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9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原法律出版社) 作者:沈贵明 页数:355
内容概要
本教程有如下特色: 第一,全面阐述现行《公司法》规范及其蕴涵的新的公司法学理念,尤其重视对有关新的制度规则及其原理的阐述。以公司法规范为基点进行公司法学的教育,是由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任务所决定的。 第二,注重公司法规范的适用性问题阐述。将公司法的学理教育与公司法的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应当成为公司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方向。本教程努力将公司法的理论阐与公司法的实际运用结起来,旨在从实际生活中展示公司法规范的原理,以利于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掌握、运用公司法规范。 第三,努力反映公司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及发展趋势。对法学理论的学习,是提升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有效途径。本教程努力反映最新的公司法研究成果,旨在展现公司法的思想理念,以利于读者对公司法规范更深刻的理解,并为读者进更深层次的学习研究奠定基础。 第四,努力设备公司法学教育的合理体系结构。作为一门公司法学科,其体系的构建并非易事。从公司法学的教学着眼,本教程将公司章程和公司资本这两部分内容单独设章论述,以突出其在整个公司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公司法与公司立法 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念 第二节 公司立法第二章 公司的基本法学问题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第二节 公司的人格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第四节 公司的类型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发起人 第三节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第四节 公司设立登记 第五节 公司设立瑕疵和设立无效与撤销 第六节 设立中公司第四章 公司章程 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性质与特笥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内容 第三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生效 第四节 公司章程的修改第五章 公司资本制度 第一节 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公司资本的立法原则 第三节 公司资本的形成与股东的出资 第四节 公司资本的变更第六章 股东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股东与股权 第二节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股东代表诉讼第七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上市公司 第五节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第八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九章 公司债 第一节 公司债概述 第二节 公司债的发行 ……第十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第十一章 公司的变更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一)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要求公司资本由章程确定并且必须由股东缴纳切实到位后才能经登记注册成立的一项资本原则。按此原则,公司在设立时发起人必须将章程确定的资本足额实收到位,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的宗旨在于确保公司成立时的资本真实可靠。这一原则是法定资本制度的核心。 虽然资本确定原则的初衷是正确和美好的,但其实践结果却不如人愿,它有碍于公司之迅速成立;易造成公司资金的闲置;不利于公司资本数额的灵活掌握,需要增加时必经公司权力机构的决议。由于这些弊端的不可避免,这一原则已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所修正。 我国《公司法》曾经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方便投资者兴办公司,立法机关对资本确定原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确定公司资本数额,而且所确定的资本数额不得少于法定的最低限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或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缴纳和募集的全部出资,都要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发起人对其出资差额负有填补责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数额已足额缴纳后,方可登记注册。对虚假出资、虚报出资和抽逃资本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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