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高见泽磨 页数:224 字数:195000 译者:何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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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纠纷与纠纷解决的一部专著。作者认为,在中国解决纠纷,无论是通过诉讼手段还是通过非诉讼手段,都具有调解性质这一共同特征,并把它总结为“总理——心服”模式。描绘了纠纷解决过程:恰似一幕讲道理的第三人(说理者)与听别人讲理从而由内心服从的当事人(心服者)表演的戏剧。 作者并没有囿于传统观点,而是占有翔实的资料,从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制度的运作实态,纠纷形态和纠纷认识三个方面为我们展示了一片全新的视野,对中国为什么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实实在在的答案。
作者简介
高见泽磨,1958年生,1994年取得法学博士(东京大学),现为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副教授。主要论文有:《罪观念与制裁——以中国争端与裁判为视角》(《系列5:向世界史发出的询问》,岩波书店,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资料》(滋贺秀三编:(中国法制史),东
书籍目录
前言序论 第一节 主题 第二节 相关研究史 第一项 关于中国法的研究 第二项 关于纠纷解决的研究 第三节 本书的构成 第四节 资料及用语 第一项 资料 第二项 用语第一章 纠纷解决制度——历史与现行的各项制度以及其说理一心服性 第一节 历史 第一项 固有法时期 第二项 中华民国法时期 第三项 革命根据地法时期 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二节 现行各项制度 第—项 基层的纠纷解决制度 第二项 人民法院 第三项 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公证、仲裁、信访以及其他 章结第二章 纠纷解决制度的课题——作为支持说理一心服的主要因素 第一节 法院的力量 第一项 让人怀疑法院力量的现象 第二项 法院的物力 第三项 法院的人力 第四项 法院权威与法院独立 第二节 当事人的力量 第一项 由法院主导的程序运用 第二项 当事人的处分权与社会干预、国家干预 第三节 立法的力量或立法过程的高度政治过程性 章结第三章 纠纷形态——探求说理一心服的动态 第一节 婚姻、家庭、继承 第一项 干涉恋爱、干涉婚姻自由 第二项 围绕伴随恋爱、订婚、成亲的财物发生的纠纷 第三项 “结婚登记”、事实婚姻、通过人身买卖成立的婚姻 第四项 媳妇与婆家的人 第五项 离婚 第六项 继承、扶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扶养配偶)、“分家” 第二节 土地、房屋 第一项 房屋、宅基地 第二项 农村型纠纷 第三节 债务纠纷 第一项 合同 第二项 不法行为、损害赔偿 章结第四章 纠纷认识——纠纷的激化与依靠说理一心服予以防止 第一节 毛泽东的“两类矛盾”论 第二节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一项 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项 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节 “矛盾的转化”、“民间纠纷的激化” 第一项 流血事件、“人质”、“械斗” 第二项 自杀 第三项 闹葬 第四项 防止激化 第五项 “民愤” 第六项 “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及“私了” 章结结语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各章的整理 第三节 本书在中国法研究中的位置 第四节 今后的课题图表目录 表1 关于纠纷解决的基层各种组织 表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活动 表3 因人民调解而防止了非正常死亡 表4 报道执行难的事例 表5 有关各地离婚报道、报告的事例 表6 中国的土地与人口 表7 人均住房面积 表8 人均住房面积(城市) 表9 每户的人数 表10 城市工人住房困难 表11 上海的里弄 表12 城市工人住宅设备 表13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列出的农民负担 表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火葬 表15 住宅风水的事例 表16 非正常死亡 表17 报道民间纠纷激化的事例 表18 报道、报告防止激化、非正常死亡的事例 图1 纠纷解决的场所之网络 图2 人民调解的一般活动流程 图3 民事纠纷激化转变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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