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陈兴良 页数:326 字数: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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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刑法的启蒙》中引荐的十位刑法的启蒙者,其思想构成了我们今天刑法精神与价值的源泉。尽管我们距离这些启蒙者生活的时代已经相距一二百年,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他们所确立的刑法基本理念至今仍然惠泽于我辈。当然,本书中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都属于刑法科学思想,尽管庄严但不无简单。现在,西方早已从法治国到文化国,后现代思潮泛滥,对于反映现代思想的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都具有一定的冲击。在现代刑法的启蒙者中,我一直想补写两个人物,这就是迪尔凯姆(又译为涂尔干)与福柯。如果说,古典学派对于刑法的认识还具有理性主义与法条主义的特征,那么实证学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刑法置于社会环境中加以研究,例如菲利的刑事社会学思想,完全突破了法条的樊篱。迪尔凯姆作为与菲利几乎同时代的社会学家,其在方法论上对于刑法的贡献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迪尔凯姆将犯罪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揭示了两者之间的相关性,颠覆了犯罪是人类的病态现象,犯罪是社会的异常现象等传统观念。 论及刑法: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一个个条文构成的刑法典。那么,刑法典背后又是什么支撑的呢?这就涉及刑法的法理。本书将带领读者进入一个没有条文的刑法领域--刑法的法理世界。从孟德斯鸠到李斯特,从刑事古典学派到刑事社会学派,本书以刑法人物为经线,以刑法思想为纬线,勾勒出了刑法理念从近代到现代的历史转变。
作者简介
陈兴良浙江义乌人,1977年12月考上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12月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
书籍目录
渴望启蒙(代序) 1 孟德斯鸠:探寻法意 1.1 超越实在法 1.2 刑法的精神 1.3 犯罪的载体 1.4 刑罚的限度 2 贝卡里亚:建构公理 2.1 追随孟德斯鸠 2.2 刑法的原则 2.3 犯罪的本质 2.4 刑罚的目的 3 边沁:追求功利 3.1 实现最大幸福 3.2 犯罪:禁止的恶 3.3 刑罚:必要的恶 4 费尔巴哈:崇尚威吓 4.1 缔造实在法 4.2 罪刑法定主义 4.3 权利侵害说 4.4 心理强制说 5 康德:弘扬道义 5.1 揭示法伦理 5.2 犯罪不义论 5.3 道义报应论 5.4 等量报应论 6 黑格尔:诉诸理性 6.1 构筑法理念 6.2 犯罪不法论 6.3 法律报应论 6.4 等价报应论 7 龙勃罗梭:遭遇基因 7.1 方法论革命 7.2 犯罪天生论 7.3 刑罚救治论 8 菲利:防卫社会9 加罗法洛:回归自然10 李斯特:关切目的缅怀片面(代跋)后记
章节摘录
1 孟德斯鸠:探寻法意 1.1 超越实在法 “我时常寻求,哪一个政府最符合于理性。最完善的政府,我觉得是能以较少的代价达到统治目的的政府;因此,能以最合乎众人的倾向与好尚的方式引导众人,乃是最完善的政府。 如果在温和的政府之下,人民驯顺,不下于在严峻的政府之下,则前者更为可取,由于它更符合理性,而严峻是外、来的因素。 亲爱的磊迷,你不妨相信,在刑罚多少偏于残酷的国家,并不使人因此而更服从法律。在刑罚较轻的国家,人们惧怕刑罚,也不下于刑罚残暴恶毒的国家。 无论政府温和或酷虐,惩罚总应当有程度之分;按罪行大小,定惩罚轻重。人的想象,自然而然适合于所在国的习俗;八天监禁,或轻微罚款,对于一个生长在温和国家的欧洲人,其刺激的程度,不下于割去一条手臂对于一个亚洲人的威吓。某一程度的畏惧,联系在某一程度的刑罚上,而各人按自己的方式,分别程度之轻重。一个法国人受了某种惩罚,声名扫地,懊丧欲绝;同样的惩罚,施之于土耳其,恐怕连一刻钟的睡眠都不会使他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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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启蒙》将带领读者进入一个没有条文的刑法领域——刑法的法理世界。从孟德斯鸠到李斯特,从刑事古典学派到刑事社会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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