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法律与实务

出版时间:2004-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布瑞奇 编  页数:706  字数:586000  译者:林一飞  

内容概要

本书述及在英国进行诉讼和仲裁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和实践,并同时假定英国法是合同的适用法律。已公开报道的案例几乎总是相关于选择英国法作为适用法的、依标准格式合同签订的合同。因此,在本书中,法律选择问题仅仅一笔带过。读者可以参考有关冲突法律的标准教科书。  英国法在适用于国际销售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所报道的案例几乎总是产生于商品销售交易,其履行不在英国且经常涉及与英国没有明显联系的当事人。近几十年,随着跨大西洋的商品交往变得越来越集中于日益庞大的散装船(设计此类散装船旨在利用以此种方式从事商业的经济性),所涉数量上涨的幅度也颇大。大批散货在少数北欧港口拆分并发运往其他目的地。此类港口足以容纳这些散装船。这些发展对于法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首先,散货装运的作法延迟了所有权向最终买方个体的移转,使得所有权在付款后才移转。这就意味着,最终买方可能无法依据《1855年提单法》起诉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由于通常与货到付现交易相伴而来的安全性的丧失,它也意味着,最终买方承担其卖方(甚或是销售链上其他前手卖方)破产的风险。对于此类难题,成文法上做出的反应分别是《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和《1995年货物销售(修订)法》。其次,晚近大量的案例提出了某些产生于航次租约(无论是否由FOB买方或CIF卖方签订)与货物销售合同交又情况下的问题。销售合同与租约已经日益缠结在一起了。直到近些年,提起诉讼的合同大部分仍然涉及干货商品的销售;这些干货商品主要有小麦、糖、大豆和食用油,主要属于动物食品行业。此类合同显著的特点之一在于以贸易协会的标准格式合同为基础,而此类贸易协会是由不同利益的成员组成的。最近,石油合同的标准格式越来越引人注目。主要的石油公司公布的这些合同,尚未获得干货商品贸易格式合同已经从长期使用中取得的利益。石油行业的实例已经揭示了干货合同与石油合同或湿货合同的特点之间明显的区别。  长期以来,律师普遍相信合同是原子论式的、双边的关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特别是在国际销售领域。连环贸易(链式贸易)是商品合同的一般特点。这意味着销售链上不同当事人间的相互关系。它还同时突出了销售链上的中间当事人所起的作用;此类中间当事人对于货物目的地无实质利害关系,并采取与商人或投资者从事期货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中所包含的抽象商品交易基本相同的方法从事交易。这种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众所周知的合同有关争议原则的适用。连同对于使用标准格式合同的关注,侧重于实际交货或远期交货交易的金融背景,是本书的一个鲜明特点。国际销售的法律是通过博览精读大量的案例演化出来的解释的法律。原则几乎总是通行的。   在本书中,我没有详细地重复销售法律的一般规则和原则,此类规则和原则由一般的教科书来阐述更为自然,比如我自己的《货物销售》(Clarendon,Oxford,1997)一书。例如,本书第一章对默示条款仅稍作提及。有关国际销售的报道案例中,默示条款很少起重要作用。另外,第十章对所有权和风险移转亦是从商品销售的特殊性角度进行阐析的。  由于本书的中心在于商品销售,因此,对于Incoterms1990并未作扩展论述;在石油(但非干货)合同中有时候会出现Incoterms1990,但并没有起到重要作用。不过,本书仍然会经常提及Incoterms1990。虽然《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不大可能在商品合同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在(人们期望)可能的、英国参加到其他50至60个已经采纳CISG的国家中去的情况下,它必定仍会对牵涉到英国当事人的非商品国际销售非常重要。因而,国际销售公约是第二章及第三章广泛详尽论述的主题。其中,第二章详细研究了一般原则,第三章则阐析了国际销售公约对英国律师而言非常重要的特点。  本书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大量案例,诠释了国际销售法上的各种基本制度和学说,从法律和实务角度解决了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因此,对于法律界同仁、贸易界人士以及有志于从事国际商事法律学习和研究的读者而言,本书都会有所裨益的。

作者简介

林一飞,男,福建莆田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1997年起供职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Cr/《)深圳分会。主要著、译作:《国际商事仲裁资料选编》、《信息技术法》等,参与编写CICr/《裁决书选编。曾在《法学评论》

