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论集(第8卷)

出版时间:2005-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保树  页数:508  

内容概要

  《商事法论集(第8卷)》仍立足于中国商法的发展与完善,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商法的发展经验与判例学说,追踪国外商法的发展趋势,推动商法专题研究,促进商法学的学科建设,进而为商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服务。  本卷设《商法基础理论》、《商法专题研究》、《外国商法译稿》、《国外商法动态》、《硕士学位论文》和《书评》等栏目。《书评》是本论集第一次设立的栏目。  《商法基础理论》栏目收入了邱本的《论诚实信用原则》。该文从古代思想家到现代思想家,系统地梳理了他们对诚实信用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了诚实信用是经济的基础和法律的基础。

书籍目录

写在卷首商法基础理论论诚实信用商法专题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法修改与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公司自治抑或政府规制?论脱壳经营直索责任效力范围的扩张股东大会召集权人瑕疵研究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研究——以中德公司法的比较为切人点内部人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研究试论证券上市的准人监管——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国际比较日本的企业重组和公司法修改——母子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与课题外国商法译稿德国证券取得与收购法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欧洲公司法国外商法动态日本公司法重大修改的意义公司法平成大修改的目的和存在的问题韩国公司法的最近动向韩国保险公司的财务健全性确保制度及其改善课题硕士学位论文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书评制度的借鉴从法律文本开始——《日本公司法规范》简评

章节摘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与竞争力  从上述比较和分析中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三种企业形态对其投资者而言是利弊参半的。在利益和风险的辩证关系上,不同企业形态都保持并实现着一定程度的和谐或均衡。权利和利益的对比往往被其义务和风险的差异所折抵。所以,对于某一企业组织而言,选取何种法律形态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外在形式,必须对各种备选形态作充分、全面的比较和考量,择取最适合企业发展、最有利于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法律形态。就中小规模企业而言,我们之所以说有限责任公司形态是提高其竞争力的最佳制度选择,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投资者的责任形式角度来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投资者只需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必担心由于经营失败而使其出资以外的财产受到无端牵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却不得不为承担无限责任的负担而心怀惴惴、寝食难安。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的经营风险是三种企业形态中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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