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鲁格罗·亚狄瑟 页数:281 译者:唐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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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旨在探讨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问题。“法律的源头活水向来是经验而非逻辑”,这是霍姆斯大法官的经典名言。本书不挑战这个陈述,但主张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可以扮演同等的甚至更重要的角色。 本书乃是针对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而撰写的。有点奇怪的是,这似乎是第一本这样的书。亚狄瑟法官并未提议任何命令式的规则,让法官的意见或律师的辩词都要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他是在强调,有必要发展出指引,而他也提供了某些指导。此一建议蕴涵了他30年法官与20年的法学教授的经验。为了使法官与律师双方更能够理解法律推理在撰写意见书或辩护时的重要性,我确信他很欢迎质疑这个导论的要素的合理性。他相信他的话对于法学院新生来说特别重要:“从你们进入法学院,不知所措的第一天起,到成为律师或法官,甚至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会被‘雾失楼台,月迷津渡’的现象困惑着,那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推理。法学院学生,至少对大多数毕业了的那些人来说,或多或少都曾学过这个程序,只是个人造诣深浅有别。这得要透过有名的‘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之训练。这是一段令人困惑的经验,坦白说,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教授到底在干什么……让我们面对这个让人挫败、不安、困窘而又不愉快的体系吧。”他坚信,当一位大学毕业生进入法学院,面对推理过程所必要的突然转折时,法律推理便是一个迫切需要被解释的科目。他也相信他的讯息对法官与执业律师大有帮助。 亚狄瑟法官对法律推理的每一个层面都解说得很详尽。为了让我们了解“像法律人一样地思考”的心智过程,他阐释逻辑的基础及其在法律推理上的应用。“受人尊重的法律必须有其理由,而且只有符合逻辑思考规律的法律推理才能被接受”,这是他的格言。他介绍了演绎与归纳推理的差异、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他也以相当篇幅讨论推理、普通法的传统、法律推理的要素与应当避免的谬误等。他更特别强调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的重要性:“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之重要性无以复加。这乃是法律学习的核心,并展现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的本质中。” 一位著名的权威人士曾经很中肯地说:“人类讨论法律的本质,垂数百年。这透过种种途径而触及每个国家的每个人民。一项契约可能令人感到愉快或不愉快、清楚或不清楚、可能直接或不直接,但是它对世界各地的人们来说,都是一股恒常的力量。重要的是要去了解其本质,以及诠释并且执行的人们⑴。” 本书是正确认识这个真理的重要著作。所有的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都可以透过阅读本书中而获益。
作者简介
鲁格罗·亚狄瑟(Ruggero J.Aldisert)美国资深法官,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前院长。1968年被任命为联邦上诉法官。他长期于匹兹堡(Pittsburgh)担任辩护律师,也曾担任宾夕法尼亚州民事法院法官。在1978年任资深法官后,仍继续在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或其他联邦上诉法院工作。
亚狄瑟法官是一位杰出的作家与教师。著有《法律的逻辑》、《判决书撰写》、《赢得上诉》、《司法程序:读物、素材与案件》、《司法程序:文本、素材与案件》以及多篇欧美法学期刊论文,分别探讨法理学、民事法律程序、联邦管辖权、联邦与州之关系、判决先例拘束原则、反垄断法、比较法、律师与法官的逻辑、司法程序、法院在民主社会中之角色与其他主题。
亚狄瑟法官在匹兹堡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逾二十年,也是美国巡回法院法官与州最高法院法官研讨会中备受尊敬的领袖人物。他曾于八个国家的法学院、法院、司法与学术团体发表演说,主题从宪法到比较司法程序,也曾在德国的奥古斯堡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推理与普通法传统 判决先例 逻辑的角色 价值判断之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要点重达第三章 法律思考的要素 反省性思考 逻辑语言 信念 合理的、推理、理由 检验结论 有奖猜谜第四章 演绎和归纳推理导论 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归纳的一般化 类比第五章 演绎推理 定言三段论法 简略三段论法 对推论的评估 复合三段论法 价值判断:前提的选择 前提:有效性与健全性 定言三段论的规则 作业:找出下列案例中使用的三段论第六章 归纳推理 归纳一般化 类比 理解归纳推理 二个在我们时代的寓言第七章 普通法实例 分析迪普洛克法官的前提 迪普洛克法官之类比法 迪普洛克法官的结论第八章 苏格拉底式问答法 苏格拉底问答法的准备工作 苏格拉底式对话(法学院形式)第九章 谬误导论第十章 形式谬误第十一章 非形式谬误:第一部分第十二章 非形式(实质)谬误:第二部分第十三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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