演讲中的,其中的一XI内容很荣幸地被《自然》(Nature)杂志刊载了(见1926年2月6日的增刊和1925年8月15日的文章),现在这本小册子已将它们全部收录无遗。在《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修订译本)》的准备过程中,我得到正在伦敦经济学院民族学系从事研究工作的雷蒙•弗思(RaymondFirth)先生的有力支持,在他的帮助下我争取到了劳拉•斯佩尔曼•洛克菲勒纪念基金(LauraSpelmanRockefellerMemorial)的资助。该基金的董事会近来对人类学的进展表现出了特别的关注,并将其作为该基金会对社会科学发展兴趣的一个方面。对正在迅速消亡的原始种族的研究是目前正在不遗余力地摧毁着原始生活的文明世界的职责之一。可悲的是,这一职责一直被忽视了。这一课题不仅具有很高的科学和文化的重要性,而且确实具有可观的实用价值,因为它能帮助白种人在尽量减少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去统治、开发和“改进”土著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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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6条)

 
 

  •   如果你研究人类学、法学、社会学,马林诺夫斯基这本小册子中的精髓,肯定让你受用终生!
  •   法律人类学的开山之作,社会人类学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
  •   为了研究原始社会的法律,我买了两本书,这事其中一本,不错有收获。
  •   很经典的一本书,对了解原始社会的运作甚至当今社会的现象都有帮助,无论是在原始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某些基本的人性还是没有改变
  •   薄薄一册,内容绝好
  •   虽然还没开始看,但是觉得纸质不错。这本书是老师介绍的,错不了!
  •   非常好,包装没问题,全新的
  •   这是我们老师推荐的书目,非常薄,很好,我可以很快看完写读书报告~~~质量不错,纸质硬硬的~~
  •   虽说是小书,薄薄的一册,但读之不令人感到枯燥.同时也使人可以有除了书中所讲东东之外的思绪.
  •   马林诺夫斯基这个名字是在读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时知道的,作为费老的导师,马无疑是人类学、社会学的的权威。在此书中,作者通过对特罗布里字德群岛的法律状况描述和解析,提出了对于习惯法的法学理解,提出了一些结论,是法律人类学的开山之作,非常值得一读,特别是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
  •   这本书封面太脏了
  •   是黄都hid首发活动计算机
  •   有点出乎意料,不过质量很好
  •   作为人类学的泰斗,马林诺夫斯基的这本书可谓不可错过.
  •   开始买这本书是因为老师的推荐,当我买到这本薄薄的小册子的时候,觉得挺值的,因为书中写的知识让我了解到了很多原始时代的生活方式,信仰习俗,尤其是那种母系氏族的风俗习惯独具特色,这本书值得一看
  •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这里的“原始社会”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因为事实上我们很难给这个概念一个清楚明确的界定。一个原因是社会实际上是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尽管有时候我们的确可以以某个事件作为历史分段的标志,但更多的时候分段只是一种研究的便利--虽然不是没有道理,但不可能很精确。所以,我们只能大致把原始社会看作是人类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至于这个阶段从什么时候开始,又在什么时候结束,则是无法给出惟一的答案的。当然,关于社会形态的划分不能仅仅从时间维度理解,而是要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关系来认识,但这在逻辑上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仔细想想,我们通常是先形成关于原始社会的一些标准,而这些标准又是根据我们对原始社会的一些特征,比如,生产力水平低下、由族长或者其他首领统治、社会关系相对简单等等的概括而形成的。但这些标准又是哪里来的?我们可能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所以,这里有循环论证的嫌疑。人类学的研究不可能回到过去,只能在我们生活的时代的一些地区寻找符合这些基本特征的某个地方进行,因此我们在列举原始社会的特征时要小心,尽量不要把一些明显主观的判断作为原始社会的特征,比如: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等等,那样可能就会使研究没有价值或者价值很小。说这些只是简单说明人们可能有的疑虑,不是想质疑或者颠覆人类学的基础。我还是基本赞同学界对原始社会的认识,也打算以此作为本文的基本前提。  而且,...无论“原始社会”这个概念是否有问题,有多大的问题,寻根溯源似乎是人的特点。我们会对我们和我们的制度、观念是怎么来的这样的问题感兴趣。当然,这不仅仅是哲学的兴趣,这样的问题同样有现实意义。这是人类学存在的根据,也是人类学研究的价值所在。和法律有关的问题是:人类的规则和法律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又是怎样被遵守的? 阅读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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