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5-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克雷斯蒂安·冯·巴尔 页数:1729 字数:1815000 译者:张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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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包括:基本概念,大陆欧洲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斯堪的纳维亚赔偿法和普通侵权行为法,欧盟内侵权行为法的统一和协调,在私法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法与宪法和刑法等六章。下卷包括:损害、可赔偿性损害和损害赔偿,自己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及其表现形式,自己没有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与表现形式、因果关系与可归责性、一般抗辩事由等五章。本书对欧盟15个成员国16个法域的侵权行为法立法、判例和学说进行了系统的比较观察。研究细密、资料全面、见解深刻是其基本特点。大陆法系法学论著通常较少研究判例,而本书对欧盟各国从《法国民法典》以来近200年的侵权案件之全面研究使读者见到的是各国生动的侵权行为法。作者站在整个欧盟的高度研究侵权行为法,避免了偏颇于一国之制、一孔之见,而给谈者展现了欧盟各国侵权行为法的全面画卷。比较法研究容易陷入资料堆砌而缺乏作者自己观点的俗套,而本书的出发点就决定了其独特的立论要求——它以欧盟各国侵权行为法立法、司法和理论为基础,以制定统一欧洲民法典为目标。
作者简介
克雷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 VON BAR),1952年出生于汉诺威,先后就读于弗赖堡大学、基尔大学和哥廷根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1年就任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教授,1987年创建该校私法与国际法比较研究所并一直担任所长至今。其著述等身,代表作有《社会生活一般义务
书籍目录
[上册]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一、“侵权行为法”的概念 二、对自己行为的责任 三、在自己没有行为时的责任第二部分 大陆欧洲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 一、在债法内对自己不当行为之责任的法律规定的对象与方法 二、替代责任与对物所造成的危险的责任:基本问题 三、民法典中关于对第三人之责任规定 四、对源于动物、建筑物和土地的危险之责任第三部分 斯堪的纳维为民作法和普通侵权行为法 一、对个人不当行为之责任的基础 二、从法典化的债法之角度看斯堪的纳维亚和不列颠群岛的法律第四部分 欧盟内侵权行为法的统一和协调 一、法律统一和协调的手段 二、通过国家间条约统一的法律 三、欧盟与其指令、确定的法律、议案与项目 四、非制定法上的法律协调第五部分 在私法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法 一、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 二、侵权行为法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三、侵权行为法与所有权法第六部分 侵权行为法、宪法和刑法 一、侵权行为法与宪法 二、侵权行为法与刑法[下册]第一部分 损害、可赔偿性损害和损害赔偿 一、损害和可赔偿性损害 二、权利和法益侵害及可赔偿性损害 三、对人格权的保护 四、损害预防和损害赔偿第二部分 自己不当行为责任的理论及表现形式 一、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二、不当行为和可归责性:体系化和成文法 三、某些特定领域内的注意义务第三部分 自己无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和表现形式 一、自己无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 二、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和环境危险作业的责任第四部分 因果关系或可归责任 一、因果关系的可归责任问题 二、因果关系的归责标准第五部分 一般抗辩事由 一、一般抗辩事由、正当理由、外因 二、自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三、受害人同意、风险自负行为、共同过错及类似情形 四、免责协议 五、丧失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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