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1 出版社:法律出版 作者:张文显 页数:452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本书由四位法理学名家共同鼎力完成,为学院教科书的优秀范例,是教育部法学类精品课程的配套教材。 本书对法理学基本概念和理论的划分及阐释,代表了当下法理学研究的典型范式。作者强调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法学导论—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与社会”六编为基本架构,一方面承袭了法理学研究的历史积累和中国法治实践的丰富经验,另一方面以敏锐的视角关注法理学前沿问题和最新成果,侧重介绍法律作为一门学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命题,学说和制度之比较亦贯穿始终。 本收相当出色地完成了本学科应有的法学启蒙和知识传授的职责,展示了作者对治学和教学双重负责的严谨态度,是引领法学专业学生进入法学之门的高品质教科书。
作者简介
张文显,哲学博士,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学部召集人,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章 法学的历史 第二编 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四章 法的起源 第五章 法的历史类型 第六章 法的发展 第七章 法治国家 第三编 法的本体 第八章 法的概念 第九章 法的要素 第十章 法的形式与效力 第十一章 法律体系 第十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章 法律行为 第十四章 法律关系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编 法的运行 第十六章 立法 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 第十八章 法律方法 第十九章 法律程序 第二十章 法律职业 第五编 法的作用和价值 第二十一章 法的作用 第二十二章 法的价值 第二十三章 法与人权 第二十四章 法与秩序 第二十五章 法与自由 第二十六章 法与效率 第二十七章 法与正义 第六编 法与社会 第二十八章 法与经济 第二十九章 法与政治 第三十章 法与科学技术 第三十一章 法与文化 第三十二章 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章节摘录
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所谓“普遍有效”是指:(1)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概括性表述与一般性调整。法律规范设定人的行为的两种模式,把允许、肯定和鼓励的行为概括为权利,把禁止、命令和否定的行为概括为义务,所有具体与个别的行为尽收其中,不承认例外。(2)法律适用中“一致性”,即“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类似情况反复适用”,排除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差别对待。(3)法律普遍被遵守和服从。同类主体享受相同权利,履行相同义务,特权被彻底消除。(4)法律在实施中发生实效,而不是把效力限于纸面上。 第三,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实现由“人治”到“法治”转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实施的关键所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这里包括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两方面。“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摆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具体来说是指:(1)“政府要守法”。在法治国家里,行政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在通常情况下,行政主体必须遵循“无法定依据即无权力”的原则。这与公民的“法无规定即自由”原则有区别。(2)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3)在现代社会,法律允许行政机关在有限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行为,但必须受“合法性”和“合理性”双重原则的约束和检验。(4)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 第四,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基础框架与司法过程的要求应当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这主要体现在:(1)良好的司法体制才能保障司法公正,所以我们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2)司法权是终极性的权力,它是定纷止争的最后一道屏障。所以司法机关应当独立行使司法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进行干涉,只接受监督不接受命令,保持中立追求公正。(3)司法活动有公正的程序制度。程序不仅具有消极限制权力的功能,还具有积极引导和促进权力行为合乎正义的作用。程序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还意味着有严明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五,专门化的法律职业。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都会变质。法治国家要求法律职业具有强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这包括:(1)法律职业者应当熟谙法律原理(而不是通常所谓通晓法律规定或知识)及其运用技巧,即具备法学修养和运用法律的艺术。(2)法律职业具有严格的任职资格和考试录用制度。(3)具有专职性和稳定性,法官不得在行政机关、权力机关中兼任其他职务,从而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如果法官担任其他有报酬的职务,经营商业或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那么法官所代表的法律的尊严也丧失殆尽。应当通过职务稳定、薪俸丰厚的制度来保证法律职业的稳定性和崇高感。(4)法律职业内部的差别,不影响他们对正义的共同追求。律师权利切实受到保障。在全社会都尊重法律职业的同时,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也都相互尊重。这种尊重程度也标志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水平。 ……
编辑推荐
《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理学》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