书籍目录

第一章国际货物销售概论 一、本书主旨   概述   装运条款   普通交易 二、组织 三、法律渊源 四、国际商品销售中关于质量、适合性和货物说明的默示条款 五、数量:完整的和可分的合同   概述   区分完整的和可分的合同 六、投机、套期保值和连环贸易第二章 CIBG:概述  一、前言 二、CISG的背景 三、适用范围 四、适用领域 五、除外 六、Unidroit通则的地位 七、解释和善意原则 八、CISG中的补缺条款 九、排除CISG的适用 十、保留条款 十一、惯例和习惯作法第三章CISG和英国法 一、合同的成立 二、货物与合同一致 三、无效 四、预期违约 五、对货物缺陷的补救和通知 六、拒收货物 七、要求履行 八、金钱索偿 九、合同落空第四章FOB合同 一、FOB合同的性质   装货和交货   装船费用   承运人的介入   选择承运人的责任   FOB合同的类型   FOB交货和弃权 二、准备装船   指定船舶   展期条款和存储成本   替代指定的船舶   船舶的物理特征    买方的指定和卖方的同意   货物目的地   港口拥挤 三、装运港   合同中未确定港口   港口范围   装运港的重要性 四、装运   船舶及时到达   预定的到达日期   卖方的装船责任   装船速度   租约 五、提交单证   概述   提单   其他单证第五章cIF合同 一、CIF交易的性质   卖方的义务   连环销售   CIF卖方和承运人   单据和货物的检验   类似CIF的合同 二、划拨通知之装运通告   划拨通知的目的   划拨通知的特性   撤回通知   时间和划拨通知   放弃追究有取疵通知责任的权利   划拨通知的内容 三、及时履行   装运   不可抗力和出口禁止   卸货港的选择 四、提单   所要求的提单类型   赔偿保证书   提单和及时装运   提单的内容   提单和其他单证   更正提单中的联疵   提单和运输合同 五、单据的连续性覆盖范围 六、受租约补充的提单 七、交付提货单和散货装运 八、保险单据   所要求的单证类型   保险范围条款   其他保险事项 九、合法有效的单据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与敌国交易 十、其他单证 十一、单据提交和交换 十二、船舶到达   非CIF合同组成部分的卸货   CIF石油合同和卸货   船舶的详情   滞期费   合并租约条款   卸货第六章支付 一、概述   支付方式和制度   支付规则 二、可转让票据 三、银行托收及信用证   银行托收   信用证:概述   开立信用证   及时开立信用证   未规定日期:CIF合同   未规定日期:FOB合同   放弃追究迟延开立信用证责任的权利   提示和单据相符   审单和拒单   付款   信用证和销售合同   信用证的独立性第七章进出口许可证 一、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概述   确定申请人:一般情况   确定申请人:FOB   确定申请人:CIF 二、担保获得或适当勤勉以获得   义务的严格性   适当勤勉的说明   适当勤勉、不可抗力和出口禁止   拒绝许可   政府干预   CIF合同和进口管制第八章履行不能 一、初始不能(错误) 二、后续不能(落空)   概述   落空和政府干预   密西西比河灾难   不可抗力   出口禁止   落空和支付   依履行地法律而非法   《罗马公约》第九章救济:终止合同和损害赔偿 一、合同的终止   终止   终止合同权的丧失   拒收和接受   拒收货物权的放弃 二、单证交换的完整性   双重拒收权   符合要求的单证和将来发生的实际违约   对卖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金打折扣 三、损害赔偿   普通法的损害赔偿规则   与国际货物销售密切相关的损害赔偿规则   下家销售和转售   预期违约   交付前责任   商品销售中采用市场规则的难点 四、《货物销售法》规则的排除   违约条款:一般情况   违约日期   违约条款下应付金额的计算   非违约的结算方法 五、双重拒收权和卖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和合同的终止   损害赔偿和双重拒收权第十章所有权和风险的移转 一、所有权的移转   概述   所有权移转规则   FOB合同   CIF合同   确定   散装货物   《1995年货物销售(修订)法》   标准合同条款   所有权移转与承运人 二、处置权的保留   通则   所有权保留的效力   保留的发生   汇票和提单 三、风险的移转   风险的含义   风险与FOB合同   适当的运货合同   风险与CIF合同   质量和适用性及运送申的损害赔偿 四、灭失货物的溯及划拨第十一章提单和物权凭证 一、买方和承运人   合同关系   《1855年提单法》的问题   默示合同   其他方式   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单据   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托运人   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承运人的权利 二、提单作为物权凭证   物权凭证   成套提单   失效提单   单务合同和物权凭证 三、提单的证明作用   概述   提单中有关数量的表述   提单中有关条件的表述   提单中有关货物识别标志的表述   提单载明的其他表述   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 四、提单:其他事项   提单的转让   备运提单 五、其他装运单据   大副收据   仓单和提货单 六、不可流通单据和转让所有权的权力   未受偿卖方的物权 七、流通提单的替代物附录:  1.FmFA合同第53号  2.GAFAA合同第100号  3.《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4.《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术语汇编索引案例表立法表条约、公约和协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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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BREACH的书虽然根基英国法,但是向国际化教材的路线努力着。很好的一本书。
  •   邮寄慢死了
  •   了解一下,不错
  •   真本书是直接把国外的最权威的教材翻译了过来,很权威!我现在就是在英国学习这本书的英文原版呢~~谢谢!
  •   理解中文意思比理解内容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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