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9-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饶鑫贤 页数:484
内容概要
《中国法律史论稿》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本学科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指导思想、研究对象、涉及范围、体系建构、发展阶段、批判继承、研究方法以及历史发展大要等等问题的论述。第二部分是关于各家各派思想对本学科发展之影响的探讨,其中除选录有关儒学和黄老之学的简要论述以外,另有关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以及唐初期和明代法律思想的几篇文稿。唐、明两稿中,前者仍主要在于论说儒学和黄老,后者则涉及宋明理学在法律方面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关于封建各朝代,主要是唐、宋、明、清几代若干重点人物之法律思想的评介,所占篇幅较大,涉及面也较广;其所以作此抉择,拟于下文申述。第四部分属于杂著一类,大都是序言或书评;所述一般无关宏旨,只是表达我对于当前的法律史研究及其发展感到的欣慰和对一些同学者们的景仰。第五部分仅收文稿一篇,是关于我对本世纪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的大体观感和对今后走向的蠡测。
作者简介
饶鑫贤,别号辛咸,1923年2月生,湖南省沅江市人。40年代后期毕业于南京国立政治大学,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革命工作。50年代调入北京大学,先后担任法律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系学术和学位委员会委员及法律史教研室主任,并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和中国法律思想研究会会长。在此期间,曾相继应邀在国内多所大学和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讲学。90年代初获国务院颁发的“有突出贡献”专家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在从事中国法律史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力主博观约取,厚积薄发,要求在奠定坚实的基础之后,逐步建立自己的学术风格。在最近20年当中,曾先后培养20多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多名国内外进修教师。主要著作有上海辞书版《法学辞典》(编委兼主要撰稿)、《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法律思想史分支》(副主编及修订版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上下册)》(双主编之一)、国家“八五”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常务编委及《明代卷》主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中国法律思想史分卷》(主编);其中《史纲》一书曾获国家及北京市优秀教材奖。此外还陆续发表了有关法律史的多篇学术论文。
书籍目录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论要 《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对象商榷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制度的历史发展大要 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阶段浅议 儒学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儒经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略说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明代法律思想概述 “贞观之治”和当时的社会安定政策——论唐太宗李世民的政治法律思想 关于陆贽的先德后刑理论 简评吕温的法律平等观 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评柳宗元的法律进化观点和“断刑”理论 自居易的礼刑关系论和犯罪根源说浅析 范仲淹司法改革思想述评 李觏法律思想论略 王安石变法革新思想简析 论陈亮的功利主义法律思想 改革家张居正的法律思想 王守仁的“致良知”理论及其在法律上的运用 沈家本爱国主义思想探析 《唐律>研究的新成果——钱大群教授主撰《唐律》系列研究五书简评 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的一大力作——韩延龙教授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一书简评 李贵连著《沈家本评传》序 关于清官——《中国古代案例选》一书“代前言” 附:《中国古代案例选>各部分《按语》 二十世纪之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及其发展蠡测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中国的奴隶社会发展到西周,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又有了重要的发展。它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礼治”思想成为法律的指导思想 西周初期,相传在奴隶主贵族的大政治家周公姬旦的主持下,以往昔的宗法传统习惯为基础,制订了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内容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即所谓“制礼作乐”。礼,就是一般所说的“周礼”。附带说明一下:“礼”在中国法律史领域内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在下面所讲的内容中,将要经常提到它。 “礼”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到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诸如婚丧嫁娶和人情来往,无所不包,不少内容具有法律(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是治理国家的凭借,因此有所谓“为国以礼”或“礼治”的说法。其中的基本原则“亲亲”和“尊尊”,是当时立法和司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二)“亲亲”和“尊尊” 作为“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是指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子弟必须孝顺父兄,晚辈必须敬重长辈。“尊尊”是指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天子和诸侯国的国君;必须严格上下等级,不得僭越和犯上作乱。 由于宗法关系和国家组织的密切结合,这两项原则往往是二位一体的。它们鲜明地体现在法律上。例如“不孝不友”,就是不孝顺父母,不友爱兄弟,它必然会导致不尊敬和不服从天子和国君,因而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必须给予严厉惩罚,不准赦免。这是因为“罪莫大于不孝”,它是直接违背“亲亲”和“尊尊”的原则的。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记载在古籍《礼记·曲礼上》里面的这两句话,是“礼治”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礼不下庶人”,主要是指“礼”赋予各级贵族的权利,特别是世袭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但奴隶和平民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他们的各种义务。“刑不上大夫”,主要是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这种职位以上的贵族,而是针对着劳动人民的。当然,这些贵族的行为,如果侵犯了奴隶主阶级的根本的和整体的利益,仍然是不免于受惩罚的。 基于这种法律上公开的不平等,各级贵族凭借他们的特权,即使行为违背了礼的规定,一般也不受刑罚的制裁,而只受社会的谴责。纵令用刑,通常也能享受各种照顾。例如“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有赐死而无戮辱”,“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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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论稿》主要收集了饶先生改革开放以来的部分学术论文。这些论文几乎涉及到了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各个领域:既有对中国古代和近现代历史人物法律思想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剖析,又有对整个中国法律思想史之脉络全方位的概括和总结。而对于我们这些弟子来说,出版此文集更有一种特殊的意义,那就是借此文集表达我们对先生的景仰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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