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公司) 作者:李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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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我国的犯罪成立理论往何处去,这是刑法学中最重要的时代课题。本书在克服对立思维的基础上,对我国能否引进域外犯罪成立理论、引进何种模式的犯罪成立理论、引进哪一体系下的犯罪成立理论、该犯罪成立理论是否符合我国的刑法典、该理论在我国应如何具体展开,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在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向法治化方向演进,以及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的犯罪成立理论,是法治国家犯罪理论得以形成的两个基本途径。这两条犯罪成立之路不是相互排斥的。因此,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与域外犯罪成立理论并非是彼此对立、相互否定的关系;二者的并存,有利于理论的相互竞争,有利于个案公正的实现,有利于更加人性化的刑事判决的形成。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有必要引进域外犯罪成立理论。 以此为前提,本书运用比较研究、历史考察、概念分析与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对我国域外犯罪成立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指出了当前研究所存在的问题;考虑到我国的法系背景等因素,本书认为我国适宜引进德日犯罪成立理论。然后,本书对德日古典犯罪体系、新古典犯罪体系、目的论体系、新古典与目的论的结合体系以及当前理论的新发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初步筛选出我国可以考虑借鉴的理论体系。接着,本书对我国的刑法典进行考察,认为新古典与目的论结合体系中的三阶层理论相对比较合理,又适合我国的刑法典,应当加以引进。这样,就形成了本书的犯罪成立理论。最后,本书对犯罪成立理论在我国的基本内涵进行了初步解释,运用新理论分析了一些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不易解释或解决的问题,还勾画出了与新理论相适应的犯罪论新体系。 本书的结论是,在尊重我国传统犯罪成立之路的前提下,有必要修筑一条新的犯罪成立之路。这条新路就是:犯罪是指符合罪状的不法的有罪责的行为;相应的,犯罪的成立条件一是罪状符合性,二是不法性,三是罪责性。
作者简介
李立众,男,1975年10月生,江苏盐城市建湖县人。1993年9月入中南政法学院,分别于1997年、1999年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疑虑消解:引进域外犯罪成立理论的必要解释 第一节 传统理论的问题及其出路 第二节 普遍的疑虑 第三节 疑虑的思维根源 第四节 疑虑的实质 一、本书对传统理论的态度 二、域外理论与传统理论的关系 三、引进域外理论的负效应问题 第五节 反对引进的核心理由及其反思 第六节 引进域外理论的理由与意义 第七节 关于基本概念使用的说明 本章小结第二章 研究回顾:拿来主义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各种模式简介 一、法国模式 二、英美模式 三、德日模式 第二节 引进模式的选择 一、关于引进英美模式的思考 二、本书赞成引进德日模式 第三节 德日模式的研究状况及存在问题 一、研究状况 二、存在问题 本章小结第三章 知识考古:德日犯罪成立理论的演变 第一节 犯罪理论发展史的划分 第二节 古典犯罪体系 一、学术背景 二、体系构架 三、基本内容 四、简单评价 第三节新古典体系 一、学术背景 二、基本内容 三、阶层体系 四、简单评价 第四节 目的论体系 一、学术背景 二、体系构造 三、基本内容 四、简单评价……第四章 体系取舍:立足于中国刑法的选择及其本土化第五章 逻辑展开:犯罪成立新理论的若干说明结论附录Ⅰ人名对译表附录Ⅱ德国百年犯罪理论演变表附录Ⅲ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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